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7-2-/2019-0628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发布日期 | 2019-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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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县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查、统计、评估、上报和发布灾情;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
3.负责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开展,申报、拨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并监督使用。负责城乡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指导城乡集体、个体兴办敬老院;负责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4.编制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福利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对城乡社会福利生产进行宏观管理;负责全县内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监督、使用有关工作。
5.贯彻国家优质法规和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承办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县优抚事业单位工作;负责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6.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负责全县军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协调全县军供工作。
7.负责社区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建立和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居委会建设及城市社区建设工作
8.研究拟定全县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工作,承办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全县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和申报,推行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9.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审,监督社团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轩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负债社团行政复议工作。
10.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11.负责全县级基金会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基金会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的基金会。
12.负责全县养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13.负责公民婚姻登记管理、边民婚姻登记管理和违法婚姻的查处工作;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推行殡葬改革和全县公墓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14.负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工作和民政统计年报工作,指导、监督乡(镇)及县民政局下属单位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民政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建设、管理。
15.负责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民政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及民政干部的表彰奖励工作。
16.办理全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督促、检查各乡(镇)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17.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情况
龙陵县民政局2018年内设11个股室、5个下属事业单位,有人员编制36个。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暂定待消化编2人),事业编制18人(中心敬老院4人、救助管理站4人、殡仪馆3人、云南省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3人、执法大队4人);年末在职在编实有人数35人,其中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7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龙陵县民政局2018年民政工作要点》,结合部门职责,整理归纳出2018年龙陵县民政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1.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高社会救助整体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推进全县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提高保障标准,做好农村低保兜底脱贫工作。
2.抓好防灾备灾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3.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全面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4.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确保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落实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5.全面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持续深化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认真抓好分散人员监护供养协议的落实监督,全面提升县敬老院规范化运营管理水平,打造龙陵县养老服务示范基地。积极探索公办养老机构承接社会养老服务改革,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六个老有目标”基本实现,新型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6.大力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7.重点抓好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认真做好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形成法规政策健全、政社分开、监管有力、服务到位的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格局。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总收入10969.7万元,比上年的6809.7万元增加4160万元,增60.09%。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10283.7万元,比上年6118.7万元增加4165万元,增68.07%,政府性基金拨款686万元,比上年691万元减少5万元,减0.72%。财政拨款占总收入的100%。2018年总支出11216.9,比上年6249.25增加4967.65万元,增79.49%,其中基本支出1793.02万元,比上年减少2846万元,减61.35%,项目支出9423.88万元,比上年增加7813.65万元,增485.25%。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单位沿用并严格执行《龙陵县民政局内部控制制度》、《龙陵县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龙陵县民政局行政运行和议事规则》等制度,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运用一定的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通过单位履行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综合性评价,以此来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绩效管理理念。
(二)自评指标体系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内容,评价指标体系按照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职、履职效益、七个方面分成十九个任务设置整体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5),依据该体系可对部门支出绩效给出一个相对客观、准确的评价。
(三)自评组织过程
1.成立自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2.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评价范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包括了市民政局工作的重点项目,单位围绕2018年度狠抓落实年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及省厅2018年度系统综合业绩考核的要求,梳理了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制定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汇总分析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查找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采取整改措施。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投入二级指标两个,分别为目标设定和预算配置,按照三级绩效指标评价分析,民政局2018年设立的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符合部门中长期实施规划。绩效指标清晰、可量化,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相对应,与2018年预算资金相匹配。预算配置科学合理,预算执行积极有效,预算管理透明规范,资产管理安全高效,职责履行目标完成、质量达标,履职效益较好。2018年度民政局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管理规定,按时完成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各项经费,鼓励合法合规的经费开支,按要求进行预算管理,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三公”经费管理见成效,以往年相比持续下降。
