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7-2-/2020-0624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
文号 | 浏览量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乡(镇)开展地名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指导乡(镇)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性公墓的审批和管理、经营性公墓的审核和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8.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将龙陵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龙陵县卫生健康局。将龙陵县民政局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划入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龙陵县民政局救灾职责划入龙陵县应急管理局。将龙陵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划入龙陵县医疗保障局。将龙陵县民政局的应急储备物资划入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机构设置情况
龙陵县民政局2019年内设4个股室、4个下属事业单位,有人员编制27个。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15人(中心敬老院4人、救助管理站4人、殡仪馆3人、执法大队4人);年末在职在编实有人数29人,其中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5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龙陵县民政局2019年民政工作要点》,结合部门职责,整理归纳出2019年龙陵县民政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继续在提高标准、提升质量、提速服务上下功夫、做文章,着力解决好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区建设、养老事业等各项民政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满足困难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进一步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降低,公共服务供给更便捷,社区创新治理更全面,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一是全面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强与扶贫、医疗等部门政策衔接,扎实推进行业扶贫工作,加强兜底保障对象精准认定、精准分类、精准标识,全面落实农村低保不低于4500元/年,月救助不低于C类每人每月220元的标准线;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敬老院星级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的信息比对工作,落实刚性支出和必要的就业成本适当扣减等政策规定,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完善和优化临时救助政策,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规定,有序开展“救急难”工作,着力提高社会救助精准化水平。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救助经办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水平和能力。
二是高质量推动养老产业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更深领域地探索医养融合、民建公助、公办民营等多种养老模式,积极打造养老新业态。重点抓好平达、龙新特困供养设施项目建设,深化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建设专项行动,建立和完善敬老院星级管理机制。着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小型养老中心示范点建设工作,进一步推动城市社区居家养老实现全覆盖。
三是创新推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重点加强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全面抓好村务公开栏信息保障工作,巩固提升村务公开“亮栏行动”。指导规范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推动全区所有村、社区普遍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并在所辖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予以公布。继续开展示范社区建设工作。加快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和社区服务站建设,强化社区基础能力建设。继续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社会工作者(社工)与志愿者(义工)“两工互动”机制,逐步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实现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四是全方位强化专项事务管理。重点抓好儿童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殡葬管理、社会组织管理、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地名命名等事务性工作,有效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继续落实国家孤儿保障相关政策,探索建立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制度,组织实施好“明天计划”,加强对患病儿童的救助工作。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快建立覆盖全县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心,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监护、教育、发展等问题。加快发展残疾人福利,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培育和规范各类慈善组织,支持多种形式开展募捐活动,推动慈善组织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公开透明化。继续推动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继续抓好社会组织的孵化、指导和培训工作,做到社会组织成熟一个,孵化一个,带动一批。抓好地名命名、门牌设置等工作,进一步便民利民。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9年总收入103853244.5元,比上年的109696990.38元减少5843745.88元,减5.3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3803924.5元,比上年102836990.38元增加966934.12元,增0.94%,政府性基金拨款33320元,比上年6860000元减少6826680元,减99.51%。其他收入16000元,比上年增加100%。财政拨款占总收入的100%。2019年总支出109469366.37元,比上年112168993.63元减少2699627.26元,减2.41%,其中基本支出5379456.05元,比上年减少12550765.77元,减70%,项目支出104089910.32元,比上年增加9851138.51元,增10.45%。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103837244.5元,本年指标财政拨款支出103837244.5元,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100%,本年结转结余指标不列入本年收入。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单位沿用并严格执行《龙陵县民政局内部控制规范》、《龙陵县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龙陵县民政局行政运行和议事规则》等制度,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运用一定的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通过单位履行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综合性评价,以此来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绩效管理理念。
(二)自评指标体系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内容,评价指标体系按照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职、履职效益、七个方面分成十九个任务设置整体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5),依据该体系可对部门支出绩效给出一个相对客观、准确的评价。
(三)自评组织过程
