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7983452-1-30/2016-093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黄龙玉开发管理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6-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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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黄龙玉开发管办公室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龙陵县黄龙玉开发管理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对全县黄龙玉资源开发与保护、市场建设与管理、人才的引进与培养等的总体规划布局,科学、规范、合理、有序地推进黄龙玉产业发展。
二、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黄龙玉矿山的巡查守护,对私挖乱采黄龙玉行为进行依法打击和查处,有效维护黄龙玉矿区生态环境和社会稳定。
三、与县国土资源局共同负责黄龙玉探矿勘查、采矿许可手续办理的审核把关。
四、负责黄龙玉产品的宣传推介协调工作。
五、负责黄龙玉加工销售人才引进、培养和管理。
六、负责协调龙陵县黄龙玉协会专家组对涉案黄龙玉进行价格评估并报告县物价部门审核,为司法办案提供服务。
七、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黄龙玉开采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八、协助环保部门对黄龙玉开采企业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进行监督管理。
九、负责协调乡、村对企业的探矿勘查、采矿生产及矿石的编号、称重、运输、仓储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和黄龙玉矿石公盘销售县、乡、村、农户的收益分配工作。
十、协助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对黄龙玉市场进行规范管理,依法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龙陵黄龙玉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审核批准、使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积极开展矿山整治,确保社会稳定。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认真研究解决黄龙玉开发与保护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突破重点和难点,积极稳妥地推进开发与保护工作。全年,召开联席会3次,把矿山整治常态化。具体工作开展如下:一是3月18日黄龙玉矿山整治工作联席会结束后,成立了黄龙玉矿山整治工作指挥部,抽调县、乡工作组60余人,下设两个矿山巡查守护工作组和一个案件查处组,对辖区内的矿区不分白天黑夜的进行了巡查守护,依法严厉查处私挖滥采行为。二是配合龙新、象达两乡招聘、岗前培训护矿员36名,同时增设巡查守护点8个(其中:龙新乡4个、象达乡4个)。三是结合黄龙玉矿山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对《云南省黄龙玉资源保护条例》的宣传力度,制定了宣传贯彻执行《条例》实施方案。力争使条例的宣传达到家喻户晓,采取上门入户、集中到村等方式,加大对部分参与盗采黄龙玉矿石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工作组深入村、组、农户家、矿点等召开群众会200多场次,发放《条例》读本、宣传单共2000多份。四是结合黄龙玉市场集中整治向广大的商家、经营户发放《条例》1000多份,并宣传讲解龙陵县黄龙玉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黄龙玉市场管理的相关规定。全年共出动工作人员1900人次,车辆530台次,封堵矿洞160余个次,清理扣押私挖乱采设备52台。共抓获盗采黄龙玉行为98起348人,国土局已立案查处30起,查处86人,没收黄龙玉矿石2556.04公斤(黄龙玉协会评估价值80273.51元),处罚款349000元;批评教育及劝退准备非法开采人员356人次;未立案查处18起33人;公安机关处理14起37人;移送工商局处理1人1人。全年未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等。
2.围绕打造品牌效应,加大宣传推介。一是共组织商家和玉雕师参加了昆明泛亚石博览会及广西南宁巡展、上海国际珠宝展、北京国际珠宝展、昆明国际珠宝展、西安国际珠宝展等展会。参加了“天工奖”、“百花奖”、“玉华奖”“玉星奖”等赛事。共获得2名金奖、8名银奖、13名铜奖、5名最佳创意奖、1名最佳工艺奖、31名优秀奖的好成绩。二是配合宣传部协助中央二台《经济信息联播》黄龙玉专题的拍摄中,对黄龙玉交易市场、黄龙玉矿山、黄龙玉公盘交易及加工销售情况进行深度的综合采访报道。三是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宣传黄龙玉的优质特点、鉴赏知识、赏玩方式,切实加大黄龙玉文化整体包装、营销策划和宣传推介力度,进一步扩大龙陵黄龙玉的知名度。
经过长达1年多的协调,今年12月黄龙玉公司恢复公盘,公盘交易会的顺利进行,促进了黄龙玉加工销售并取得了明显效果,全年黄龙玉加工销售产值达到了13.61亿元(其中:公盘交易会1次,销售黄龙玉矿31吨,销售金额达1077万元),比2014年增加销售额3.27亿元,增长31.62%,成为全县工业产值的支柱产业,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3.积极协调基础研究,牢筑发展基石。全面推进黄龙玉产业发展的各项基础研究工作,切实加强与中宝协、国检中心、中国地质大学、中国地质研究院和省、市质检部门的沟通与协调。6月5日参加了国家标准委在北京组织召开的《珠宝玉石名称》标准修订预备会,全面推进黄龙玉的成矿条件、致色原因、化学成分、微量元素、文化挖掘等各项基础研究工作。2016年国检中心等单位将对国家标准《珠宝玉石名称》、《珠宝玉石鉴定》进行修改,结合《珠宝玉石名称》、《珠宝玉石鉴定》修改征求意见稿和龙陵黄龙玉实际,我县已向国土资源部珠宝玉石首饰管理中心、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交专题修改建议报告。我县按照国检中心等单位的要求,积极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协调沟通、请示修改《黄龙玉》地方标准,并积极向国标委、国检中心争取黄龙玉的单列成为石英质玉的一个新亚种及《珠宝玉石鉴定》国家标准中有黄龙玉的鉴定标准。
