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7-2-/2019-0912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9-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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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300431401000
龙陵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龙陵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陵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县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查、统计、评估、上报和发布灾情;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
3.负责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开展,申报、拨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并监督使用。负责城乡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指导城乡集体、个体兴办敬老院;负责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4.编制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福利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对城乡社会福利生产进行宏观管理;负责全县内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监督、使用有关工作。
5.贯彻国家优质法规和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承办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县优抚事业单位工作;负责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6.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负责全县军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协调全县军供工作。
7.负责社区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建立和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居委会建设及城市社区建设工作
8.研究拟定全县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工作,承办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全县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和申报,推行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9.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审,监督社团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轩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负债社团行政复议工作。
10.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11.负责全县级基金会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基金会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的基金会。
12.负责全县养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13.负责公民婚姻登记管理、边民婚姻登记管理和违法婚姻的查处工作;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推行殡葬改革和全县公墓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14.负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工作和民政统计年报工作,指导、监督乡(镇)及县民政局下属单位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民政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建设、管理。
15.负责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民政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及民政干部的表彰奖励工作。
16.办理全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督促、检查各乡(镇)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17.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聚焦精准施保,社会保障兜底作用得到凸显。严格对照标准要求深入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落实,截止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保障9768人,占农村低保对象总数的56.55%,全年发放低保金20919000元。
(2)救助保障兜底有效落实。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565元/人·月,增幅8.65%;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3800元/人·年,增幅15.85%;全县城市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670元/人·月,增幅分别为22%、44%。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费提高到1000元,增幅67%。2018年,为全县城市低保581户669人发放救助资金9944480元,农村低保10208户17174 人,发放救助资金38370450元;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1801人,发放特困人员供养资金13899688元;共实施城乡医疗救助7780人次,发放救助金7838234.37元;共实施城乡临时生活救助10468人次1784600元。
切实做好健康扶贫工作,认真落实健康扶贫30条措施,医疗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7011人,发放救助资金6947200元。社会救助资金严格落实按月发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得到有效落实。
(3)狠抓提能增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落实有力。2018年,共下拨使用救灾资金406800元,下拨救灾棉被740床、衣服710套、大衣504件、其它救灾物资207张,共救助受灾群众18258户次73032人次;
(4)紧盯服务质量提升,养老服务事业加快发展。深入开展“春节”“老年节”慰问活动和留守老人关爱活动,全面落实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供养责任,不断加大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力度,积极探索与进一步落实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护责任,老龄服务体系日益完善。目前,全县共发放高龄补助6765人3995400元;签订分散供养监护协议1659份,签约率达99%;发放百岁老人长寿补助16人次67200元;走访慰问百岁老人37人次57900元,慰问敬老院9所次11500元,慰问抗战老兵6人,发放慰问金3600元;建成敬老院8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3个,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5个,村社区市级养老服务中心17个,平达乡、龙江敬老院项目正在实施,象达乡敬老院完成初验,龙新乡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已完成。
(5)儿童保障工作扎实有效。做好留守儿童关爱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精神,切实维护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安全等各项权益,推动儿童福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2018年我县孤残儿童集中供养和散居养育标准达到1774元/月/人和1074元/月/人,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为108名特困儿童发放孤儿保障金1393200元。
