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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6-4/20191219-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政府采购信息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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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财政
龙陵县公安局业务用房信息化建设项目(110指挥中心)设备采购安装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德宏德众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龙陵县公安局委托,对龙陵县公安局业务用房信息化建设项目(110指挥中心)设备采购安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诚邀国内合格企业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龙陵县公安局业务用房信息化建设项目(110指挥中心)设备采购安装;

2.项目编号:DZLLCG2019-034;

3.采购内容:本项目涉及相关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等;

4.采购预算价:4694125.62元

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货物的供货及安装调试,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6.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质量要求:满足国家或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及规范,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8.售后服务:必须提供及时与完善的技术支持服务,随时电话响应,12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在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应采取应急措施使指挥中心系统正常运行;投标单位注册地点在保山市外的,须保证有充分的售后服务保障能力,本项目不接受委托第三方为售后服务机构的形式;

9.付款方式:采购单位与中标单位双方合同约定。

二、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同为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的条件下,原则上优先就近推荐本地(本省)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2、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服务等。3、本次招标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条评审规则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之规定。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投标单位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其他组织证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投标人成立不足1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01月至今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及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项目须符合的其它条件:

7.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7.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本次采购内容的相关事项,具有完成采购项目的供货、售后服务、技术支持能力;

7.3所投全部产品须为国产产品,且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和法规,提供的所有产品(包括配件)必须是正规渠道的原装正品,产品必须是全新的,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投标人若有幸成交须承诺,在签订合同前需提供加盖厂商公章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供货时提供原厂供货确认函,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功能、性能、配置以产品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交货核验时);

7.4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五、公告时间

2019年12月17日08时30分至2019年12月23日17时30分。投标人须在公告时间内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请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以便获取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01月07日09时00分,逾期送达或未能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文件除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规定时间内自行递交并打印投标文件回执单外,还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1开标室(龙陵县龙山镇金溪路毡帽坡旁)。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须从其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请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汇入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0000.00元(肆万元整)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0年01月07日09:00分之前

备注: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各投标单位至少于开标前2天将保证金转入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陵支行

账 号:6232813960000650478

收款人: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龙陵县龙山镇金溪路(毡帽坡旁)

联系电话:0875-6127843

注: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须从其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请投标单位在缴纳完成后,使用数字证书(机构CA证书)登录投标系统,在系统主界面的“确认投标保证金”中对投标保证金进行确认绑定,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

八、其他事项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公司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龙陵县公安局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龙山路

联系人:杨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德宏德众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龙苑小区9-6

联 系人:杨先生

电 话: 0875-6125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