索引号 | llgtj-/2022-0913007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2-0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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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3006324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是龙陵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龙陵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是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信息管理有关政策。
二是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是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
四是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五是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负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是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是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规划实施统一管理,依法对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线工程、建筑立面装修、户外广告设施、城市雕塑、景观小品等各类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为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八是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市政工程验线、基础核验、规划核实、规划验收等批后管理,出具规划核实意见。
九是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十是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十一是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执行。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是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实施。组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职责。
十三是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动态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四是负责国土空间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五是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承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是统一领导和管理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十七是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以来,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决策部署,尽职尽责保护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攻坚克难,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预期工作目标和任务,重点工作任务介绍如下:
1.科学谋划,规划引领管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一是规划引领管控。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等规划的管控作用,从严控制建设用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同时强化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刚性管控约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进展顺利,目前地图已基本形成,底数已基本摸清,待上级下发相关技术规则后进行修改完善,各专项规划、“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作进展顺利。编制完成《龙陵县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龙陵县地热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2021-2025年)》,正在按程序报批。二是做好规划服务。完成用地预审1件、规划审查7件,完成各类项目用地选址60余次。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9户、乡村规划许可证51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6户、选址意见书7户。注重对城市功能布局、风貌特色、基础设施、产城融合发展等方面的规划引导和管控,提升城市品质。做好城区总体规划、给排水、综合管廊、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论证、衔接工作,有序推进城市建设。同时积极主动服务城乡建设,做好美丽县城、乡村振兴、城市建设等项目选址及规划审查,切实发挥城乡规划引领管控作用。
2.节约集约,要素保障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一是土地要素保障扎实推进。积极主动做好全县重大项目及前期项目规划选址、规划审查、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指标争取、用地报批、征地拆迁等要素保障工作,全力保障重大项目建设。2021年完成供地66宗29.5542公顷,实现土地收益8668.1027万元。审批临时用地5宗61.0534公顷,审查备案设施农业项目用地723宗48.094公顷。上报农转征项目1个8.9384公顷,编制完成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1个。完成龙城一品、凤凰合院等一批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工作,全速推动项目落地,有力的化解了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推动了项目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资源保障和服务。二是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严格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积极盘活存量,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攻坚行动,处置批而未供土地31.7162公顷,处置闲置土地7.1408公顷,强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三是大力开展土地整治。勐糯镇大寨等3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平达等2个乡镇橄榄寨等4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正在开展入库备案,初步认定数量指标123.59公顷,粮食产能111.24万公斤,目前已通过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
3.提质增效,保障人民群众福祉能力进一步提升。一是不动产登记提质提速。2021年办理不动产权证18640本,不动产权证明6611份,完成商品房预告及预抵押登记598份,完成抵押注销345份,完成首套房查询619份,协助人民法院办理查封登记17宗,提供查询服务1790余人次。二是全力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根据《云南省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保山市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排查楼盘16个,存在登记难的楼盘共6个,涉及600余户业主,完成登记发证580余户,有效化解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三是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成效显著。获批的11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规模359.53公顷,建新规模177.07公顷。完成拆旧2016户,复垦面积142.88公顷。2个省内交易项目已通过“云南省增减挂钩验收平台”上报省自然资源厅,2个到期未验收项目正在开展实施方案变更,7个到期未验收项目正在开展土地复垦规划设计变更报告编制工作。
4.多措并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效卓显。一是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和防灾方案编制工作。完成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排查工作,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编制完成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案及应急预案。二是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县、乡、村三级逐级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县级于4月12日召开全县2021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各乡镇各部门认真开展宣传培训、群测群防、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工作。2021年成功避让1次,避免人员伤亡4人,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三是狠抓工程治理项目实施力度。大力实施应急治理、工程治理等项目,尽早消除安全隐患,逐步减少隐患点数量。新开工建设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4个(大型1个、中小型3个),总投资1115.02万元。完成中小型项目施工监理招标2个,总投资172.27万元,正在开展勘查设计2个大型项目,计划投资1000万元。
5.绿色发展,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一是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收缴土地复垦保证金238.884万元,扎实开展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及对公示信息的矿业权开展实地抽查并建立矿产资源动态管理体系,有10个采矿权需进行公示,实际公示10个,完成比例100%。10个探矿权需进行公示,实际公示10个,完成比例100%。配合省、市完成2个探矿权、4个采矿权勘查开采公示信息实地核查。严格矿业权审批程序,依法依规审批矿权,组织开展矿业权各类保护区及规划审查11宗,矿业权联勘联审11宗,办理探矿权延续及缩小勘查面积1宗、探矿权分立1宗、采矿权延续2宗。完成正在生产的1座金属矿山和6座非金属矿山的储量动态监测工作。二是全力以赴做好矿产资源转型升级工作。淘汰关闭26座矿山均已关闭,其中13座已完成注销,其余13座正在开展注销工作。改造升级矿山中已完成转型升级5座,已注销采矿许可证3座,正在进行恢复治理5座,正在办理延续(变更)申请登记2座。三是认真抓好黄龙玉矿山秩序整治工作。严格执行《云南省龙陵黄龙玉资源管理条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矿山管理、事故防范、依法打击、群防群治、矿洞封堵、巡查守护、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严肃依法查处盗采黄龙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黄龙玉矿山秩序稳定,促进黄龙玉产业健康发展。