(6)提升服务品质,双拥优抚安置工作稳步推进。2018年,共安置退役士兵52人,安置工作4人,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628000元,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费10900元,发放培训期间生活补助费76000元;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302000元;发放现役军人立功奖励资金8000元;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9892000元;支付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补助171人次,资金303200元;投入资金690000元,为48户重点优抚对象困难家庭解决住房难生活难。
(7)加大推进力度,殡葬改革工作持续深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县、乡、村、组四级监督管理网络,加大殡葬市场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规散埋乱葬行为,禁止新建活人墓;认真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抓好县殡仪服务中心、大松源公墓管理服务工作,全面完成乡镇中心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工作,启动片区公墓规划建设工作;全面推进火化工作,有序启动第三批火化区工作
(8)社会管理工作有新提升。一是提升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和评比工作;做好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配合做好村(社区)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建设;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村务监督工作;做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相关工作;做好村干部能力提升工作。二是提升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加强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全面推动社会组织建设,依法开展社会团体登记注册、年检和注销工作;协助做好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建立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和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2018年,评比出10篇县级优秀《村规民约》;发放离职村干部定期生活补助金142名458500元;制作发放121份代码证;组织村干部参加省市培训3批次22人;登记社会组织83个,年审83个。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5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龙陵县民政局机关
2.龙陵县中心敬老院
3.龙陵县救助管理站
4.龙陵县殡仪馆
5.龙陵县殡葬执法大队
6.龙陵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09,696,990.3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696,990.3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增加41599986.38元,增61.0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城乡低保资金由往年财政社保专户拨款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收入42484048.39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112,168,993.63元。其中:基本支出17,930,221.82元,占总支出的15.99%;项目支出94,238,771.81元,占总支出的84.0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49676520.81元,增79.4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城乡低保资金由往年财政社保专户拨款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支出42484048.39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930,221.82元。比上年减少28460002.76元,减61.35%,主要原因是2017年会计核算不规范,将部分专项业务经费支出纳入了单位基本支出核算,2018年规范记账后专项业务费记入了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就比上年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32%,人均工资、津贴补贴经费110532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68%,人均费用5078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4,238,771.8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8136523.57元,增长485.2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会计核算不规范,将部分专项业务经费支出纳入了单位基本支出核算,2018年规范记账后专项业务费记入了项目支出,所以本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
1. 民政管理类项目支出1947160元,项目工作已实施完毕。
2. 抚恤类项目支出7447554.58元,项目工作已实施完毕。
3. 退役安置类项目支出299324元,项目工作已实施完毕。
4. 社会福利类项目共支出18759881.84元,其中发放孤儿生活费1393295.34元、老年福利项目7241400元、殡葬项目支出10025186.5元。
5. 残疾人事业项目支出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2255880元,项目工作已实施完毕。
6.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类项目支出876594元,项目已实施完毕。
7. 最低生活保障项目支出42484048.39元,项目已实施完毕。
8.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3899688元,项目已实施完毕。
9. 彩票公益金项目支出5721000元,主要是民政养老项目资金,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已拨付完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447,993.6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90%。与上年对比增加50187889.05元,增长89%,增加的主要原因上城乡低保资金由财政社保专户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支出42484048.39元、殡葬项目支出增加活人墓拆除补助及骨灰规范安葬奖励金4557694.5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提高也增加一部分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6,447,993.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00%。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支出4948650.08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557529.8元、抚恤支出13897047元、退役安置支出1414524元、社会福利支出20376993.99元、残疾人事业支出2255880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4301470元、最低生活保障支出42484048.39元、临时救助支出1123121.37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4238688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547641元、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补助支出3024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0000元,支出决算为102,777.50元,完成预算的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4,798.00元,完成预算的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7,979.50元,完成预算的4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县民政局强化公车管理,建立健全公车管理制度,公车使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彻底杜绝了公车私用现象,车辆维修实行定点,加油及高速缴费均实行了一车一卡。