4.认真筹备专业赛事,扩大交流平台。9月21日至25在黄龙玉公盘交易中心由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龙陵县黄龙玉协会、云南厚博黄龙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同主办的第六届“玉满乾”杯龙陵黄龙玉雕刻大赛成功举办。大赛共有来自全国10多个省市的402件作品参与角逐。最后评选出了金奖6件,银奖12件,铜奖20件,最佳创意奖10件,最佳工艺奖10件,优秀奖80件,共发放奖金40万元。在大赛颁奖典礼除向本届玉满乾杯龙陵黄龙玉雕刻大赛获奖者颁发奖杯、证书、奖金外,还为获得“云南玉雕大师”、“云南玉雕师”荣誉称谓的雕刻师,颁发证书、奖金。颁奖典礼特别举行的五位黄龙玉雕刻师无偿向云南省博物馆捐赠龙陵黄龙玉雕作品仪式。捐赠仪式中,五位黄龙玉雕刻师无偿向云南省博物馆捐赠了四件龙陵黄龙玉雕作品,这几件作品,原料材质上乘、创意设计新颖、雕刻工艺精湛,代表了“黄龙玉雕”的综合特性,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收藏价值和历史价值。省博物馆党委书记对黄龙玉雕刻师和县人民政府无私捐赠黄龙玉作品的善举表示由衷的感谢,并向捐赠者颁发了云南省博物馆收藏证书。
5.全力打造商标品牌,推动产业升级。为切实加强“龙陵黄龙玉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使用,推进黄龙玉知名品牌战略,在宣传推介上通过展会和各种赛事继续采取多种综合措施,强化“龙陵黄龙玉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的管理使用和宣传推介,让更多的消费者认识黄龙玉,努力实现把龙陵建设成中国最大的黄龙玉加工销售集散地。一是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宣传黄龙玉的优质特点、鉴赏知识、赏玩方式,切实加大黄龙玉文化整体包装、营销策划和宣传推介力度,进一步扩大龙陵黄龙玉的知名度。二是全力打造“龙陵黄龙玉雕”商标品牌,为有效打击黄龙玉交易市场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标识标签不规范等现象,进一步规范黄龙玉经营市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龙陵黄龙玉雕”品牌声誉,促进黄龙玉市场健康发展,全年共进行黄龙玉市场专项整治2次。整治活动由县黄龙玉开发管理办公室牵头,联合工商、质监、康丰地产组成整治工作组,整治组首先深入市场进行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向广大的商家、经营户发放《条例》,宣传讲解龙陵县黄龙玉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黄龙玉市场管理的相关规定,使商家、经营户理解、支持、配合黄龙玉市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其次,对珠宝城黄龙玉交易市场进行提升改造,对毛料交易市场进行了硬化,对成品交易市场进行了重新布局,根据市场管理相关法规进行规范。严禁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扰乱黄龙玉市场秩序,败坏黄龙玉名声。通过整治,使黄龙玉交易市场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规范了黄龙玉经营销售市场,最大限度保护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很好的维护了“龙陵黄龙玉雕”品牌声誉。
6.校企联合培养人才,增强发展后劲。今年黄龙玉办和县文产办对我县从事雕刻工作的人员进行了玉雕师的评选,共评出81名玉雕师;组织我县玉雕师参加玉雕名师、玉雕大师、中国玉雕大师评选,有17人被评为玉雕名师,1人被评为云南玉雕大师,1人被评为中国玉石雕刻大师,目前在我县共有2名国家级玉雕大师、10名省级玉雕大师、42名市级玉雕名师。
积极吸收外地优秀的玉雕师,工艺师及高等院校学生到龙陵创业,一是福建华盛加工厂与龙陵县高级职业中学校继续共建福建华盛玉雕教学基地,基地目前建设有玉雕大师创作设计指导工作室、教学成果精品展示厅、绘画艺术工作室及教学原材料矿石、专业教学工具,为玉雕教师、学生创造优质的教学环境。二是珠宝城建设有黄龙玉加工区、销售市场等为玉雕师、工艺师提供技术硬环境;三是严格执行相关奖励政策。根据《龙发〔2012〕24号黄龙玉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目前在我县已对1名国家级大师、5名省级玉雕大师、29名市级玉雕名师、81名玉雕师进行了奖励,共发放奖金23余万元。通过召开协会雕刻委员会会议、举办黄龙玉雕刻大赛、依托扶贫办项目等对黄龙玉雕刻技能培训班学员进行后期培训辅导500多人次,通过培训不断提高玉雕学生、农村青年的玉雕技能,龙陵本土人才培养体现品牌化、专业化、让农村青年有一技之长,能多渠道增收致富,同时促进我县黄龙玉开采、加工、销售的产业链规模化,品牌效应初步显现,文化内涵不断提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比上年增减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龙陵县黄龙玉开发管理办公室决算总收入181.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1.3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总收入都是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563.13万元,收入减少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5年黄龙玉公盘中心停止黄龙玉公盘交易,减少收入300万元,二是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减少50万元,三是2015年财政补助收入中有300万元是财政存量资金核拨,其他单位已经做过决算,不参加今年的决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83.