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7-2/20240914-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4-09-14 |
文号 | 浏览量 | 79 |
监督索引号53052300431401000
龙陵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乡(镇)开展地名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指导乡(镇)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性公墓的审批和管理、经营性公墓的审核和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8.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是抓实社会救助,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健全完善社会救助、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基础数据及重点人群监测预警数据信息,对各类数据进行动态化精细化管理,落细落实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兜底保障政策,加大推广使用政府救助平台办理低保宣传力度,扎实开展低保扩围、政策培训、定期探访工作,构建了“救助+服务”工作格局,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二是抓实养老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养老项目建设,抓好龙山、龙新、平达、龙江敬老院和龙山镇麦地村、象达镇赧洒村日间照料中心及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建设工作,完成龙新、龙江和平达敬老院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深入开展特困分散供养人员、留守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探访工作,全面压实照护和监护责任,有效保障老年人权益;认真落实“惠老阳光工程”,落实县城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养老服务网络;组织开展了养老护理、等级评定、能力评估师、机构管理员培训,不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顺利完成了碧寨、勐糯、木城三个养老机构优化提升工作,全县养老服务质量全面提升。目前,全县建成养老机构8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34个,老年活动场所25个,建成养老床位1405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25.8张,完成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220户,完成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验收3个。三是抓实社会事务,全面提升服务水平。认真落实婚姻登记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岗位责任制要求,推动“跨区域”婚姻登记办理,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制定出台了《龙陵县困境儿童、收养登记儿童探访制度》、龙陵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点任务及责任清单,县级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组织开展了留守儿童调研工作,结合龙陵实际制定了加强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召开了全县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会议,将全县5036名留守儿童挂包责任明确到10乡镇和86个县直部门,全面落实关爱救助保护责任,最大程度保障儿童权益;深入推进龙山镇赧场社区、腊勐镇大垭口社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工作;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加强殡葬惠民政策落实,推进丧葬习俗改革,加强殡葬行业监管,规范殡葬服务,做好殡葬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和收费政府定价及殡葬改革奖励补助政策调整工作和公墓用地办理手续。完成殡仪服务设施(遗体接运车、消毒设备、冷藏柜)招投标采购手续,完成县骨灰堂主体建设,正在开展室内装修。四是抓实基层治理,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出台了《龙陵县“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第三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龙华社区和全国创新协商试点茄子山村试点工作有序推进,龙华社区《激活红色基因,引领社区治理“三提升”》典型案例被纳入全省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案例集;建立健全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备案制度,深入开展村(社区)内约束性规章制度的审核和“万能章、万能证明”治理工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实施了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工程,全县所有村(社区)均建成了为民服务站,满足为民服务办公需求;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优化岗位职责,改善干部待遇,提升服务质量;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进村(社区)”创建工作,全面推进社区智治平台、智慧社区平台建设和社区智能应用推广工作,智能监控系统、小区“微信群”、居民出入智能门禁等智治科技得到有效推广,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基层治理格局基本形成。2023年,完成村(居)民委员会下设委员会备案121个,城市社区增设物业管理委员会5个,创建县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进村(社区)”53个,争取10万元资金支持茄子山村创新基层协商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县民政局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社会组织和城乡社区股、社会救助股、慈善福利和社会事务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龙陵县民政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6人(离休0人,退休16人)。
年末其他人员28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8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民政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29,073,087.4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929,705.41元,占总收入的99.8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43,382.00元,占总收入的0.1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681,202.35元,增长2.9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169,006.25元,增长3.34%;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减少487,803.90元,下降77.28%。本年收入比上年增加是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增加,其他收入比上年减少是2022年县中心敬老院社会入住人员有偿服务费从2019年以来一次性入账,2023年仅是当年收取的数。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民政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29,114,327.41元。其中:基本支出5,896,078.56元,占总支出的4.54%;项目支出123,218,248.85元,占总支出的95.46%;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343,628.25元,增长3.4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2,563.04元,增长1.77%;项目支出增加4241,065.21元,增长3.54%;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持平。本年支出数比上年增加是项目支出数增加,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是工资、各类社会保险基数比上年有所提高,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主要是基金新增县级配套殡葬养老项目支出4,00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896,078.5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169,566.82元,占基本支出的87.6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26,511.74元,占基本支出的12.32%。2023年人均费用19,118.7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3218248.8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5,959,912.49元。具体项目支出情况如下:
1.龙财社〔2023〕4号、龙财社〔2023〕93号、龙财社〔2023〕126号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99,636,728.67元,用于发放孤儿生活费1,554,238.00元、城市低保1,633,363.00元、农村低保75,458,985.00元、临时救助3,825,500.00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97,006.97.00元、农村特困人员生活救助17,067,636.00元。