1.成立自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2.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评价范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包括了县民政局工作的重点项目,单位围绕2019年度狠抓落实年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及省厅2019年度系统综合业绩考核的要求,梳理了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制定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汇总分析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查找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采取整改措施。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投入二级指标两个,分别为目标设定和预算配置,按照三级绩效指标评价分析,县民政局2019年设立的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符合部门中长期实施规划。绩效指标清晰、可量化,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相对应,与2019年预算资金相匹配。预算配置科学合理,预算执行积极有效,预算管理透明规范,资产管理安全高效,职责履行目标完成、质量达标,履职效益较好。2019年度县民政局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管理规定,按时完成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各项经费,鼓励合法合规的经费开支,按要求进行预算管理,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三公”经费管理见成效,以往年相比持续下降,自评得分15分。
(二)过程情况分析
2019年完成了年初预算安排的各项资金支出,年末结转结余比上年减少,自评得分15分;预算管理制度健全,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资金使用合规,自评得分12分;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自评得分3分,过程得分合计30分。
1.预算执行:2019年年初预算安排资金收入5886248.09元,比上年5579875.68元增加306372.41元,增5.49%。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无项目支出预算安排。年初预算支出预算数与收入预算数一致。2019年收入预算调整数103853244.5元,支出预算调整数109469366.37元,2019年总收入103853244.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3803924.5元,政府性基金拨款33320元,其他收入16000元。2019年总支出109469366.37元,其中基本支出5379456.05元,项目支出104089910.32元,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103837244.5元,本年指标财政拨款支出103837244.5元,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100%,本年结转结余指标不列入本年收入。
本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1000元,决算数88136.5元,其中公务用车预算数34000元,决算数33754元;公务接待预算数67000元,决算数54382.5元,“三公”经费2019年实际支出总额88136.5元,比上年102777.5元减少14641元,减14.25%。本年公务接待77批次,787人,支出资金54382.5元,比上年67979.5元减少13597元,减20%;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3754元,比上年减少1044元,减3%。减少原因是2019年县民政局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严格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管理,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有所下降。本年因公支出国人数为零。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2019年末结转资金2750000元,是政府性基金财政预算拨款结转,属于2018年未支出的指标结转,资金全部是养老项目资金,2019年末结转和结余规模不大,比上年减少100000元,减3.5%。
2.预算管理:龙陵县民政局已制定《龙陵县民政局内部控制规范》、《龙陵县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龙陵县民政局预算管理制度》《龙陵县民政局行政运行和议事规则》等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健全、合法、合规、完整;预算资金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按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重大开支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基础信息和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准确;预决算信息已按规定时限和内容在龙陵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
3.资产管理:龙陵县民政局已制定《龙陵县民政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度合法、合规、完整;民政局资产保存完整,资产配置未超标准,固定资产卡片与账面相符,固定资产购置资料完整并及时归档,资产使用率为100.00%。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设定二级指标为职责履行,三级指标为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重点工作办结率三个,龙陵县民政局2019年按质按量完成了部门职责的各项工作任务,达到了年初预定的目标,自评得分30分。
(四)效果情况分析
效果分析从履职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三个方面来进行评价,2019年龙陵县民政局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以人民为中心,筑牢民生兜底保障底线,保障困难人群的基本生活,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的履行了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效果自评得分25分。
1.聚焦精准施保,社会保障兜底作用得到凸显。严格对照标准要求深入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落实,截至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保障10665人,占农村低保对象总数的55%,全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低保金36492060元。
2.救助保障兜底有效落实。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20元/人·月,增幅9.7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500元/人·年,增幅18.42%;全县城市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732元/人·月,增幅为9.25%。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费保持1000元。2019年,为全县城市低保456户516人发放救助资金2935967元,农村低保11609户19343 人发放救助资金66527240元;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1771人,发放特困人员供养资金16536408元;共实施城乡临时生活救助854人次2030500元。
3.紧盯服务质量提升,养老服务事业加快发展。深入开展“春节”“老年节”慰问活动和留守老人关爱活动,全面落实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供养责任,不断加大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力度,积极探索与进一步落实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护责任,老龄服务体系日益完善。2019全县共发放高龄补助6765人1906700元;签订分散供养监护协议1659份,签约率达99%;发放百岁老人长寿补助16人次6.72万元;走访慰问百岁老人、战老兵、院民200余人次12.2万元。养老服务社会化积极推进。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推动三关温泉等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促进养老服务向外向型、候鸟式发展。加快培养和引进专业型人才,对养老护理员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切实提高护理员的服务水平。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力度。不断加大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力度,养老服务体系日臻完善。目前,全县共建成8所农村敬老院,床位568张;建成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3个,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5个,村(社区)市级养老服务中心10个,床位545张。平达乡、龙江敬老院综合楼项目主体工程已完成,象达乡敬老院完成初验,龙新乡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现已开工建设,龙山镇特困供养服务设施项目已通过可研评审。
