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6-4-/2019-0816079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8-16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规全县政府采购活动,切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市委办《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保山市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的通知)》(保办发〔2019〕18 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主体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采〔2019〕18号) ,经研究,决定开展优化提升全县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紧紧围绕《通知》明确的各项工作措施和任务,发现并解决改进一批政府采购活动中可能存在的程序不规范、信息不透明等不利于营造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问题。通过专项提升改造,增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依法采购意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依法采购水平,保障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切实优化全县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二、提升工作开展对象和范围
(一)提升工作对象
此次专项提升工作对象主要为全县各采购单位。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可对部分采购项目延伸至采购代理机构。
(二)采购项目范围
采购单位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0日期间组织的、采购预算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其实施采购活动全过程的相关情况。
三、提升工作主要内容
(一)采购流程
1.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公平竞争情况。
(1)采购人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是否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设置歧视性或指向性条款;
(2)是否有规避公开招标或其他影响公平竞争等违规行为。
2.保证金清退情况。
(1)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是否及时清退保证金;
(2)按规定不予退还或因故无法退还的保证金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同级国库;
(3)是否存在采购单位拒收履约保证保函的情况;
(4)是否存在将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采购合同的前提条件的情况。
(二)采购结果的确定和合同签订
1.采购结果确定规范性。
(1)采购人是否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成交供应商;
(2)是否严格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
(3)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是否依法依规,供应商满意率情况。
2.合同签订情况。
(1)采购项目是否按程序进行验收,并及时签订采购合同;
(2)采购合同是否存在不及时公开、备案等情况;
(三)合同管理
(1)采购合同金额与采购结果是否相符;
(2)是否存在随意变更合同内容的情况;
(3)采购合同是否存在关键要素缺失、明显错误或与采购公告有较大差异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
(1)采购单位是否制订并实施了政府采购或相关财务内控制度;采购经办人员是否具备政府采购基本业务知识和技能;
(2)是否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3)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情况,文件档案管理是否有序,资料归档是否齐全。
四、专项工作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5日)
根据《通知》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启动全县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专题研究部署本次专项提升工作,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和要求。
(二)自查提升阶段(8月16日-8月26日)
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预算主管单位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及下属各单位的自查提升工作。
2. 各采购单位根据专项提升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全面,真实及时填报《优化提升全县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工作统计表》(详见附件),于2019年8月26日前报送县财政局。如遇疑难复杂项目或问题,可另附书面报告。
(三)重点提升阶段(9月1日-9月26日)
县财政局根据《通知》要求按不低于采购单位数量10%的覆盖面开展重点提升工作,并于9月26日前将专项提升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告县财政局。在工作过程中发现有故意瞒报或管理履职严重不到位的情况,将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切实维护全县法制化、便利化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四)整改落实阶段(10月1日-10月25日)
针对专项提升工作发现的问题,各级采购单位要切实
落实提升完善,并抓紧研究制定针对性工作举措,确保专项提升工作取得实效,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明显提升,县财政局将适时开展整改提升回头看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采购单位要充分重视本次专项提升工作,加强对专项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分管领导要对专项提升工作进行认真审核把关。要按照要求组织落实符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精心组织。对提升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切实改进完善,务求取得成效。通过专项提升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切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二)各采购单位具体经办的业务部门和工作人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高度重视自查和材料填报工作,确保填报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全面。
(三)各采购单位可以通过全县政府采购预算单位QQ群和微信群等多种途径宣传交流工作经验好方法,共同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好营商环境。
(联系人: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马江、杨佳芝;联系电话:0875—6120152;)
附件:龙陵县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提升工作统计表
龙陵县财政局
2019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