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6-4/20240520-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5-20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认真履行财会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的规定,按照《龙陵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2024年重点任务措施清单的通知》(龙财监〔2024〕1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龙陵县石斛产业发展中心开展了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检查开展情况
按照《龙陵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龙陵县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2024年重点任务措施清单的通知》和2024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工作要求,龙陵县财政局于2024年4—5月,按保山市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对龙陵县石斛产业发展中心开展了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检查组重点关注了被检查单位2023年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以及资产负债状况、预算执行情况、资产使用情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未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二是会计凭证未按规定处理:原始凭证要素不完整,部分自制原始凭证无明细表,部分支出原始凭证支出明细单据签章不全,会计凭证填制方法不符合会计规范要求,记账凭证内容不完整,签章不完善;三是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四是会计档案装订不规范。
以上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公告欢迎社会各界和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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