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7-2-/2019-0628004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发布日期 | 2019-06-28 |
文号 | 浏览量 |
(2018年第一批活人墓拆除安置补助资金)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清理整治活人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17〕37号)“2017年12月31日前拆除“活人墓”的可到原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公墓购买墓穴,墓穴价格按乡镇中心公墓定价执行,政府给予销售价30%的补助,由县财政直接拨付给龙陵县照颐投资有限公司,墓主只支付销售价格70%的款项。2017年12月31日前拆除已葬墓进入乡镇中心公墓的,验收通过后,给予单冢2000元、合冢3000元的奖励,并由政府给予销售价格30%的补助,由县财政直接拨付给龙陵县照颐投资有限公司”的规定,全县共拆除活人墓3490冢,截止2018年5月已进入乡镇中心公墓购买124冢,购买金额145.9万元,政府补助30%的资金43.77万元,已拨付到照颐投资有限公司。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县民政局制定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专项资金的细化绩效评价指标。按照绩效评价通知的要求进行自评,向财政绩效评价股提交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信息。通过绩效评价,了解活人墓拆除安置经费使用情况,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的经验,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民政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健全和完善项目支出和资金使用,完善预算编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以及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到位专项资金43.77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严格按财务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合理使用专项资金,共支出专项资金43.77万元,专项资金收支平衡。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一是专项资金预算管理。43.77万元专项资金全部由我局根据专项资金项目标准及要求,编制资金用款请示,报县政府审查批准后,再会同财政局根据资金预算情况安排专项资金预算支出,再由我局按项目进度到财政局拨款。二是专项资金制度管理。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由专管员负责向财政局申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按程序拨付的办法管理。三是专项资金拨付管理。资金拨付按照在规定时间内拆除活人墓并到乡镇公墓进行购买资金的30%拨付给照颐公司。四是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为确保专款专用,按照上级要求,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负责资金监督。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完成了数量指标,全额兑付了资金43.77万元。二是完成了质量指标,资金兑付符合相关规定。三是完成了时效指标,项目资金下达后及时完成了兑付。四是兑付资金费用不超预算,在成本指标范围。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减少群众办理丧事费用。二是取得了社会效益。带动了殡葬改革,促进了社会风气。三是带动了生态效益。活人墓拆除的规范安葬,大大节约了土地,节约了木材和石材,减轻了对森林的破坏。四是可持续性。项目资金使用,火化率和规范安葬率比上年大大提高。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广大群众对殡葬惠民政策反响良好,都认为政府为民办了实事,收获群众满意度很高。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完成了绩效目标。
五、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100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民政局对自评结果在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进一步推进活人墓拆除进入乡镇公墓安置宣传工作,加强宣传力度,积极推动节地生态安葬,保证符合奖补条件的对象及时获得补助。二是加强对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和使用的管理。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龙陵县民政局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