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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4-7/20181006-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府采购信息 发布日期 2018-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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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机关事务
龙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规范镇直单位、村(社区)政府采购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研究,现将《龙山镇关于规范镇直单位、村(社区)采购行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山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9日

龙山镇关于规范镇直单位、村(社区)政府采购行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避免浪费,进一步明确镇直单位、村(社区)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3〕18 号)、《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2018年政府采购集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龙政办发〔2018〕40号)等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严格执行采购程序,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更好发挥政府采购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

细化政府采购预算,规范工作流程,明确政府采购各环节当事人责任,严格采购程序、严肃采购纪律、强化政府采购监管,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着力解决政府采购效率低、操作不规范等问题。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全镇政府采购行为的领导,在全镇形成科学有序,运转高效,节约成本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龙山镇分散采购(零星采购)询价领导小组。

组 长:王家科 镇长

副组长:何 远 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成 员:王升凤 财政所所长

             邹永林 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邱生平 纪委副书记

            廖 锡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扶贫办副主任

           余永丽 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左 虹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人

          杨永刚 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赵琴芬 畜牧兽医站负责人

         杨春松 水利工作站站长

         鲁红刚 计生办主任

        陈凤芸 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钏永旺 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项目办主任

      赵天勇 国土所负责人

     段春合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陈志刚 安监站站长

     赵志山 烟办主任

    杨正龙 林业站站长

    赵其栋 党政办秘书

    杨云熹 财务室工作人员

     杨 婷 宣传干事

     裴永宏 党政办秘书

     18个村(社区)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公室,由何远兼任办公室主任,邹永林、赵其栋、杨婷、杨云熹、裴永宏为办公室人员,具体负责办理申报日常分散采购业务,物资采购合同、验收及报送相关股室备案资料等事务。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及时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分散采购(零星采购)询价领导小组,负责本村(社区)、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并明确一名业务人员具体抓落实。

四、工作重点

(一)对现有办公设备及相关设备进行调查摸底

先由各单位、各村(社区)自行收集统计现有设备情况,认真填报《龙山镇办公设备及相关设备调查摸底表》(附件1),并及时反馈给镇分散采购(零星采购)询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立专门工作组,专门负责对镇、村(社区)现有设备进行统计,并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积极整合现有资源

积极整合资源,在统计摸底的基础上将镇级单位使用办公设备较多且闲置的,进行统一维修维护,并将多余设备调配给急需办公设备的镇级单位或者村(社区)使用,达到节约资金,集约使用设备的目的。

(三)严格执行采购报告制度

对确需进行物资采购的单位或村(社区),先由拟采购单位或村(社区)制定采购计划,认真填报《龙山镇办公设备及相关设备拟采购申请表》(附件2)、《龙山镇XXXXXXX采购资金使用申请表》(附件3),撰写申请采购请示,并向挂点领导报告并获批后,再向镇党委、政府提出采购申请。由镇政府审核通过后,及时成立镇级采购询价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可为常设,并根据实际临时调整),并安排小组熟悉采购程序和询价的工作人员带领需求单位或村(社区)进行询价、办理采购手续或代办,资金使用根据实际进行安排(由镇级统筹的由镇级负责安排资金,由单位或村(社区)自筹的则由单位或村(社区)负责自筹购买资金)。办理采购的标准:5000元至5万元的采购由申请采购村(社区)或镇直单位指派工作人员与镇采购询价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一起办理、5万元至10万元的采购由申请采购村(社区)或镇直单位负责人与镇采购询价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一起办理、10万元至20万元的采购由镇采购询价小组成立专门工作组,发出竞争性谈判文件,组织采购村(社区)或镇直单位、挂点领导、供货商(3至5家),必要时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参加竞争性谈判后进行采购。30万元以上进行公开采购。严禁出现不经报告并获得同意就自行进行采购的行为,严禁出现超标准采购或超出办公需要采购。

(四)严格执行采购标准

采购单位或村(社区)必须依据采购政策及经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编制采购需求。技术、服务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执行;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强制执行标准的必须严格执行;对指导性或推荐使用标准要按照项目采购目的及经费预算情况确定采购标准。

(五)科学确定采购需求

采购单位或村(社区)必须根据可用、够用和适用原则,合规合理、完整明确地确定采购需求,强化政府采购的源头管理。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项目,必要时应当组织采购单位或村(社区)代表、镇采购询价小组成员、专家、相关供应商参加的多方会商,或委托镇采购询价小组成员、专家(专业机构)编制、论证采购需求。

(六)硬化采购预算约束

采购单位或村(社区)必须按照《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要求,强化采购预算的刚性约束,用采购预算控制采购价格。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必须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或经财政投资评审的工程预算作为采购预算,不得以投资估算、工程概算作为采购预算。

(七)防范低价恶性竞争

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根据项目特点依法选择合理的采购方式和评审方法。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不正当竞争的情形,应当依法认定处理。对以较低价格中标(成交)的供应商,采购单位或村(社区)要通过加大合同违约责任、严格履约验收等措施防范可能出现的“低价低质”风险,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为避免各村(社区)、各单位因不熟悉情况,采购物资难以满足质量要求,达到节约成本,降低风险的目的,各村(社区)、镇直单位凡是采购物资物品超过10万元的,先由镇采购询价领导小组成立专门工作组,发出竞争性谈判文件,组织采购单位(村(社区)、镇直单位)、挂点领导、供货商(3至5家),必要时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参加竞争性谈判,并形成中标意见,填报中标统计表(附件3),并填写采购确认书(附件4),在《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2018年政府采购集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龙政办发〔2018〕40号)目录内的物资物品,必须先向县采购管理股备案后进行采购,目录外的经确认后,按程序进行采购。

(八)强化履约验收管理

采购单位或村(社区)必须组织得力人员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实质性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要向社会公告。对违约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九)明确重点,确保实效

要紧紧围绕当前脱贫攻坚、党建、殡葬改革、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等工作重点,突出实效,有的放矢,切实提高购买设备的针对性,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购买设备,并确保使用效率,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是节约财政资金的有力抓手和载体,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商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细化本单位、本村(社区)内设财务、法制、监察和采购需求等政府采购业务相关岗位的职责与分工,加强对本村(社区)、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与监督。要把《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作为领导干部集体学法的重要内容和日常学法的必修课,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法制宣传教育。

(二)严格监督管理。采购单位或村(社区)要切实加强对采购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严禁违规干预或以任何方式规避政府采购,严禁以任何理由简化法定采购程序。纪委、财政、农村审计室、便民服务中心等部门要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建立健全以随机抽查、绩效评价、专项检查等方式为主的常态化政府采购监管机制,着力推动政府采购监管重心从过程控制转向结果评价和监督检查,从事前审核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督。要推进采购信息全程公开。除涉密项目外,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预算、中标(成交)结果、采购文件、采购合同、投诉和监督检查处理决定等要全部向社会公开。

(三)严肃采购纪律。对采购单位或村(社区)规避政府采购、恶意串通、违规变更采购结果或追加采购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负责的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并由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

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全面把握新时期、新形势下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坚持问题导向,完善体制机制,不断加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力度,推动政府采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请各村(社区)、各单位严格执行,不得出现未经批准的采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