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6-4-/2021-0629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
文号 | 龙财资[2021]-1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抓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现将《保山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保财资函〔2021〕1号)转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执行。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培训和宣传,切实做好本地、本部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工作。在贯彻执行《条例》中遇到重大情况,请及时反馈龙陵县财政局。
附件:转发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龙陵县财政局
2021年6 月28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