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gtj-30/2016-0922004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6-09-22 |
文号 | 浏览量 |
龙陵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一、部门(单位)情况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程及办法;组织实施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法规。
(2)组织编制全县国土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核报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承担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承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件。
(3)依法保护国土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4)承担全县耕地保护和耕地开发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工作;承办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
(5)负责全县地籍管理、测绘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国土资源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6)组织实施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工作;建立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制度;规范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管理,组织实施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测评;对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审核备案。
(7)组织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小型及其以下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压覆矿产资源的初审;负责矿业权市场的建设及监管工作;
(8)组织对矿山企业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报批,参与采矿权招标、投标的有关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划定矿区范围、报批采矿权及采矿许可证;协助办理采矿权的变更、延续和注销登记;组织收缴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协助上级机关审查采矿权授予、转让;负责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调处采矿权属争议纠纷,负责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和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维护合法的采矿权益,组织实施矿产开发和监督管理。
(9)负责拟定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做好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群测群防系统建设;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矿山环境的恢复与治理;组织开展地热、矿泉水等矿产资源评价、监测,并对其开发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10)拟订全县国土资源财务管理实施意见,对国土资源有关费用的征收、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制定本辖区内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11)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
龙陵县国土资源局下设办公室、财务科、地籍测绘科、耕地保护利用科、矿产资源管理科、规划科、地质环境科、政策法规科8个职能科(室)、1个执法监察大队、10个派出机构和2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土地整理中心),另外,不动产登记局将于2016年挂牌成立。
3、人员情况
我局人员编制数73人(不含不动产登记局编制数),其中:局机关23人(含工勤3人,暂定编5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12人,土地整理中心8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30人。全系统干部职工2015年11月在职人数总计70人,其中: 局机关24人, 工勤5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11人,土地整理中心7人,基层国土所23人。共有退休干部职工9人,人员情况与2014年对比年末人数净增7人( 新考入5人,调入2人)。
二、2016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人员工资
1.在职人员工资
2016年在职人员70人(参照2015年11月):纳入工资统发月工资272460.25元,年工资总额3269523.00元。
2.退休人员工资
2016年退休人员9人(参照2015年11月):月工资总额33334.39元,年工资总额400012.68元。
3.遗属补助
2016年遗属补助费3人(参照2015年11月):年补助共计1560.00元。
(二)公用经费
2016年在职人员70人(参照2015年11月),公务费210000.00元,离休人员9人,公务费3600.00元。
(三)公务用车经费
2016年在编车辆3辆经费24000.00元。
(四)项目前期费
2016年业务及项目前期费600000.00元。
(本文来源: 作者: ) 责任编辑(作者):llgtz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