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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7-2-/2019-0628003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三公经费 发布日期 201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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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2018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殡葬四项基本服务费及骨灰规范安葬一次性奖励金)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龙陵县委 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陵县殡葬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龙发〔2016〕17号)中“除县乡机关、企事业单位、驻龙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部队指战员以及敬老院、福利院等集中供养人员以外的龙陵户籍人员去世后,凡属火化区规定必须火化和火化区外自愿要求火化的人员,所产生的遗体运输费、冷藏费、火化费、骨灰寄存费等四项基本殡葬费用,全部由县级承担。火化后进入公墓规范安葬的,凭火化证、墓穴证给予遗属一次性奖励金3500元。采取深埋不留坟头和不保留骨灰方式或者选择树葬、花葬、草坪葬、塔葬、壁葬等节地生态安葬的,经民政部门核实后,凭火化证给予遗属一次性奖励金4000元。奖励金县、乡两级按7:3的比例承担。县、乡年初纳入财政预算,并预拨到专户,据实及时支付,年终汇总结算。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六级以上在乡伤残军人、带病回乡军人等民政长期救助的特殊困难人员去世后,进入公益性公墓指定区域骨灰安葬的,遗体运输费、火化费、冷藏费、墓穴费(骨灰寄存费)给予全额救助。亡故人员实行遗体火化后需到地方骨灰公墓安葬而公墓暂时不能提供墓穴的,可将骨灰临时寄存于殡仪馆,所产生的寄存费由县人民政府承担”的规定。201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需承担四项基本服务费29.3171万元(遗体接运费12.8746万元、遗体冷藏费0.342万元、遗体火化费15.615万元、骨灰寄存费0.4855元)、骨灰规范安葬县级承担部分的一次性奖励金为41.055万元,共计费用70.3721万元,已经全部兑付到群众中。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县民政局制定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专项资金的细化绩效评价指标。按照绩效评价通知的要求进行自评,向财政绩效评价股提交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信息。通过绩效评价,了解活人墓拆除安置经费使用情况,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的经验,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民政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健全和完善项目支出和资金使用,完善预算编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以及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到位专项资金70.3721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严格按财务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合理使用专项资金,共支出专项资金70.3721万元,专项资金收支平衡。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一是专项资金预算管理。70.3721万元专项资金全部由我局根据专项资金项目标准及要求,编制用款资金请示,报县政府审查批准后,再会同财政局根据资金预算情况安排专项资金预算支出,再由我局按项目进度到财政局拨款。二是专项资金制度管理。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由专管员负责向财政局申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按程序拨付的办法管理。三是专项资金拨付管理。资金拨付按照县、乡两级按7:3的比例按奖励金的70%拨付到乡镇,由乡镇配30%后统一兑付到群众。四是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为确保专款专用,按照上级要求,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负责资金监督。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完成了数量指标,全额兑付了资金70.3721万元。二是完成了质量指标,资金兑付符合相关规定。三是完成了时效指标,项目资金下达后及时完成了兑付。四是兑付资金费用不超预算,在成本指标范围。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减少群众办理丧事费用。二是取得了社会效益。带动了殡葬改革,促进了社会风气。三是带动了生态效益。活人墓拆除的规范安葬,大大节约了土地,节约了木材和石材,减轻了对森林的破坏。四是可持续性。项目资金使用,火化率和规范安葬率比上年大大提高。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广大群众对殡葬惠民政策反响良好,都认为政府为民办了实事,收获群众满意度很高。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完成了绩效目标。

五、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100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民政局对自评结果在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进一步推进活人墓拆除进入乡镇公墓安置宣传工作,加强宣传力度,积极推动节地生态安葬,保证符合奖补条件的对象及时获得补助。二是加强对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和使用的管理。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龙陵县民政局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