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6-4-04_A/2017-0118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政府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1-18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财政
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6年全县和县本级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

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要求,县财政、审计、发改等部门按照审计署统一口径对2014年末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进行了清理甄别。经审计部门逐笔审计认定、多部门协同分类核实,2014年末,龙陵县地方债务共计20.28亿元,其中政府债务(即审计口径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18.91亿元,或有债务(即审计口径中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1.37亿元。这些债务是新预算法实施前举借的,在弥补地方财力不足,加大市政、交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改善民生和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5年在2014年末政府债务18.91亿元的基础上,新增了省、市批准的在建项目后续融资政府债务0.6亿元,新增债券0.1亿元。所以2015年末全县共计政府债务余额19.61亿元。

根据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有关规定,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年度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的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的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余额的限额。市政府在市人大批准债务总限额的基础上,核定全县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为20.41亿元。

2016年申请接受省级政府转贷新增债券资金0.8亿元,专项用于易地搬迁扶贫开发等项目。根据规定,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依照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限额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县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由省人民政府代为举借。按照新预算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改革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4〕73号)要求,本次举借新增债券0.8亿元后,2016年全县政府债务限额为20.41亿元,其中,县本级18.9亿元,乡镇1.5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