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9-8-02_Z/2017-0524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平达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府采购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7-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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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达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服
务
指
南
平达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
2014年1月
平达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介
2014年1月成立“平达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有人员3名,中心内设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政府采购交易服务、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承担乡级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形市场和统一服务平台,负责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等各类乡级公共资源进场交易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服务。中心按照“政府领导、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督、行政监察”的原则,实行“统一进场、管办分离、规则主导、全程监管”的运作机制,实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办事、规范管理、阳光交易。
建设平达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乡党委、政府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落实,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中心将遵循“廉洁、勤政、高效、公开、便民”的服务宗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扩大服务范围,围绕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阳光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把中心打造成为展示政府形象的重要窗口、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重要品牌、方便群众办事的服务平台,为平达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平达乡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陈春云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王世龙 乡纪委书记
唐玲会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陈建平 财政所所长
黄正伟 国土与村镇规划中心主任
杨荣全 文广中心主任
岳永芹 社保中心主任
张成留 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杨必旺 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林加菊 计生服务中心主任
革加正 平达社区村委会主任
熊国光 平安社区村委会主任
杨天应 河尾社区村委会主任
陈家财 小河村村委会主任
杨加楼 小田坝村村委会主任
杨从志 安乐村村委会主任
余炳洪 黄连河村村委会主任
蒋炳来 安庆村村委会主任
段发高 橄榄寨村村委会主任
陈子有 章赛村村委会主任
平达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名单
主任:唐玲会 平达乡为民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黄必昌 党政办秘书
王玲玉 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
林加菊 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
平达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徐前辉 乡纪委书记
成员:陈建平 乡纪委副书记
李能党 乡纪委专干
平达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和效能政府,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理顺政府公共资源管理体制的要求,规范我乡建设工程、国有土地出让、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机关行政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和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交易机制,根据《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龙政办发〔2013〕132号)和《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便民、高效、廉洁、规范”为服务宗旨,按照“转变职能、责权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总体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着力构建统一、有序、透明、公正、廉洁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使公共资源的各类交易活动“统一发布信息、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交易程序、统一收费标准”,不断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实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办事、规范管理、阳光交易。
二、目标任务
按照行政监督管理和市场服务职能分离,管理机构与服务机构分离的要求,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市场运作、集中服务、统一管理、依法监督,构建公正开放、竞争有序、服务到位、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新体系。实行“政府领导、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督、行政监察”的管理原则对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药品集中采购、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和土地、矿业权交易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和管理,形成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指导和协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并为交易活动提供相应服务的市场交易平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拟定公共资源交易规划、管理制度。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协调交易活动管理中的事务。受理交易法律法规咨询、投诉。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提供交易参与方的不良行为纪录情况。集中办理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勘察、施工、监理、招投标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招投标;集中办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集中办理政府采购和其他公共权益与服务的竞标交易业务;集中办理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业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于2014年1月1日前建成运行。
三、机构设置
(一)成立乡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
乡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重大问题的决策、重大事项的协调和领导工作。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长陈春云任组长,乡纪委书记王世龙、分管领导唐玲会为副组长,各行政村委会主任、乡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为民服务中心,由唐玲会任办公室主任,黄必昌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成立平达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乡级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形市场服务职责。在乡为民服务中心加挂“平达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牌子,实行一个机构统一管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设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交易、国有土地出让交易、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等服务机构。
四、办公地点
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乡为民服务中心办公。
五、经费保障
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经费列入乡财政预算。
六、工作职责
(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职责
1.受理交易申请,办理交易报名手续;
2.办理交易信息发布,结果公告发布事务;
3.为交易活动提供场地和服务;
4.为行业监督、行政监察和中介代理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5.办理开标、评标、签约等相关事务;
6.对进入中心的交易活动进行场内监督,并提供交易见证服务;
7.维护中心正常交易秩序,调解交易活动中的纠纷;
8.按规定统一收取招投标费用;
9.承办乡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交易事项。
(二)乡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对相关公共资源交易全程实施监督,查处公共交易过程中泄露标底、串通招投标、歧视排斥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本行业评标专家进行资质认定、筛选和推荐。
1.财政所负责政府采购法规和制度的贯彻实施,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和审批采购方式;管理、监督、检查供应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活动;负责审核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违法、违纪行为。
2.国土所负责编制土地年度供应计划,拟订土地招标主体市场进入的标准和条件;对拟出让土地进行评估;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提交出让文件;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交付土地。
(三)乡纪委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相关监督制度,对进入中心的交易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受理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事项;督促各职能部门正确履职,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和问责;纠正和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
七、运行机制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规定的规则和程序,遵守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服务工作。实行“统一进场、管办分离、规则主导、全程监督”的运行机制。
