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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6-4-/2021-1117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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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财政
关于印发《县财政局机关谈心谈话和家访制度》的通知

各股室:

《县财政局机关谈心谈话和家访制度》已经局党组会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龙陵县财政局党组

                                                    2021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县财政局机关谈心谈话和家访制度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财政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严管厚爱、激励约束纪财政干部,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财政铁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关于加强新时代财政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谈心谈话和家访工作是县财政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股室负责人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压实财政干部监督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谈心谈话和家访工作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实现全覆盖。

(一)县财政局主要领导负责与班子成员之间开展谈心谈话和家访。

(二)县财政局班子成员负责与分管、联系股室主要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和家访。

(三)县财政局各股室负责人负责与本股室干部职工开展谈心谈话和家访。

第四条谈心谈话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重点了解掌握财政干部有无不良嗜好、有无家庭困难、工作推进情况、纪律作风表现、业务能力水平、身体健康状况等,根据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

对发现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有信访举报反映的财政干部应及时进行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开展批评教育、提醒纠正和关怀关爱。

第五条家访工作原则上利用周末、假期和下班时间开展,每年1次,重点了解掌握财政干部工作、学习、生活、思想和作风动态,向家属介绍财政工作情况和干部在单位的现实表现;了解干部“八小时外”的生活圈、朋友圈以及在家中的表现;掌握干部家庭家教家风情况和困难需求;听取家属对财政工作和加强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转达局党组的问候,感谢家属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第六条谈心谈话和家访情况应当认真记录,于每年9月30日前将《谈心谈话登记表》《家访情况登记表》送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局办公室应会同人事教育股对谈心谈话和家访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按程序向县财政局报告并妥善处置财政干部诉求困难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第八条谈心谈话和家访工作纳入县财政局综合考核内容,作为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依据之一。

第九条县财政局办公室应会同人事教育股对谈心谈话和家访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搞形式、走过场的应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由县财政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本制度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