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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6-4-04_A/2017-0125005 发布机构 龙陵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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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财政
龙陵县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

2017年龙陵县财政局预算公开目录

一、龙陵县财政局基本情况

二、龙陵县财政局职责调整

三、龙陵县财政局主要职责

四、龙陵县财政局实行部门预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五、龙陵县财政局编制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六、龙陵县财政局具体做法

七、龙陵县财政局部门预算编制数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三)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九、龙陵县财政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龙陵县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人员经费支出预算表

(五)日常公用经费预算表

(六)项目支出预算表

(七)项目支出预算表(经济分类)

(八)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财政拨款人员经费支出预算表(附表1)

财政拨款日常公用经费预算表(附表2)

(九)预算外资金支出预算表

(十)预算外收入项目明细表

(十一)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征收计划表

(十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

(十三)2017年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

 

龙陵县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一、龙陵县财政局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龙陵县委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龙陵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龙发〔2010〕24号)精神,设立龙陵县财政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龙陵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根据《龙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在龙陵县财政局加挂政府金融办公室牌子的通知》(龙机编发[2012]8号),加挂龙陵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牌子。龙陵县财政局履行下列工作职能:

二、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新增金融协调服务的相关职责。

(三)划出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职责。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财政课题研究,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运行和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对乡(镇)的财政体制政策,监督指导乡(镇)财政工作。

(二)承担全县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编制全县财政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县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受龙陵县人民政府委托,向龙陵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龙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中央、省、市对龙陵县的转移支付。

(三)拟订全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负责全县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政府非税收入核算、监督和专项稽查;监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

(五)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全县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支出政策和开支标准。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协调金融服务有关事宜,监管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制订全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承担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和信用担保行业的监管工作;管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政监管;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组织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措施;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

(十)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培训;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全县财政绩效评价工作。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全县部门财务活动,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处理。

(十三)制定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和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和推动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五)拟定全县国有资产管理的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出资人对县属企业国有资产实施监管。

(十六)承担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龙陵县财政局设立: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综合股、税政法制股、预算股、国库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经济建设股、农业股、社会保障股、企业股、涉外金融股、会计股、监督检查股、政府采购管理股、绩效评价股、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财政投资评审股、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龙陵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副科级)。根据县委编办文件精神,在财政局加挂龙陵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牌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下设县金融办综合股,局内设机构增加为24个。龙陵县财政局总编制55名,其中行政编制32名,暂定编制19名,工勤编制4名。龙陵县财政局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2017年龙陵县财政局部门预算是:龙陵县本级财政安排经费645.89万元,支出645.89万元,其中:(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9.94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9.45万元,农林水支出21.5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万元,金融支出10万元;(按经济用途分类)基本支出584.89万元;项目支出61万元。

四、实行部门预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实行部门预算是财政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三大改革(政府采购、国库单一支付制度、部门预算)的重中之重,是推进依法理财的重要措施。实行部门预算有利于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框架相适应的财政运行机制,实现依法理财、规范理财,提高财政工作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推进部门预算是建立科学规范的预算管理制度,保证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合理的基础。实行部门预算就是将财政资金按部门和项目进行分配,通过零基预算办法,把原来按功能划分的资金细化到部门和项目,把部门的各种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预算一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

五、编制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龙陵县财政局编制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努力培植财源,强化收入征管,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绩效管理水平,为龙陵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转型发展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六、具体做法

(一)强化征收管理,确保财政收入应收尽收。围绕全县财政收入目标,充分发挥财政干部主观能动性,增强工作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财政收入征管力度。完善财政收入目标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收入增长激励机制,形成人人抓收入、层层抓落实、上下联动抓好财政收入的良好局面;对重点税源、主要税种、重点企业,实施监控,做到应收尽收。进一步强化与征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加大税收稽查力度,坚决依法打击偷、逃、骗、抗税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把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国有土地转让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等非税收入收缴到位,防止非税收入流失。