严格公务接待,规范接待标准。厉行节约,提高思想认识,树立节约观念,通过宣传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引导和规范全体工作人员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倡导网络办公,促进办公低碳化。注重日常节俭,养成节约习惯,做到"人走灯灭",下班及时关闭电脑、复印机、空调等用电设备。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71,522.50元,下降41.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减0.00元,增减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98.00元,增长1.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2,020.50元,下降51.4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18年县民政局强化公车管理,建立健全公车管理制度,公车使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彻底杜绝了公车私用现象,车辆维修实行定点,加油及高速缴费均实行了一车一卡。严格公务接待,规范接待标准。厉行节约,提高思想认识,树立节约观念,通过宣传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798.00元,占33.86%;公务接待费支出67,979.50元,占66.14%。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798.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4,798.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民政救灾、救助、脱贫攻坚、殡葬改革等社会服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 公务接待费支出67,979.5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7,979.5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7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社会救助、救灾、殡葬改革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14,358.1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47867.08元,减2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1. 印刷费减少15328.5元;
2. 手续费减少94505元;
3. 差旅费减少9182.97元;
4. 公务接待费减少93267元;
5. 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减少450952.95元。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 办公费218150.5元;
2. 印刷费58747.5元;
3. 手续费5600元
4. 水费28926.8元;
5. 电费22880.65元;
6. 邮电费54742.49元;
7. 差旅费126577.03元;
8. 维修费44270元;
9. 公务接待费46733元;
10. 劳务费895830.67元;
11. 其他交通费用183302.86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龙陵县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46,843,510.08元,其中,流动资产12,715,652.28元,固定资产27,580,347.8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5,518,00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1,029,51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13,984.77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7,369,329.67元,固定资产增加62,052.9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增加5,518,000.00元,无形资产增减0元,其他资产增加275,292.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93622.1元;报废报损资产8项,账面原值2756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46843510.08 | 12715652.28 | 27580347.8 | 25282519.8 | 856731 | 1441097 | 5518000 | 102951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08583.5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79387.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9196.0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
2018年第一批活人墓拆除安置补助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清理整治活人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17〕37号)“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拆除“活人墓”的可到原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公墓购买墓穴,墓穴价格按乡镇中心公墓定价执行,政府给予销售价30%的补助,由县财政直接拨付给龙陵县照颐投资有限公司,墓主只支付销售价格70%的款项。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拆除已葬墓进入乡镇中心公墓的,验收通过后,给予单冢 2000 元、合冢 3000 元的奖励,并由政府给予销售价格 30%的补助,由县财政直接拨付给龙陵县照颐投资有限公司”的规定,全县共拆除活人墓3490冢,截止2018年5月已进入乡镇中心公墓购买124冢,购买金额1459000元,政府补助30%的资金437700元,已拨付到照颐投资有限公司。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县民政局制定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专项资金的细化绩效评价指标。按照绩效评价通知的要求进行自评,向财政绩效评价股提交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信息。通过绩效评价,了解活人墓拆除安置经费使用情况,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的经验,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民政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健全和完善项目支出和资金使用,完善预算编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以及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到位专项资金4377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严格按财务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合理使用专项资金,共支出专项资金437700元,专项资金收支平衡。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437700元专项资金全部由我局根据专项资金项目标准及要求,编制资金用款请示,报县政府审查批准后,再会同财政局根据资金预算情况安排专项资金预算支出,再由我局按项目进度到财政局拨款。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完成了数量指标,全额兑付了资金437700元。二是完成了质量指标,资金兑付符合相关规定。三是完成了时效指标,项目资金下达后及时完成了兑付。四是兑付资金费用不超预算,在成本指标范围。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减少群众办理丧事费用。二是取得了社会效益。带动了殡葬改革,促进了社会风气。三是带动了生态效益。活人墓拆除的规范安葬,大大节约了土地,节约了木材和石材,减轻了对森林的破坏。四是可持续性。项目资金使用,火化率和规范安葬率比上年大大提高。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广大群众对殡葬惠民政策反响良好,都认为政府为民办了实事,收获群众满意度很高。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完成了绩效目标。