4.社会专项事务管理全面加强,管理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一是加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的建设力度。推动建立政府负责、民政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组织协同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制定与直接登记相互适应的管理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监管、社会组织自觉自律、社会各界广泛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全面推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不断加强社会组织内部规范化建设,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进一步强化规范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财务审计抽查制度,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开展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加大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力度,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内容、程序和方式等,普遍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引导社会组织自主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监督,提升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目前,全县依法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共71家,其中社会团体66家,民办非企业5家,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均按时参加年检。二是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制定印发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联席会议制度》《龙陵县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龙陵县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龙陵县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 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精神,切实维护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安全等各项权益,推动儿童福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我县注重加强协作联动,全面抓好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建立了一批关爱留守儿童的活动阵地,构建起一个家庭、社会、学校共同参与的责任网络,开展了“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等系列关爱留守儿童的活动,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实施”的建设思想,认真开展“儿童之家”建设,确立了龙山镇白塔社区、龙江乡弄岗社区、腊勐乡大垭口村、镇安镇镇北村、镇安镇小田坝社区等“儿童之家”示范点。目前,全县共对108名孤儿进行识别确认并按时发放基本生活费,录入农村留守儿童系统数据460人、困境儿童5867人,纳入城乡低保1418人;落实监护责任并签订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460人;成立县级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1个,建成儿童之家47个,有儿童福利督导员11人、专(兼)职儿童主任人数121人。县级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已通过市级可研评审。
5.加大推进力度,殡葬改革工作持续深入。龙陵县紧紧围绕“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负担”的殡改目标,推行惠民殡葬和节地集中生态安葬,对群众实施殡改补助和奖励政策,实行严格的殡改管控措施,确保殡改政策落地见效。以县照颐投资公司为抓手,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创新管理运营模式,全面推进片区公墓、县乡级骨灰堂建设项目。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龙陵县火化区划定方案》《龙陵县禁葬区划定方案》《龙陵县清理整治活人墓工作实施方案》《龙陵县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摸排工作方案》,全面推进火化区、禁葬区划定工作,深入开展了活人墓整治专项行动、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全面治理乱埋乱葬,规范丧葬管理,积极稳妥、和谐有序地推进全县殡葬改革工作。自2016年11月1日殡葬改革启动以来,全县共亡故4670人,火化2175例,火化区火化率100%,综合火化率46.6%,其中2019年1-9月死亡1281 例,火化816例,火化率达63.7%,火化规范安葬率100%;拆除活人墓3490冢,老坟搬迁385冢,兑付活人墓拆除奖励金915.9万元,活人墓除安置补助金164.58万元,四项基本服务费211.85万元,骨灰规范安葬一次性奖励金320.57万元,信息员补助费55.35万元;建成投入使用公益性公墓12个、村级骨灰堂2个,建成墓穴14290个 、骨灰堂格位1409个,1个县级骨灰堂正在建设,还有8个公益性公墓、1个镇级骨灰堂已经全部做好建设前期工作。
6.社会治理工作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成效明显。一是村(社区)干部任职资格联审工作全面完成。下发了《关于建立村(社区)干部任职资格联审和县级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关于成立龙陵县村(社区)干部任职资格联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开展村(社区)干部任职资格县级联审的通知》《关于做好村(社区)干部任职资格联审工作结果运用的通知》,进一步落实联审责任,严格联审程序步骤,明确联审结果运用,规范补选程序,并及时将联审结果反馈至各乡镇党委,督促各乡镇清理不符合任职资格人员,加强对补齐人选的分析研判,杜绝将不符合条件的人选选拔到村(社区)干部工作岗位上来。二是建立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三是推动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县文明办和县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优秀村规民约评选活动”的通知》,组织全县121各村社区结合传统文化、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公共实施管理等实际情况,对村规民约进行修订完善,并开展优秀村规民约评比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基层治理中来,激发群众对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为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创造良好环境。四是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初显成效。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部署要求,全县重点围绕打造一批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目标,积极推进社区示范点打造工作,将镇安镇和勐糯镇确定为县级试点乡镇;其他乡镇结合实际确定1个农村社区为示范点。目前,乡镇社区示范点创建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白塔社区结合辖区内出租房屋多、流动人口多、重点单位多、行业场所多,社会矛盾交织,治安状况复杂,社区管理压力较大的实际。协同县公安局共同成立了全县首个以民警姓名命名的杨德忠警务室,按照“问题导向、民意引领、科技支撑、发动群众、共创平安”的思路,建成了存储后台及屏幕、传输网络、前端摄像头为一体科技防控网,全面实施警民同创智慧社区治理模式。勐糯镇大寨社区围绕“筑牢基层基石,建设美丽大寨”的目标,依托村规民约,突出民族特色,充分发挥妇联作用,把自然村内群众按每15—20户划分为一个乡村治理小组,小组成员推选小组长来牵头组织本小组的政策宣传、感恩教育、人居环境整治、矛盾纠纷化解、日常管理等工作,在社会治理、评比表彰等工作中将治理小组作为一个利益共同体,成员间互帮互助、互相督促,既提高了群众的荣辱观和集体意识,更提升了群众自治能力、改进了自治手段,全面打通基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各相关科室、各项目单位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给考核评价及评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三)单位业务人员绩效评价水平有待提高。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增强了各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促进单位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将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以及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增加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机构,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绩效评价,
(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定期汇总存量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使用进度,通报预算执行进度,并对做好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三)加强督促跟踪问效。单位领导和业务科室不定期对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项目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
(四)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的预算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五)强化预算管理制度,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环节。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龙陵县民政局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