2.龙财社〔2023〕1号、龙财社〔2023〕37号、龙财社〔2023〕85号下达老年福利资金5,019,200.00元,用于发放80-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
3.龙财社〔2023〕1号、龙财社〔2023〕114号下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5,366,380.00元,用于发放2023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4.龙财社〔2023〕1号下达资金1,672,220.00元,用于发放殡仪馆垫付的遗体接运费、四项基本服务费,解决职工工资及乡镇遗体接运人员的部分遗体接运费用。
5.龙财社〔2023〕1号下达农村原大队一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324,900.00元,用于发放全县符合条件的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共98人的生活补助,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
6.龙财预〔2023〕2号、龙财预〔2023〕55号下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482,200.00元,主要用于2023年春节慰问支出26,000.00元。保证项目正常开工建设的项目前期费100,000元,敬老院运营补贴356,200元。
7.龙财社〔2023〕37号、龙财社〔2023〕3号下达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2,275,374.11元,用于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稳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成果,县乡村三级按规定数量配齐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机制一步完善,切实增强社会救助服务有效供给。
8.龙财社〔2023〕105号、龙财社〔2023〕3号、龙财社〔2023〕77号下达福彩公益金项目资金980,446.00元,用于支付敬老院老年人能力评估室建设费50,000.00元、用于社工站建设资金40,000.00元、支付平达敬老院建设费580,000.00元、支付孤儿助学金17,500.00元、支付困难群体火化补助143,000元、支付适老化改造149,946元。
9.龙财预〔2023〕249号下达龙陵县骨灰堂建设项目资金1,000,000.00元,用于新建框架结构骨灰堂服务用房一幢,设祭祀室、祭品焚烧炉、骨灰柜等配套设施,规划用地总面积10,223.05平方米(15.34亩),新建用房占地面积1,043.1平方米(1.56亩),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共设骨灰安放盒11,700余盒。
10.龙财预〔2023〕249号下达龙陵县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资金2,760,000元,用于新建四层框架结构儿童福利院一幢,总建筑面积3,280平方米,设床位80张。用于征地费支出1,800,000.00元。
11.龙财预〔2023〕249号下达龙陵县龙山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项目240,000.00元,龙财综〔2023〕3号下达255,977.06元,用于新建四层框架结构敬老院一幢,总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新增床位100张。
12.龙财社〔2023〕3号下达龙陵县龙新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项目1,200,000.00元,龙财社〔2023〕105号下达344,000元,项目内设床位100张,总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其中新建四层框架结构综合楼一幢,建筑面积2,300平方米;新建三层框架结构业务用房一幢,建筑面积900平方米。
13.龙财社〔2023〕77号下达殡仪馆火化炉购置500,000.00元,专项用于殡仪馆1台火化炉购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849,282.3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17%。与上年相比减少838916.81元,下降0.6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殡葬类奖励补助资金拨款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2,522,341.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74%。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757,536.82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418,223.04元、社会福利支出12,535,571.58元、残疾人事业支出5,366,380.00元、最低生活保障支出77,092,348.00元、临时救助支出4,858,378.96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7,067,636.00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397,521.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26,941.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6%。主要用于单位正式职工医疗保险单位配套部分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3,600.00元,决算为102,675.8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39,131.8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8.11%,完成年初预算的97.8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3,600.00元,决算为63,54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1.89%,完成年初预算的99.1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3,54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3,600.00元,支出决算为102,675.8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39,131.8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3,600.00元,决算为63,54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民政局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相关规定,经费支出比预算有所下降。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8,715.34元,增长9.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1,291.66元,下降22.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0,007.00元,增长45.9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是2023年县民政局开展婚姻档案录入系统工作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2023年公务用车未发生大修理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3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殡葬改革、基层政权管理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民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6,511.74元,比上年减少20,340.46元,下降2.7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机关厉行节约,压减一般公用经费开支所以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有所下降。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73,584.00元、印刷费8,000.00元、水费622.3元、电费7,845.03元、邮电费31,456.00元、差旅费27,917.00元、公务接待费63,544.00元、劳务费302,400元、工会经费46,011.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131.81元、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121,20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退休人员经费)4,8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龙陵县民政局资产总额51,948,424.67元,其中,流动资产595,439.9元,固定资产20,169,086.3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1,183,898.44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固定资产848,350.76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33,548.6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0,142.4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64项,账面原值136,97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842.8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9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852.8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842.81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9,842.81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30043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