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6-3/20170527-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府采购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7-05-27 |
文号 | 浏览量 |
1、什么是政府采购?目前,我县所执行的年度集中采购目录或限额标准是什么?
答:政府采购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014年,我县出台了《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2014-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龙财发[2014]83号)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应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分散采购项目,是指采购人实施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目录内单项、批量金额在2-5万元(不含5万元,),达不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活动。单位自行采购项目,指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之外的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万元以下(不含2万元)的项目。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货物类50万元及以上、服务类50万元及以上、工程类100万元及以上。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采购项目可以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采购方式。
2、采购人或需要人申报需要采购立项的内容包括哪些?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采购立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数量、质量、规格型号参数、技术要求、参考价、金额合计、交付使用时间等;采购立项申报从交至采购管理部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采购人。
注意事项:⑴规范申报流程,采购单位需遵循先申报后采购的顺序,严禁先暂后奏;⑵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厂商、供应商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⑶实行货比三家及以上,在同等条件的前提下,执行优胜劣态的选择方法;⑷凡是由独家或唯一个供应商提供产品设备技术参考参数、型号规格、参考价、品牌等资料,采购人响应或付诸实施的,该提供的供应商按规定不得参与投标;⑸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高于投标金额的2%。
3、政府采购活动中,涉及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必须回避和可以申请回避的人员是哪些?
答: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⑷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哪些情形规定其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答:⑴应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⑵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⑶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⑷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⑸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⑹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哪些情形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答:⑴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⑵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⑶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⑷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7、采购人对应当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的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有哪些规定?
答: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
8、《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应当保存多长时间?
答: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9、供应商在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列入不良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情形有哪些?
答:其情形有:⑴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⑵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⑶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⑷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⑸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⑹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⑴至⑸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10、实行申报分散采购项目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基本条件为:⑴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以内,且实行集中采购成本费用高的;⑵使用采购物资地点地方较为偏远的;⑶相同物资申报采购审批时无批量存单正在实施集中采购的;⑷实施对象在市场上无统一规格、型号,且需通过特殊加工而为成品的;⑸采购人因某特殊事件急需使用,且符合目录和限额标准的;⑹符合政府采购法规规定的,如突发事件的抗灾、抢险等。
11、经政府采购管理审批批准后按照分散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采购单位或采购人将如何办理分散采购业务?
答:总的说,是根据《龙陵县政府分散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龙财采发[2010]2号执行,其步骤为:
⑴办理审批手续完成后,成立本单位常年参与物资采购的一个询价采购领导小组及成员名单,也可以一个年度成立1次,以后本年度遇有分散采购业务时就不用再成立上报。注意:组成人员必须为3人以上单数,若是乡镇单位的,必须有当地乡镇财政所人员参加1人,否则无效。
⑵所采物资要由询价采购领导小组根据市场价格信息实行“货比三家”以上进行采购,原则是在保证所采物资或产品设备质量保证和服务体系优越的前提下,谁家的报价低就选择谁;询价过程必须记录在《龙陵县行政事业单位采购评审记录》内;这样,就杜绝或减少了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同时也给其他参与供应商做出一个公正说明与交代。
⑶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所采物资资格资质于采购单位进行备案,主要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经营者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类提供)、行业经营特殊证件等。
⑷采购过程中,物资采购报价必须含交通运输费、税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采购单位不再单独计算。
⑸采购小组召开会议确定中标者,按规定公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质疑和投诉,可以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注意:采购价或所开具的统一发票价不能超过采购单位的预算采购价,否则为无效采购。
⑹由供应商按所签订的合同组织供货、安装调试、交验签字。交验注意:一般产品设备验收由专业人员参加验收,特种和专业设备由技术监督特种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参加验收。
⑺上报采购管理部门相关表册:《龙陵县单位采购需求申报表》(一式三联单,不可自然复印),盖“龙陵县政府采购管理股”公章后反回第二联“采购人”;《龙陵县行政事业单位评审记录》1份(可自然复印空白备件),复印件即可,原件留采购人,该表内容包括“采购事由”(简要说明采购项目的原因、用途、采购资金性质及落实资金情况)、评选结果(根据第“ ⑵”项所看、所问价格信息全部分别填写;评审后结果写明谁家入选或中标,供货期限等)、会议主持(1人)、会议记录(1人),表内其他事项一看便会做,也可视情况安排;《龙陵县政府采购验收清单》是所采物资全部按合同履行完成任务后按表内要求填写完成(可自然复印空白备件),一看就会;《龙陵县政府分散采购项目文件审核审批表》(一式两份,不可自然复印),是考核申报表内项目资金预算数与所签合同和结算发票数额情况,签订合同数和结算发票金额≤采购申报项目预算数,否则为不合格;按上述全部完成后,填报《龙陵县政府采购信息第( )季度统计表》(一式两份表,不可自然复印),有完成审批手续分散采购业务的单位,此表可每个季度末月20日前上报一次,也可以多次并报,但不能跨年度报审验手续。
另,其他招标方式按《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财政部(18、19、20)号令、《龙陵县政府采购实施细则》(龙政发[2009]73号)、《龙陵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龙财采发[2010]1号)、《政府采购操作规程》(龙财发[2012]73号)、《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2014-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龙采发[2014]83号)之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法、条例、财政部有关号令可从相关网络网站下载获得学习内容;我县出台的“实施细则”、“办法”、“操作规程”、“目录及限额标准”已下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及团体组织。
总之,实行分散行为的,要按照表内内容要求填写,时间顺序要清晰,除《龙陵县行政事业单位评审记录》或因召开采购项目会议记录外,其它记录、填表时间必须依次在《龙陵县单位采购需求申报表》审批批准之后,不得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