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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gtj/20230206-00041 发布机构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法治政府建设 发布日期 20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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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2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精心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与部门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认真组织开展好相关工作。根据《关于报送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2022〕-19号)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进行梳理总结,现将我单位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履行政府职能方面

一是全面清理机构改革后权责清单共157项,其中行政许可12项、行政处罚117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征收5项、行政给付0项、行政检查6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奖励0项、行政裁决3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公共服务4项;龙陵县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全权责清单开展工作,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优化公共服务。

二是认真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保留的证明事项再次进行了全面细致地梳理,坚决杜绝继续索要已取消的证明材料。经清理:依法实施的证明事项共2项(出让金、价款或出让收益的缴纳凭证、工程决算的审计报告或在建工程完成投资总额25%的证明),仅依据上级文件实施0项,自行设定实施0项,无依据实施0项;清理的结果在龙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三是认真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1〕17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保政发〔2021〕11号)要求,共清理出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中介服务事项:①直接取消中介服务的事项: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矿产资源开采地质报告编制。②改由申请人自主决定是否委托中介机构完成的事项:建设项目踏勘选址论证、不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出让采矿权情形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③保留由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④保留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出让采矿权情形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出让采矿权情形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评审。

四是做好上级部门下放的审批事项。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具体建设项目审批权的通知》(保政发〔2020〕1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核查整改部分第三类矿种采矿权出让和审批登记的通知》,龙陵县自然资源局积极做好下放具体建设项目审批、第三类矿种采矿权出让和审批登记工作。2022年,共供应土地面积590.0755亩,其中划拨土地面积356.8734亩、出让土地面积233.2021亩;第三类矿种采矿权出让和审批登记1宗。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方面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严格执行《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规定,制定了《龙陵县自然资源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龙陵县自然资源局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修定、废止制度》,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编纂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实时清理、自动更新”的长效机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022年,龙陵县自然资源局未制定过规范性文件,依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规定和实际情况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云发改体改〔2022〕725号)的要求,按“四个清理”和“十二个不得”的要求开展清理,作出废止、宣布失效、修改规范性文件为0件。

(三)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方面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以服务政府为主导,加强行政履责,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制度、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在行使重大行政决策中及时做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集体讨论,广泛听取意见,聘请云南若在律师事务所为常年法律顾问,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为0项,法律顾问共出具法律意见书5份。局领导班子执行集体议事制度,使重大事项决策具有科学性。2022年,针对行政处罚案件共进行集体讨论决策10次。

(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

1.龙陵县自然资源局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促进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修改制定了《龙陵县自然资源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公示龙陵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主体信息、执法程序信息、便民服务信息、权责清单信息、救济渠道信息,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贯彻落实亮证执法程序,龙陵县自然资源局现有干部职工76人(含10个自然资源管理所),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65人,目前,已在门户网站上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职务、执法类别、执法区域、执法证号、证件有效期进行了公示。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了《龙陵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龙陵县自然资源局音像记录现场执法活动范围》,并及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明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的记录事项、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并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龙陵县自然资源局要求执法人员在进行行政执法过程中要配备执法记录仪,2022年龙陵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全程记录制度的覆盖面为100%。龙陵县自然资源局还配备自然资源智慧管理系统(在野外铁塔上设4个高清球机,在办公室设视频监控操作系统)、单兵作战系统(无人机)1组、对讲机4台、望远镜1台、执法记录仪10台、摄像机1台,便携式打印机2台,录音笔5支,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有效减少行政执法争议。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龙陵县自然资源局的法制审核机构为法规股,人员编制2人。根据《龙陵县自然资源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明确法制审核的审核主体、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程序。并按要求编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行政许可8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处罚117项;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送审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2022年,共出具法制审核意见书83份。

2.龙陵县自然资源局根据清理机构改革后的权责清单,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建立健全立案、回避、调查取证、告知、审查、送达等程序的制度建设;坚持人性化执法、文明执法,公平执法、依法执法,保障管理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行政执法的程序性错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云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云国土资〔2010〕28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法〔2012〕99号)中规定的自由裁量权范围、种类、幅度。

(五)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方面

1.龙陵县自然资源局严格落实“两随机一开公”工作。依据《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云双随机联发〔2020〕1号),确定龙陵县自然资源局开展随机抽查事项为8项:测绘质量检查,测绘资质巡查,涉密测绘成果检查,地理信息安全检查,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检查,地质勘查单位活动监督检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抽查、对城乡规划编制的监督检查,其中,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由省厅发证,在龙陵县范围内没有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无法开展此项工作,目前,除城乡规划编制的监督检查外,其余七项已完成抽查工作,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上对检查结果进行了公示。

2.龙陵县自然资源局做到依法行政、按规办事、民主决策、科学管理、令则行禁则止。工作中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2022年,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7件,政协委员提案5件,均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复,办结率和满意率均为100%。

(六)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

一是认真执行《自然资源领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及主要依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资源领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03号)要求,准确甄别群众信访投诉请求,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办理。二是在单位内部,进一步明确信访工作机构与业务工作机构职责分工,加强衔接配合,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凡是导入法定途径的信访事项,相关业务机构要承接好后续分类处理工作,强化“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意识,依法及时充分履行好自然资源部门职责。三是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对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引导信访人依照规定程序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四是坚持局领导阅批群众来信制度。对所受理的信访案件和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均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实事求是、限时办结、有错必纠的原则,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切实将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没有发生应当本级处理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推向社会的情况。2022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8件,均已按规定进行答复。排查矛盾纠纷5件,均属土地权属争议,已按《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办法》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七)加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方面

年初制定了《龙陵县自然资源系统2022年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容和要求,日常加强对自然资源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培训,紧紧围绕普及法律知识和自然资源专业法律知识,充分利用党组会、周一例会、“学习强国”“云岭先峰”“自然微论坛”“龙陵县自然资源局”微信公众号等学习载体,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办法,经常性开展宪法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培训,积极学习与本部门、本行业工作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治修养和依法行政能力。2022年,党组会集中学法3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法4次,举行法治讲座2次,对执法辅助性人员进行培训1次,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庭审视频1次。有效提升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宣传日,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组织开展各种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广泛宣传,提高了社会各界对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2022年共开展各类宣传活动20余次,发放宣传材料10000余份,悬挂横幅布标20余条,提供政策咨询2000余人次。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法治宣传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法律进机关、下基层等落实力度不够。二是工作人员依法执政能力和法治思维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行政决策机制及制度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四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不及时。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龙陵县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规划(2021-2025年)>》《龙陵县自然资源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龙陵县自然资源系统<法治社会建设规划(2021-2025年)>》及其重要举措分工方案。二是继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拓展普法途径、平台和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有特色的法治宣传活动。三是继续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培训,积极强化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四是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集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听证等工作。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按规定及时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