6. 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民政局对自评结果在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进一步推进活人墓拆除进入乡镇公墓安置宣传工作,加强宣传力度,积极推动节地生态安葬,保证符合奖补条件的对象及时获得补助。二是加强对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和使用的管理。
9.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
殡葬四项基本服务费及骨灰规范安葬一次性奖励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龙陵县委 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陵县殡葬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龙发〔2016〕17号)中“除县乡机关、企事业单位、驻龙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部队指战员以及敬老院、福利院等集中供养人员以外的龙陵户籍人员去世后,凡属火化区规定必须火化和火化区外自愿要求火化的人员,所产生的遗体运输费、冷藏费、火化费、骨灰寄存费等四项基本殡葬费用,全部由县级承担。火化后进入公墓规范安葬的,凭火化证、墓穴证给予遗属一次性奖励金3500元。采取深埋不留坟头和不保留骨灰方式或者选择树葬、花葬、草坪葬、塔葬、壁葬等节地生态安葬的,经民政部门核实后,凭火化证给予遗属一次性奖励金4000元。奖励金县、乡两级按7:3的比例承担。县、乡年初纳入财政预算,并预拨到专户,据实及时支付,年终汇总结算。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六级以上在乡伤残军人、带病回乡军人等民政长期救助的特殊困难人员去世后,进入公益性公墓指定区域骨灰安葬的,遗体运输费、火化费、冷藏费、墓穴费(骨灰寄存费)给予全额救助。亡故人员实行遗体火化后需到地方骨灰公墓安葬而公墓暂时不能提供墓穴的,可将骨灰临时寄存于殡仪馆,所产生的寄存费由县人民政府承担”的规定。201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需承担四项基本服务费293171元(遗体接运费128746元、遗体冷藏费3420元、遗体火化费156150元、骨灰寄存费4855元)、骨灰规范安葬县级承担部分的一次性奖励金为410550元,共计费用703721元,全部兑付到群众中。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县民政局制定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专项资金的细化绩效评价指标。按照绩效评价通知的要求进行自评,向财政绩效评价股提交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信息。通过绩效评价,了解活人墓拆除安置经费使用情况,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的经验,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民政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健全和完善项目支出和资金使用,完善预算编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以及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到位专项资金703721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严格按财务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合理使用专项资金,共支出专项资金703721元,专项资金收支平衡。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703721元专项资金全部由我局根据专项资金项目标准及要求,编制资金用款请示,报县政府审查批准后,再会同财政局根据资金预算情况安排专项资金预算支出,再由我局按项目进度到财政局拨款。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完成了数量指标,全额兑付了资金703721元。二是完成了质量指标,资金兑付符合相关规定。三是完成了时效指标,项目资金下达后及时完成了兑付。四是兑付资金费用不超预算,在成本指标范围。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减少群众办理丧事费用。二是取得了社会效益。带动了殡葬改革,促进了社会风气。三是带动了生态效益。活人墓拆除的规范安葬,大大节约了土地,节约了木材和石材,减轻了对森林的破坏。四是可持续性。项目资金使用,火化率和规范安葬率比上年大大提高。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广大群众对殡葬惠民政策反响良好,都认为政府为民办了实事,收获群众满意度很高。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完成了绩效目标。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民政局对自评结果在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进一步推进活人墓拆除进入乡镇公墓安置宣传工作,加强宣传力度,积极推动节地生态安葬,保证符合奖补条件的对象及时获得补助。二是加强对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和使用的管理。
9.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名称
民政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2.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民政事业是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宗旨,以社会工作为核心,以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为工作任务。民政部门是承担社会保障工作任务重要的政府组成部门,担负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及社会慈善殡葬改革等多项职能。民政部门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合理调节社会分配,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基础作用。龙陵县民政局2018年内设11个股室、5个下属事业单位,有人员编制36个。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暂定待消化编2人),事业编制18人(中心敬老院4人、救助管理站4人、殡仪馆3人、云南省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3人、执法大队4人);年末在职在编实有人数35人,其中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7人。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龙陵县民政局2018年民政工作要点》,结合部门职责,整理归纳出2018年龙陵县民政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①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高社会救助整体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推进全县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提高保障标准,做好农村低保兜底脱 贫工作。
②抓好防灾备灾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③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全面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④.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确保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落实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⑤全面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持续深化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认真抓好分散人员监护供养协议的落实监督,全面提升县敬老院规范化运营管理水平,打造龙陵县养老服务示范基地。积极探索公办养老机构承接社会养老服务改革,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六个老有目标”基本实现,新型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⑥大力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⑦重点抓好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认真做好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形成法规政策健全、政社分开、监管有力、服务到位的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格局。