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6-4-/2021-0319020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
文号 | 龙财发〔2021〕6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民生资金管理,明确部门职责,保障民生资金安全,提高民生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龙陵县规范民生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陵县财政局
2021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规范民生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民生资金管理,明确部门职责,保障民生资金安全,提高民生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生资金,包括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农林水、交通运输、商业服务、国土资源、住房保障等涉及民生的各类政府性资金。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三条按照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直涉及民生资金管理、使用的主管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民生资金监管负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对民生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管和专项检查。县直主管部门应制定民生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民生资金日常管理。
第四条加强审核审批。对于个人或家庭补助补贴类的民生资金,实行“本人申请、村社区调查、乡镇初审、主管部门复审、财政拨付”的资金审核拨付程序。
村(社区)“两委”干部和村民代表要对本村(社区)的民生资金申请户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申请户情况的真实性。
乡镇通过走访群众、入户调查、资料核查等方式,进村入户开展核查核实工作,确保补助对象和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民生资金支出政策和标准审核,对于不符合民生资金使用范围、对象、用途和标准的支出,一律不予审核通过。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县政府申请民生资金额度,财政部门根据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资料及时、足额拨付民生资金。
第五条规范民生资金发放和使用。
补助到个人和家庭的民生资金,按照“政策公开、程序透明、支付到人、打卡发放”的程序,采取“一卡通”发放等社会化发放的方式直接打到个人账户。
提供公共服务或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严格按照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投资评审等相关规定执行,按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资金。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六条县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民生资金的监督检查。建立监督回访制度,及时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抽查回访。
第七条县纪检监察机关、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民生资金的绩效评价及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截留、虚报等骗取民生资金、违规使用民生资金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本办法由龙陵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