6.严格执法,自然资源得到切实有效保护。一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2021年立案查处各类自然资源违法案件64件(土地案件29件、矿产案件35件),收缴罚没款151.91万元,没收硅石矿136.33吨,没收普通建筑用砂石料1015.34立方米,没收建筑物构筑物2287.10平方米,向纪委监委移交涉嫌违纪问题线索5件,向林草部门移送违法线索4件。有效遏制了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多发高发势头,形成了强大震慑。按照“遏制增量、减少存量”的要求,坚持疏堵结合、以点带面、重点突破、依法依规的工作原则,强力推进县城规划区“两违”整治工作,形成打击“两违”高压态势。2021年以来共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接受调查通知书》《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等各类文书146份,先处罚后办理6宗,收缴罚没款22.9871万元,有效遏制了“两违”行为高发势头。二是专项执法工作扎实开展。完成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及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土地卫片执法整改、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持续巩固“大棚房”和违建别墅问题整治整改工作成果,41宗“大棚房”另案处理问题整改到位33宗,2宗违建别墅拆除整改到位,营造了良好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秩序。高标准严要求抓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坚决落实“八不准”“六个严禁”要求,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非法占用耕地及破坏耕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7.从严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成效显著。一是扛起政治担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保山提出的具体要求以及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论述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履行好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政治责任,坚决扛起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的根本政治担当。二是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落实党管一切原则,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意识,聚焦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主责主业,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领导、协调、指导、督促和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党组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层层压实压死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一岗双责,自觉而坚定、始终而彻底地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项工作。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完善压责定责、述责考责、追责问责机制,层层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扣紧压实责任链条,把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工作标准立起来、严起来,真正做到主体责任具体、压力传导到位。三是加强党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紧抓补短板、强组织、带队伍、夯基础、促提升各项工作,全面加强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制度建设,努力推动党建创新发展。扎实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加强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坚决肃清秦光荣流毒影响,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2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6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6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7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76,498,544.2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498,544.2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0,194,187.33元,下降11.76%,主要原因为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减少较多。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76,844,191.68元。其中:基本支出10,589,027.75元,占总支出的13.78%;项目支出66,255,163.93元,占总支出的86.2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540,070.12元,增长0.71%,主要原因为2021年支付龙陵县乡村振兴项目(一期)资本金较多。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自然资源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589,027.7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7,638.11元,下降0.82%,主要原因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减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093,900.46元,占基本支出的76.4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487,159.29元,占基本支出的23.5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自然资源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6,255,163.9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27,708.23元,增长0.96%,其中: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39,837,981.41元、土地开发支出1,722,775.00元、农林水支出10,500,000.00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5,764,530.09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429,877.43元。项目支出增加主要原因农林水支出中2021年龙陵县乡村振兴项目(一期)配套资本金10,5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283,435.2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5.92%。与上年对比增加2,928,760.45元,增长9.05%,主要原因为2021年支付龙陵县乡村振兴项目(一期)资本金较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4%。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76,254.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7%。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遗属补助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723,105.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5%。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及事业人员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0,5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76%。主要用于支付龙陵县乡村振兴项目(一期)资本金。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4,652,69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53%。主要用于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含临时工),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及中介服务费等。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8,429,877.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89%。主要用于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应急处置、监测预警、群测群防等。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05,021.57元,完成预算的157.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5,033.57元,完成预算的193.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9,988.00元,完成预算的99.9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未包含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二是我局4辆公务用车均为越野车,且使用年限较长,油耗、维修等成本加大;三是我局对于矿山、土地、河流、地质灾害等巡查力度加大,用车频率高。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70,934.57元,增长52.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55,990.57元,增长56.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4,944.00元,增长42.6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为:一是我局4辆公务用车均为越野车,且使用年限较长,油耗、维修等成本加大;三是我局对于矿山、土地、河流、地质灾害等巡查力度加大,用车频率高;三是2021年上级部门到我局督查、检查工作较多,物价上涨,接待费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5,033.57元,占75.62%;公务接待费支出49,988.00元,占24.3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5,033.5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5,033.57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国土空间规划、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管理、执法巡查、纠纷排查、土地整治、不动产登记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9,98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9,98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国土空间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土地整治项目、执法工作、不动产发证等各级检查督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87,159.2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04,001.22元,增长25.41%,主要原因2021年支付护矿队员、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员等临时人员工资增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三公经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龙陵县自然资源局资产总额43,279,529.28元,其中,流动资产4,727,237.09元,固定资产17,607,123.2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9,111,192.25元,无形资产1,833,976.67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57,464.97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962,388.97元,固定资产增加504,924.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43,279,529.28 | 4,727,237.09 | 17,607,123.27 | 5,970,263.4 | 1,332,023.00 | 0 | 10304836.87 | 0 | 19,111,192.25 | 1,833,976.67 | 0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048,6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2,9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945,65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048,6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300632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