在投入绩效评价方面设定15分,因预算编制不够科学、精细化扣1分,自评得分14分。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2018年总收入10969.7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10283.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686万元;2018年总支出1121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3.02万元,项目支出9423.88万元。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10969.7万元,本年指标财政拨款支出9764.19万元,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等于89%,本年结转结余数不大。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10.28万元,比上年17.43万元减少7.15万元,减41.03%。本年公务接待100批次,1170人,支出资金6.8万元,比上年14万元减少7.2万元,减51.44%;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48万元,比上年3.43万元增加498元,增1.4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脱贫攻坚任务较重,下乡次数比上年增多。总体“三公”经费比上年减少,主要原因是2018年县民政局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管理,单位厉行节约,大力压缩行政运行成本。
2018年末结转资金122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943.2万元、比上年减少698.6万元,减42.55%,政府性基金结转285万元,比上年增加110.1万元,增62.945%,结转资金全部是项目资金结转。
2.预算管理:龙陵县民政局已制定《龙陵县民政局内部控制制度》、《龙陵县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龙陵县民政局预算管理制度》《龙陵县民政局行政运行和议事规则》等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健全、合法、合规、完整;预算资金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按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重大开支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基础信息和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准确;预决算信息已按规定时限和内容要求在龙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3.资产管理:龙陵县民政局已制定《龙陵县民政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度合法、合规、完整;民政局资产保存完整,资产配置未超标准,固定资产卡片与账面相符,固定资产购置资料完整并及时归档,资产使用率为100.00%。
根据绩效目标,过程设定分值30分,自评得分30分。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设定二级指标为职责履行,龙陵县民政局基本上按质按量完成了2018年职责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种任务。
产出设定分值30分,得分30分。
(四)效果情况分析
1.聚焦精准施保,社会保障兜底作用得到凸显。严格对照标准要求深入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落实,截止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保障9768人,占农村低保对象总数的56.55%,全年发放低保金2091.9万元。
2.救助保障兜底有效落实。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565元/人·月,增幅8.65%;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3800元/人·年,增幅15.85%;全县城市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670元/人·月,增幅分别为22%、44%。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费提高到1000元,增幅67%。2018年,为全县城市低保581户669人发放救助资金994.45万元,农村低保10208户17174人,发放救助资金3837.05万元;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1801人,发放特困人员供养资金1390.57万元;共实施城乡医疗救助7780人次,发放救助金869.8万元;共实施城乡临时生活救助10468人次1784.65万元。
切实做好健康扶贫工作,认真落实健康扶贫30条措施,医疗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7011人,发放救助资金694.72万元。社会救助资金严格落实按月发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得到有效落实。
3.狠抓提能增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落实有力。2018年,共下拨使用救灾资金409.68万元,下拨救灾棉被740床、衣服710套、大衣504件、其它救灾物资207张,共救助受灾群众18258户次73032人次。
4.紧盯服务质量提升,养老服务事业加快发展。深入开展“春节”“老年节”慰问活动和留守老人关爱活动,全面落实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供养责任,不断加大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力度,积极探索与进一步落实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护责任,老龄服务体系日益完善。目前,全县共发放高龄补助6765人412.6万元;签订分散供养监护协议1659份,签约率达99%;发放百岁老人长寿补助16人次6.72万元;走访慰问百岁老人37人次5.79万元,慰问敬老院9所次1.15万元,慰问抗战老兵6人,发放慰问金0.36万元;建成敬老院8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3个,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5个,村社区市级养老服务中心17个,平达乡、龙江敬老院项目正在实施,象达乡敬老院完成初验,龙新乡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已完成。
5.儿童保障工作扎实有效。做好留守儿童关爱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精神,切实维护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安全等各项权益,推动儿童福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2018年我县孤残儿童集中供养和散居养育标准达到1774元/月/人和1074元/月/人,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为108名特困儿童发放孤儿保障金139.32万元。
6.提升服务品质,双拥优抚安置工作稳步推进。2018年,共安置退役士兵52人,安置工作4人,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62.8万元,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费1.09万元,发放培训期间生活补助费7.6万元;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30.2万元;发放现役军人立功奖励资金0.8万元;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989.2万元;支付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补助171人次,资金30.32万元;投入资金69万元,为48户重点优抚对象困难家庭解决住房难生活难;共走访慰问驻龙部队15个、军休干部、义务兵家庭、重点优抚对象1733人(户),发放慰问活动经费35.12万元;“八一”建军节走访慰问驻龙部队15个,军休干部、一至四级在乡残疾军人、战时二等功臣、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中的军队退役人员及重点优抚对象1816人,发放慰问金16.17万元。
7.加大推进力度,殡葬改革工作持续深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县、乡、村、组四级监督管理网络,加大殡葬市场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规散埋乱葬行为,禁止新建活人墓;认真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抓好县殡仪服务中心、大松源公墓管理服务工作,全面完成乡镇中心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工作,启动片区公墓规划建设工作;全面推进火化工作,有序启动第三批火化区工作
8.社会管理工作有新提升。一是提升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和评比工作;做好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配合做好村(社区)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建设;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村务监督工作;做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相关工作;做好村干部能力提升工作。二是提升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加强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全面推动社会组织建设,依法开展社会团体登记注册、年检和注销工作;协助做好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建立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和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2018年,评比出10篇县级优秀《村规民约》;发放离职村干部定期生活补助金142名45.85万元;制作发放121份代码证;组织村干部参加省市培训3批次22人;登记社会组织83个,年审83个。
总体来看,龙陵县民政局按计划完成了2018年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通过对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满意度为96%。效果设定分值25分,自评得分21分。
龙陵县民政局最后自评得分96分。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各相关科室、各项目单位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给考核评价及评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三)单位业务人员绩效评价水平有待提高。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增强了各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促进单位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将评价结果做为改进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以及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增加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机构,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绩效评价。
(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定期汇总存量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使用进度,通报预算执行进度,并对做好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三)加强督促跟踪问效。单位领导和业务科室不定期对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项目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
(四)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的预算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五)强化预算管理制度,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环节。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龙陵县民政局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