(一)统一进场。除按规定应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外,都必须统一进入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
(二)管办分离。实行行政监管职能和市场服务职能分离,监管机构与交易服务机构分设。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直接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具体操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行服务职责,严格按照规则和程序组织交易。
(三)规则主导。凡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的机构和人员(包括交易双方、中介服务机构和其他厉害关系人等)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遵守交易活动各个环节(交易登记、招标申请、信息发布、投标报名以及开标、评标、中标公示、定标和签约等)的规则和程序。
(四)全程监督。乡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对交易服务机构实行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进入中心的交易活动进行全程监管;主管部门对交易活动实施场内监管;乡纪委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履行职能职责情况进行监察,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八、交易服务范围
根据《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龙政办发〔2013〕132号)要求,凡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村(社区)集体资金的各类工程招投标和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以及涉及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处置的项目,除按规定应进入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外,都必须统一进入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
九、实施步骤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筹备组建(2013年1月至3月)
1.成立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
2.确定办公和公共资源交易地点。
3.制定实施《平达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功能布局改造设计预算方案》。
第二阶段:实施组建(2013年4月至7月)
1.印发《平达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4月上旬)
2.确定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职能。(4月下旬)
3.调整充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5月下旬)
4.召开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调会。(6月下旬)
5.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审核和备案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双方的资质、相关文件和文书,依法拟订本行业有关公共资源交易事项、执法监督细则和执法监督责任追究制度。(7月下旬)
6.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建设(开标室、评标室、办公室等)。(7月下旬)
7.明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7月下旬)
第三阶段:挂牌运行(2013年8月)
1.举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仪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运行。
2.出台《平达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办法》。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加快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政府领导、纪检监察监督、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政务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各相关单位要增强大局观念,牵头部门与协办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二)强化监督考核。乡纪委要强化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对在深化政务服务和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落实不力、推诿扯皮、延误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严肃责任追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会议、专栏及网络媒体等方式,广泛宣传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目的意义和建设内容,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统一思想,形成合力,为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创造条件。
平达乡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政府有关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制订并执行本级政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二、核准属于本级监管资源交易申请及交易方式,制定进入中心交易的具体操作规程,并对交易文件进行审核备案管理。
三、组织管理在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各类交易活动。
四、根据工作需要,召集相关单位人员协调处理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五、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县有关主管部门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平达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责
一、贯彻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受理规定额度内的交易项目的申报、信息发布,受理投标报名,并做好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交易保证金的管理。
二、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核准的交易方式,具体组织交易活动,包括邀请评标专家,组织做好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并公示交易结果。
三、为交易各方提供有关政策咨询、信息资料和交易场所等服务,负责调解招投标活动中的交易纠纷,维护交易秩序。
四、对招投标文件进行备案管理,做好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登记、统计、分析和存档工作,并每月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报交易台账及统计材料。
平达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小组职责
一、监督各类项目交易是否按规定进入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交易活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程序和办法。
二、监督交易各方廉政承诺执行情况、交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款支付以及执行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等情况。
三、检查乡、村(社区)两级干部是否干预、承揽本地工程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协调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投诉和交易纠纷。
四、严肃公共资源交易纪律,制定和完善有关责任追究办法。
平达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规定
一、为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创建统一、开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平达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全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及其监督管理的重大决策和协调工作。乡纪委、财政所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形市场和服务平台,负责交易活动的组织、服务及场内管理。
四、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采取场内监督、职能监督、专项监督、宏观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互相制约、监督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体系。
五、以下公共资源交易事项,按隶属关系必须全过程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工程建设50万元以下,政府采购3万元以下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
平达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密制度
一、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和保密纪律,严守党和国家秘密。
二、要坚持内外有别、既便利工作又确保秘密的保密原则,提高警惕,突出重点,预防为主,消除隐患。
三、遵守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传电报、普通邮件中传递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文件浏览、探亲、访友和出入非保密性场所。
四、一切秘密文件、内部文件、资料,在制作、收发、包装、分送、传递、办理、借阅、复制、移交、存档、销毁等各个环节中,都要按照规定严格管理,不得乱存乱放乱传,不得让无关人员阅看,不得携带外出。
五、档案室要严格按照保密的规定加强管理。
平达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工作职责
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登记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制作;
二、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负责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情况的记录和现场服务工作;
四、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资料的核查工作;
五、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法规、规章等咨询服务;
六、负责招标投标业务档案整理和业务交易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工作。
平达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机构入场要求
为从源头上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管理,平达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业务需要,首次进入平达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机构,要求具备相应的条件并提交资料。
1、代理范围:各类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和进口机电设备项目的招标工作。
2、资质要求:
(1)具备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以下全部或任意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以上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核发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以上资格证书、进口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机构资质、拍卖企业则必须具有省、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许可。
