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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6-4-/2020-1224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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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财政
龙陵县财政局关于龙陵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保山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保山销售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龙陵县财政局委托龙陵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对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含平台)统一定点加油进行公开招标,通过招标,确定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保山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保山销售分公司为县级2020-2022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一定点加油企业,服务有效期为2020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实施范围及实施时间

(一)实施范围:全县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下属各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各类公务车辆(含县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

(二)实施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优惠方式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保山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保山销售分公司按当天各类油价优惠4%。

定点加油机构按照加油主卡充值金额的4%进行优惠,优惠的金额直接返回主卡。

三、实施办法

(一)定点加油站选择:为提高政府公务车辆定点加油的服务质量,各采购单位可根据定点加油企业所属加油网点地域位置,自主选择定点加油网点进行公务车辆加油,辖区以外原则上就近选择定点加油网点进行加油,特殊情况按照各单位内部管理规定执行。

(二)管理方式:定点加油采用IC卡方式管理,在定点企业加油网点享受优惠。IC卡包括主卡1张、副卡若干张。主卡为管理卡,每个单位1张,用于增减副卡数量、资料变更、充值、对副卡进行资金分配划转及查询所有副卡加油信息等,也可用于加油。副卡一车一卡,设定密码,只可用于加油。加油卡内金额不得提现、不得透支、不得购买油品以外其他商品。各单位可通过主卡明细账单管理车辆的详细加油动态。

(三)定点采购加油IC卡办理程序:首次办理定点加油IC卡的公务用车由各单位统一申报,具体按照定点企业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定点企业统一免费制作主副卡,并由定点加油企业通知各单位及时领取定点加油IC卡。公务用车新增、更新及牌照变更、加油IC卡遗失等情况需重新办理加油IC卡的,采购单位应及时申报公务用车并与定点加油企业联系办理。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保山石油分公司发卡中心业务受理电话:0875-612142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保山销售分公司发卡中心业务受理电话:0875-2196029。

(四)IC卡充值:IC卡必须预存资金方可使用。充值采用非现金支付方式预先将款项打入定点加油企业账户,款项到账后生效。款项到账后,定点企业应及时提供发票。各采购单位应根据公务车辆用油和账户余额情况提前办理好有关加油充值款项预存手续,以确保公务车辆用油。

四、监督管理

(一)严格实行一车一卡制。车辆加油时,必须先输入正确密码后,按照IC加油卡内显示的车号,严格实行对号加油。交易小票是车辆加油的主要凭证,定点加油站应及时出具交易小票,加油车辆单位人员应主动索取加油机交易小票,查询加油品名、数量、卡内余额等是否真实无误,回单位后登记备查。

(二)加强用油管理。加强对车辆日常加油情况的监督管理是各采购单位的责任。为妥善管理IC加油卡,要求使用单位对IC 加油卡设置密码。各采购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车辆加油情况台账,及时根据加油机交易小票登记入账,并明确管理人员,按月核对加油明细清单、车辆行驶里程数和司机必须交回的交易小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费用结算。各采购单位在办理IC卡充值时,必须实行非现方式支付。因特殊情况以现金支付加油款,应当书面说明原因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予以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四)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定点加油企业为各单位提供用油明细查询服务,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定点企业应将当月用油明细清单及返还优惠额等资料报送到各单位,各定点加油站必须严格按车卡对号加油,对车卡号不符、而坚持要求加油者,必须出示驾驶证、行政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签名登记。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用油情况汇总报表及不对号加油情况汇总表报送县财政局,财政部门定期向有关单位了解核实,并督办处理结果。

(五)实行公示制度。各定点加油站应在明显处设置统一制作的“龙陵县政府采购定点加油站”的标识牌和公示本公司承诺条款,以便采购人监督。各采购单位如实申报定点加油公务用车并按规定实行定点加油。

(六)投诉和监督。在定点加油过程中,定点加油站如不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采购人可按有关规定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可随机对定点加油站进行监督检查,对定点加油站在加油过程中发现持卡人违反定点加油相关规定的,可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75-6120152)

(七)有关要求。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工作。各主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下属各单位并监督其开展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工作,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县财政局反映。

附件:1.2020-2000年龙陵县县及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公司名单

2.加油IC卡办理须知

                                                                                                                                 龙陵县财政局                                                                  2020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