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6-4/20240902-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职责 | 发布日期 | 2024-09-02 |
文号 | 浏览量 |
一、龙陵县财政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龙陵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二、县财政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财政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落实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制度。
(二)负责会计管理工作。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管理制度,规范会计行为。负责依法查处财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三)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县预决算草案。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县本级预决算公开,指导和监督全县预算单位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全县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地方税制改革方案,提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组织起草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贯彻实施财政票据管理法规制度,负责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票据管理。根据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管理彩票资金。
(五)承担财政国库收付、预算执行、库款、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决算核算、财政专户管理职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拟订政府采购有关制度并监督管理。承担财政数据库建设和财政信息网络运维、网络安全职责。
(六)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职责,提出全县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务结构调整建议,指导和监督乡镇、部门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对政府性债务领域风险进行分析、研判、预警,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领域风险。
(七)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八)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牵头编制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
(九)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对县本级财政承受能力进行论证。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承担国际多边和双边财经合作有关工作,管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一)负责财政信息网络数据传输和存储安全。承担预算管理一体化运行维护和改革,推进预算信息互联共享。汇总收集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信息,建立预算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大数据分析机制并组织实施。
(十二)统筹协调辖区内金融相关工作。
(十三)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按照国家、省、市、县战略部署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研究提出促进全县监管企业发展的意见建议和政策措施。承担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制定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措施。推进监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负责建立县属国有企业用人机制。组织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监管企业党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职能转变
(一)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提升财政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权责配置合理、收入划分规范、财力分布相对均衡、基层保障有力的财政体制。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加强财政资源统筹能力,完善财会监督制度,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收体系。
(三)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有效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四)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完善管理手段,创新管理技术,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以信息化推进预算管理现代化,加强预算管理各项制度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提高预算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和预算透明度。做好财政体制改革和财政预算管理等工作。
四、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国家税务总局龙陵县税务局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审核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税收政策条款。建立健全县本级预算收入退库及调库管理制度。国家税务总局龙陵县税务局负责税收政策的执行、税收的征收管理,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与县财政局加强税收征管信息数据共享。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龙陵县税务局等执收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及其他工作职责,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二)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工作。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房产、车辆等相关处置调配工作,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县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三)与有关部门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方面的职责分工。县财政局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牵头部门职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乡镇依法开展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和配合处置工作。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配合处置工作。
五、县财政局根据本规定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六、县财政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档案、信息宣传、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负责局机关财务、后勤服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方面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全县预算一体化系统的建设、维护和业务培训。负责县级财政信息系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财政数据库运维、技术保障、网络安全工作。
(二)综合股。拟订全县收入分配、住房改革、彩票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改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表彰奖励事项有关工作。拟订全县政府非税收入、财政票据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征缴、管理、监督和分析研究等工作。负责财政票据申领、发放、核销、销毁、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法规税政股。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财经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建议。拟订中长期财政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深化财税改革建议。组织宣传贯彻国家财税法规、政策。参与涉税政策研究,监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负责税源调查分析工作。审核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涉及财政税收的事项。负责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依法对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进行监督。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调处涉及县级单位的产权纠纷及其行政仲裁。承担行政执法的法制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四)预算股。负责全县和县本级预算管理。拟订全县预算管理制度、财政体制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平衡。办理市对县和县对乡的转移支付。承担县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工作。建立县乡财政运行激励约束机制。指导乡镇财政能力建设。负责财政结算。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拟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牵头建立县级共性指标体系,负责县级预算绩效目标审核、运行监控和绩效信息公开工作。承担县级重大政策项目重点绩效评估、评价和政府财政运行情况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并提出评价结果在预算安排、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等方面的运用建议。
(五)债务管理股。拟订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全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预算管理、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信息公开等工作。
(六)国库股。负责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县级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负责财政性资金管理、调度、核算和安全保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财政总会计工作,编制财政总决算。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编制、批复和公开。负责管理财政资金专户、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户审批和备案。
(七)经济建设和资源环境股。承担发改、工业、交通、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执法指挥调度中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参与拟订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县级基建投资、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土地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财政政策,审核相关资金预算并提出相关财政建议。贯彻执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协调建立健全财政生态补偿机制。参与拟订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领域发展规划政策。承担应急管理和灾后恢复重建的财政工作事项。
(八)行政政法和科教文化股。承担党委政府机关、政法系统、群团组织、军民融合、宣传、科技、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社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拟订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采购工作及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办理驻龙部队有关经费事项。牵头办理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涉及财政事项。承担全县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管理工作。拟订支持教育改革、创新龙陵文化建设、文体旅融合发展等方面财政政策。统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文化企业发展,优化全县文化产业布局。
(九)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督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务、供销等农口部门预算工作。负责财政支农资金、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等的监督管理。履行巩固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综合改革等方面的相关工作职责,统筹安排相关资金。
(十一)金融合作服务股。负责商贸、外事等方面部门预算工作,拟订支持对外开放、商贸发展方面的财政政策。承担国际多边和双边财经合作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赠)款。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监督。拟订县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承担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贯彻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存量项目分类处理政策。承担管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政策性金融和普惠金融有关业务。负责中央专项借款管理。负责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工作。依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二)资产管理股。承担国有资产管理方面部门预算工作。按规定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组织起草年度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报告。会同有关方面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集体企业、县属国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十三)国有企业监管股。拟订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作为出资人代表对企业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管,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负责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审核国有资本收益分配方案,监交国有资本收益。
(十四)政府采购管理股。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及相关制度并监督管理。审核县级政府采购预算,审批政府采购相关事项。备案政府采购事项并依法进行信息公开。受理县级政府采购投诉事项。考核县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依法对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五)财政监督和会计股。拟订财政监督制度和办法。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负责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县会计行业、会计人才管理。牵头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监督管理代理记账机构。组织管理会计人才培训。组织实施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以及高级会计师报名工作。组织推进全县政府会计制度改革。依法对财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会同有关部门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依法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九条 县财政局行政编制32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局长、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16名。
第十条 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龙陵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龙陵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4年7月2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