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6-4/20230526-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5-26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督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做好继续教育,现将《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云财会〔2023〕15号)转发给你们,现结合龙陵县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结合日常管理、年度考评、奖惩情况,全面总结本乡镇、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开展情况,形成年度工作报告,并填写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1),于6月25日前向县财政局会计股报送。
二、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下属二级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开展情况由主管部门统一收集上报,下属二级单位不再单独报送。
龙陵县财政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