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6-4-/2017-0910009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债务及债券 | 发布日期 | 2017-09-10 |
文号 | 浏览量 |
2016年,我县严格按照新《预算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除接受上级转贷债券资金以外,没有举借政府债务。具体情况为:2016年期初政府债务(即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192339万元,当期新增54718万元(包括置换债券资金46718万元,接受上级转贷新增债券资金8000万元),当期减少84502万元(包括置换存量债务46718万元,其他资金偿还37784万元),所以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含债券资金)期末余额162555万元。
上述新增债券资金8000万元,专项用于扶贫开发,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如数纳入政府债务限额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