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80万元,占总支出的34.85%;项目支出119.25万元,占总支出的65.15%。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8.14%,项目支出减少8.14%。主要原因分析是2015年项目支出中300万元是财政存量资金核拨,其他单位已经做过决算,不参加今年的决算。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黄龙玉开发管理办公室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3.80万元。2014年40.9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22.84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工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3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7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黄龙玉开发管理办公室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9.2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10.3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5年项目支出300万元,是财政存量资金核拨,其他单位已经做过决算,不参加今年的决算。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黄龙玉矿山整治39.75万元,二是参加国内知名珠宝展会费用59.5万元,三是其他企事业单位补助2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黄龙玉开发管理办公室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3.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例不变。与上年对比减少539.5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5年黄龙玉公盘中心停止黄龙玉公盘交易,减少收入300万元,二是2015年项目支出中300万元是财政存量资金核拨,其他单位已经做过决算,不参加今年的决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9.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50%。主要用于人员经费53.5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5.96万元;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69%。主要用于奖励金2.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5万元,外出参赛参展费用59.5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7%。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工资;
4.节能环保支出39.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72%。主要用于黄龙玉矿上整治各种经费;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2%。主要用于企事业单位补助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黄龙玉开发管理办公室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8.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9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8.87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增减少1.3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二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黄龙玉开发管理办公室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98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9.98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0.2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2015年黄龙玉开发与保护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黄龙玉开发管理办公室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70批次,835人,接待费开支9.87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1.0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黄龙玉开发与保护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黄龙玉开发管理办公室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7.4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上年未进行此项经费的测算。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黄龙玉开发管理办公室日常公用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不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
龙陵县黄龙玉开发管理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