(二)优化支出结构,切实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严格按照“增收节支、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总要求,统筹兼顾,把有限的财政资金集中用于保运转、保民生和县委、县政府重点支出需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从严控制一般性开支和新增支出,严格按预算公开年初预算数执行财政预算,统筹用好预算安排的各项资金;努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于上年结余结转资金,预算安排时优先考虑支出。同时,凡符合基金预算和专项收入安排支出的项目,优先使用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不足部分再通过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安排,进一步提高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深化财政改革,继续提升科学理财水平。继续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涵盖所有财政资金的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障性基金预算收支体系,提高预算编制质量;进一步深化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完善和规范非税收入收缴各项管理制度;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扩大改革覆盖面,指导乡镇推进“乡镇开设零余额账户”模式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真正实现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继续推进公务卡制度的改革,督促预算单位及乡镇按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项目,严格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提高公务卡使用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大力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做好财政预决算报告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加强协调服务,继续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继续加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保障力度,支持各级各部门策划、包装一批大项目、好项目,努力争取更多的项目资金和体制政策支持;千方百计落实上级项目配套资金,确保上级扶持项目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顺利实施;大力支持重点工业园区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增强全县经济发展动力;严格执行好中小企业发展财税扶持政策,支持县非公贷款担保公司发展壮大,切实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贷款难的问题,促进企业加快发展;充分利用好县金融办这一服务平台,继续完善政府、银行和企业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政银企合作力度,促进经济与金融互动发展;认真谋划“十三五”

(五)是加快作风转变,大力塑造财政良好形象。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继续抓好作风转变,引导广大财税干部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道德意识;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强化政治理论、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培养复合型人才,全面提高财税干部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推进财政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通过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教育引导,强化监督制约,不断推进构建设符合财政实际、富有特色的惩防体系,努力打造一支“廉洁、高效、规范、务实、创新”的财政干部队伍,切实塑造财政良好形象。

(六)准确把握部门的工作重点。编制部门预算必须把部门的中心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以重点考虑。所需项目经费为:一是金融办工作经费10万元;二是财政年终决算会议费2.5万元;三是财政部门预决算,财政一体化系统及票据管理系统维护费20万元;四是农业综合开发办项目工作经费10万元;五是国资公司、担保公司工作经费5万元;六是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工作经费11.5万元;七是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经费2万元,以上项目经费合计61万元。

七、部门预算编制数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原则及做法,预算数为:收入安排645.89万元,支出645.89万元。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安排645.89万元,比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安排数471.98万元增173.91万元,增36.85%,其中:基本支出584.89万元,比2016年的410.98万元增173.91万元,增42.32%;一是工资福利支出安排502.90万元,比2016年的306.52万元增196.38万元,增64.07%;增的主要原因为2017年度主要为政策性调资、增资及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配套资金已在年初部门预算中下达。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安排79.31万元,比2016年29.94万元增49.37万元,增164.90%,增的主要原因为部门预算安排的公务交通补贴资金。三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7万元,比2016年74.53万元减71.86万元,减96.42%,减的主要原因为我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资已以2016年12月开始由社保机构发放,故2017年的部门预算中均不包含离退休人员工资。项目支出61万元与上年部门预算数持平。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龙陵县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支出140.31万元,与上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0.94万元对比增49.37万元,增54.29%,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工会经费较上年的增加2.25万元及公务交通补贴49.02万元。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公务经费19.88万元,车辆经费2.4万元,工会经费8.01万元,公务交通补贴49.02万元及所需项目经费为:一是金融办工作经费10万元;二是财政年终决算会议费2.5万元;三是财政部门预决算,财政一体化系统及票据管理系统维护费20万元;四是农业综合开发办项目工作经费10万元;五是国资公司、担保公司工作经费5万元;六是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工作经费11.5万元;七是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经费2万元。

(三)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7,部门政府采购预算77.67万元,其中货物类7.07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70.6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7.07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70.60万元。

八、名词解释

预算编制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相关专用名词(无)。

龙陵县财政局

二O一七年一月十五日

龙陵县财政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项目

上年决算数

本年预算数

增减原因说明

合计

61

57

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6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公务接待支出5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用车运行费为1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57万元,比2016年决算减少3万元,减幅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公务接待支出47万元,减幅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用车运行费为1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51

47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0

10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

0

(2)公务用车运行费

10

10

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