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6-4/20240927-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9-27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要求,龙陵县财政局本着“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2014年5月财政局起草的《龙陵县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意见为建议废止《龙陵县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龙政办发〔2014〕33号)《龙陵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龙政办发〔2014〕34号)、《龙陵县农村房屋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龙政办发〔2014〕37号)。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拟废止理由
一是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经废止、失效。二是“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评估中心”、龙陵县金融办”已不存在,“龙陵县林业局”、“龙陵县国土资源局”、“龙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已更名。三是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年,而《龙陵县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龙陵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龙陵县农村房屋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截止2024年已执行10年,现文件已经不符合当前工作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故建议废止此3份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llxjrb@126.com
2.通信地址:龙陵县珠宝城公租房14幢1-5单元
3.传真:0875-6121339
4.反馈意见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