3、提交备案材料和要求:
(1)《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申请表》;
(2)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
(4)税务登记证;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
(8)营业执照;
(9)提供从事招标代理活动人员情况;
(10)在龙陵县范围内有办事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并提供证明和图片。
(11)所提供材料需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平达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评审守则
一、专家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评标工作严格保密,不得与投标人和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收受财物或其他好处。
二、专家必须严格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行政监管部门人员、项目主管部门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投标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三、专家评标期间应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交监察机关或现场监管人员集中保管。
四、专家应按照招标文件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五、专家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管。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评标纪律的,提交行政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六、专家有权就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向纪检监察部门或招投标委员会办公室进行举报。
平达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程序
一、投标人及有关单位人员签到。
二、招标人或委托代理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介绍到会单位及人员。
三、核验招投标双方资格及标书。
四、核验投标人项目经理的有效证件。
五、启封标书。
六、评标委员会依次按招标文件要求评标。
七、汇总宣布评标结果,对开标评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八、宣布结果。
平达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程序
一、评标专家及评标工作人员签到,管理机构核验身份。
二、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按规定确定负责人。
三、招标人介绍工程(项目)情况和招标文件内容,分发投标书。
四、负责人召集依次评标。评标中有经济评议分的先进行经济评议分评审,再对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询标按规定进行。
五、计算、复核、汇总各投标人的评审得分。
六、按规定形成评标报告。
七、招标人根据评标情况确定中标排序。
八、监管机构宣布评标活动结束。
平达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管人员守则
一、监管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监管职责,不得泄漏秘密、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
二、监管人员实施监管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禁止带有个人私利参与监管。
三、监管人员进入评标现场应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
四、监管人员在评标活动中没有评标权和表决权,不得非法干预评标活动。
五、监管人员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原则上须经集体讨论后,及时向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或责任人指出并纠正。
六、监管人员应及时处理招投标活动的举报。
平达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及随机抽取系统管理制度
一、交易中心安排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评标专家库及随机抽取系统。
二、除抽取评标专家外,抽取系统不得随意打开。
三、对输入系统内的专家资料,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在收到专家所属管理部门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通知后,方可增加、删除、修改,并将更改资料存档。
四、招标单位需持招标监管部门核发的“招标备案登记表”,方可在交易中心评标专家抽取室抽取评标专家。
五、开标前1小时内临时抽取评标专家,评标专家的抽取由招标单位代表执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见证服务,招标单位代表、招投标监管部门监管人员、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同时参与并监督抽取过程。
六、每抽取一名专家,由交易中心负责与其联系,对不能出席的评标专家应注明原因,直至抽完所需全部评标专家。
七、抽取工作完成后,制作评标专家出席表,出席表不得载明评标专家的住址、电话等情况。招标单位代表、招投标监管人员、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现场签字确认抽取结果。
平达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场所管理守则
一、使用开标、评标场所(包括开标室、评标室)须提前五天与中心联系,由中心统一安排。
二、进入评标室的所有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将通讯工具关闭交中心工作人员集中保管,否则中心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出入评标现场。
三、除专家和监管人员外,未经评标委员会同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区域。中心工作人员应对进入评标现场的人员进行登记,并负责开标、评标场所之间的联络和书面资料的移送。
四、中心工作人员应对报名、开评标现场和开评标等活动进行监管,并进行监控录像。
五、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喧哗,应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六、中心工作人员应主动做好现场服务。做好会前、会中、会后的保安、保洁工作,为入场交易活动提供良好地工作环境。
平达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统一发布管理守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整合信息资源、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公开、透明、真实的信息统一发布平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集体产权出让、政府采购、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司法机关罚没物品拍卖等按规定必须进场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以下简称交易信息)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集体产权出让、政府采购、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司法机关罚没物品拍卖等过程中应当公开或可以公开的招标(交易)公告、发包信息、资格预审信息、公示信息、中标信息、变更信息和更正公告等交易信息。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的统一发布是指通过指定的报刊、网络等有关媒介将信息向社会公开披露的行为。
第五条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交易信息统一发布活动的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交易信息的登记审核、发布,为招标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国有集体产权出让方、采购人和中介机构提供信息发布等服务。
第七条 拟发布的交易信息公告文件须加盖公章、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提交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审核。
第八条 交易信息的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其中:
(一)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范围、工程规模、质量要求、实施地点、工期、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报名地点和时间、投标报名截止日期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其他应当载明的事项。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公告应当载明出让人的名称、出让标的情况、交易方式、价格、资格要求及取得的办法、索取资料的方式、地点和时间、交易地点和时间、保证金交付和其他应当载明的事项。
(三)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公告应当载明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产权构成情况、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情况、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备案情况、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交付保证金和其他应当载明的事项。
(四)政府采购及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招标公告应当载明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名称、招标项目名称、用途、数量、要求,报名地点和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投标截止日期、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招标方式、联系方式和其他应当载明的事项。
第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信息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拟定;国有集体产权交易信息由国有集体产权出让方或委托方制定或拟定;政府采购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制定或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信息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制定或拟定。
第十条 除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中已明确规定交易信息发布的指定报刊、网络媒介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行业监管部门网站为指定的交易信息发布的媒介。
第十一条 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项交易信息的内容要素必须一致。
第十二条 由招标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国有集体产权出让方、采购人或中介机构制定或拟定的交易信息须在发布前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发布登记等手续。
第十三条 招标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国有集体产权出让方、采购人或中介机构在办理信息发布登记等手续后,信息内容和发布时间有变动的,须及时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变动手续。
第十四条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所需发布的交易信息进行审核,如有疑问,及时与招标方联系确定。
