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6-4/20240822-00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4-08-22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上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精神和龙陵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为扎实做好龙陵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明确解读范围
财政局报请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及文件,以及以财政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等,均要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载体进行科学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了解财政发展的重要政策和改革措施。
(二)规范解读程序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重要政策由起草股室负责解读,在报送拟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出台政府规章、重要政策的请示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解读方案一经审定,起草单位要抓紧编写解读材料,按时发布。
(三)创新解读形式
讲政策解读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形式包括负责同志撰稿解读,鼓励各股室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四)建立解读队伍
各股室要根据工作需要,在做好自行解读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培养政策解读的专业人员,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五)健全解读机制
办公室负责牵头政策解读工作,协调、督促各股室及时报送解读的方案和材料。各股室是政策解读主体,要根据要求精心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展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