第十五条 已发布的交易信息有错漏或变动,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发布变更信息或更正公告及时纠正。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更正公告或变更信息的发布媒介应当与招标公告信息发布的媒介一致。
第十六条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活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向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投诉或举报。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平达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结果公示制度
1、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填写中标公示发布登记表并加盖招标人公章后交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原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发布中标结果公示。
2、中标结果公示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人的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并加盖公章;
(2)招标代理人的单位名称;
(3)招标方式;
(4)中标价;
(5)开标时间;
(6)中标人名称;
(7)公示开始时间及公示结束时间;
(8)举报投诉电话。
3、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日。
平达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服务宗旨及工作目标
服务宗旨:阳光行政、勤廉公平、服务至上、便民利民。
工作准则:公开、规范、精细、诚信、协作、高效。
工作目标:规范审批,营造一流的招商环境;
诚信为民,打造一流的服务水平;
办事快捷,创造一流的工作效率;
科学管理,塑造一流的中心形象。
评价标准:服务态度最好、办事程序最少、办事效率最高、运行成本最低、对外形象最好、群众投资者最满意的“一站式”服务平台。
工作纪律:作息时间,严格遵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明;矛盾问题,妥善处置;禁止串岗,禁玩游戏。
服务理念: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群众在服务中受益。
服务承诺:一窗受理、集中办理、限时办结、统一收费、全程服务。
仪表举止:着装整洁,佩证上岗;举止得体,精神饱满;有礼有节,服务热情;用语文明,禁讲“忌语”。
安全卫生:办公区域,卫生整洁;资料用品,整齐摆放;安全防范,人人有责;守纪保密,个个遵守。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程序及流程
一、适用范围
(一)政府出让规划区范围内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业性等经营性项目和其他具有竞投性的项目用地。
(二)原经划拨,因改变土地用途,使用条件等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的土地。
二、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政府批复。
(二)招标出让申请。
(三)收回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三、办理程序
(一)前期工作。
1.由国土所办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
2. 国土所提供:(1)土地1:500地形图;(2)地块宗地图;(3)土地评估报告;(4)土地招标出让底价等;
3.龙陵县城市规划管理局出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和地块位置图;
4.龙陵县国土资源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平达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招标出让文件,包括:(1)招标出让公告或招标邀请书;(2)竞买须知;(3)竞买申请;(4)标书;(5)中标通知书;(6)其他资料。
(二)操作程序
龙陵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平达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招标出让工作
平达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交易中心招标具体操作如下:
1.平达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招标前20天向社会发出公告、招标公告在当地主要报刊,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电视显示屏,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国土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
2.在公告期内,平达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咨询,接受申请,审查,竞买资料;
3.竞买人的资格认可后,交履约保证金,填写《竞买申请书》;
4.公告期满后开标;
5.在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和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结果并退回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
6.龙陵县国土资源局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收缴税费。
(三)后期工作
1.招标结束后,平达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中标通知书》和《落标通知书》附本及有关资料,交龙陵县国土资源局完善手续;
2.龙陵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或用地批准文件;
3.竞得人按出让合同付清地价款及有关税费后,凭批准文件或收费凭据到储备中心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程序及流程
一、适用范围
(一)平达乡政府出让平达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业性等经营性项目和其他具有竞投性的项目用地。
(二)原经划拨,因改变土地用途,使用条件等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的土地。
二、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政府批复。
(二)拍卖出让申请。
(三)收回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三、办理程序
(一)前期工作。
1.由龙陵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办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
2.龙陵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提供:(1)土地1:500地形图;(2)地块宗地图;(3)土地评估报告;(4)土地拍卖出让底价、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
3.龙陵县城市规划管理局出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和地块位置图;
4.龙陵县国土资源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平达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拍卖出让文件,包括:(1)拍卖公告;(2)竞买须知;(3)竞买申请;(4)成交确认书;(5)其他资料。
(二)操作程序
龙陵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平达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拍卖出让工作
平达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交易大厅拍卖具体操作如下:
1.平达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拍卖前20天向社会发出公告、拍卖公告在当地主要报刊,在电视台和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电脑,网站上发布;
2.在公告期内,平达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咨询,接受申请,审查,竞买资料;
3.竞买人的资格认可后,交履约保证金,填写《竞买申请书》;
4.公告期满后,开始拍卖;
7.拍卖确定竞得人;
8.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9.在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和局互联网站发布拍卖结果并退回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
10.龙陵县国土资源局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收缴税费。
(三)后期工作
1.拍卖结束后,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确认书》附本及有关资料,交龙陵县国土资源局完善手续;
2.龙陵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或用地批准文件;
3.竞得人按出让合同付清地价款及有关税费后,凭批准文件或收费凭据到储备中心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程序及流程
一、适用范围
(一)平达乡政府出让龙陵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业性等经营性项目和其他具有竞投性的项目用地。
(二)原经划拨,因改变土地用途,使用条件等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的土地。
二、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政府批复。
(二)挂牌出让申请。
(三)收回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三、办理程序
(一)前期工作。
1.由龙陵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办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
2.龙陵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提供:(1)土地1:500地形图;(2)地块宗地图;(3)土地评估报告;(4)土地挂牌出让底价、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
3.龙陵县城市规划管理局出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和地块位置图;
4.龙陵县国土资源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平达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挂牌出让文件,包括:(1)挂牌公告;(2)竞买须知;(3)竞买申请;(4)报价单;(5)成交确认书;(6)其他资料。
(二)操作程序
龙陵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平达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挂牌出让工作
平达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交易中心挂牌具体操作如下:
1.平达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挂牌前20天向社会发出公告、挂牌公告在当地主要报刊,在电视台和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电脑,局网站发布;
2.在公告期内,平达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咨询,接受申请,审查,竞买资料;
3.竞买人的资格认可后,交履约保证金,填写《竞买申请书》;
4.公告期满后,开始挂牌竞价(挂牌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在挂牌期内,接受竞买人的报价,填写《报价单》;
6.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审查确认最新报价后,更新竞买价格;
7.挂牌截止后,根据报价结果确定竞得人;
8.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9.在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心电子显示屏和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挂牌结果并退回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
10.龙陵县国土资源局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收缴税费。
(三)后期工作
1.挂牌结束后,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确认书》附本及有关资料,交保山市国土资源局完善手续;
2.龙陵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或用地批准文件;
3.竞得人按出让合同付清地价款及有关税费后,凭批准文件或收费凭据到储备中心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平达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及工程建设招标流程
一、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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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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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件、填报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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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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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公共交易管理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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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批 |
→ |
报中心领导签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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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招标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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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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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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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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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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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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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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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评标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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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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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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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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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定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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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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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中标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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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及信息录入 |
二、工程建设招标流程 |
招标人(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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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招标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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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编写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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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编写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编写邀请函)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及平达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人须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招标邀请书。招标人同时到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预交服务费 |
↓ |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平台、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龙陵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网等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发布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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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报名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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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拦标价、控制价或标底的,招标人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拦标价、控制价或标底并向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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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资格预审的项目招标人到平达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报名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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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发售招标文件,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答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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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并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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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前一小时招标人在工程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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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将投标文件送至平达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同时公开举行开标、评标会,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交评标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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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填写《中标公示表》并经招标人盖章确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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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网站发布中标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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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编写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并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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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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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廉政合同、安全合同并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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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退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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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报送存档资料(主管部门、招标人、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