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总收入109696990.38元,比上年的68097004元增加41599986.38元,增61.09%。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102833990.38元,比上年61187004元增加41649986.38元,增68.07%,政府性基金拨款6860000元,比上年6910000元减少50000元,减0.72%。财政拨款占总收入的100%。2018年总支出112168993.63元,比上年62492472.82增加49676520.81元,增79.49%,其中基本支出17930221.82元,比上年减少28460002.76元,减61.35%,项目支出94238771.81元,比上年增加78136523.57元,增485.25%。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单位沿用并严格执行《龙陵县民政局内部控制制度》、《龙陵县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龙陵县民政局行政运行和议事规则》等制度,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3.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运用一定的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通过单位履行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综合性评价,以此来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绩效管理理念。
(2) 自评指标体系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内容,评价指标体系按照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职、履职效益、七个方面分成十九个任务设置整体绩效自评表(详见2019年6月28日部门绩效评价公开附表),依据该体系可对部门支出绩效给出一个相对客观、准确的评价。
(3) 自评组织过程
成立自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评价范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包括了市民政局工作的重点项目,单位围绕2018年度狠抓落实年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及省厅2018年度系统综合业绩考核的要求,梳理了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制定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汇总分析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查找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采取整改措施。
4.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投入二级指标两个,分别为目标设定和预算配置,按照三级绩效指标评价分析,民政局2018年设立的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符合部门中长期实施规划。绩效指标清晰、可量化,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相对应,与2018年预算资金相匹配。预算配置科学合理,预算执行积极有效,预算管理透明规范,资产管理安全高效,职责履行目标完成、质量达标,履职效益较好。2018年度民政局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管理规定,按时完成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各项经费,鼓励合法合规的经费开支,按要求进行预算管理,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三公”经费管理见成效,以往年相比持续下降。在投入绩效评价方面因预算编制不够科学、精细化扣1分,自评得分14分。
(1)预算执行:2018年总收入109696990.38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102836990.38元,政府性基金拨款6860000元,2018年总支出112168993.63元,其中基本支出17930221.82元,项目支出94238771.81元,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109696990.38元,本年指标财政拨款支出97641900元,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等于89%,本年结转结余数不大。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102777.5元,比上年174300元减少71522.5元,减41.03%。本年公务接待100批次,1170人,支出资金67979.5元,比上年140000元减少72020.5元,减51.44%;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4798元,比上年34300增加498元,增1.4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脱贫攻坚任务较重,下乡次数比上年增多。总体“三公”经费比上年减少,主要原因是2018年县民政局。强化公车管理,建立健全公车管理制度,公车使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彻底杜绝了公车私用现象,车辆维修实行定点,加油及高速缴费均实行了一车一卡。严格公务接待,规范接待标准。厉行节约,提高思想认识,树立节约观念,通过宣传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引导和规范全体工作人员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倡导网络办公,促进办公低碳化。注重日常节俭,养成节约习惯,做到"人走灯灭",下班及时关闭电脑、复印机、空调等用电设备。
2018年末结转资金12282041.4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9432041.42元、比上年减少6986000元,减42.55%,政府性基金结转2850000元,比上年增加1101000元,增62.945%,结转资金全部是项目资金结转。
(2)预算管理:龙陵县民政局已制定《龙陵县民政局内部控制制度》、《龙陵县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龙陵县民政局预算管理制度》《龙陵县民政局行政运行和议事规则》等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健全、合法、合规、完整;预算资金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按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重大开支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基础信息和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准确;预决算信息已按规定时限和内容在龙陵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
(3)资产管理:龙陵县民政局已制定《龙陵县民政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度合法、合规、完整;民政局资产保存完整,资产配置未超标准,固定资产卡片与账面相符,固定资产购置资料完整并及时归档,资产使用率为100.00%。根据绩效目标,过程自评结果得分30分。
过程情况分析
(4)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设定二级指标为职责履行,龙陵县民政局基本上按质按量完成了2018年职责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种任务。产出设定分值30分,得分30分。
(5)效果情况分析
①聚焦精准施保,社会保障兜底作用得到凸显。严格对照标准要求深入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落实,截止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保障9768人,占农村低保对象总数的56.55%,全年发放低保金20919000元。
②救助保障兜底有效落实。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565元/人·月,增幅8.65%;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3800元/人·年,增幅15.85%;全县城市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670元/人·月,增幅分别为22%、44%。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费提高到1000元,增幅67%。2018年,为全县城市低保581户669人发放救助资金9944480元,农村低保10208户17174 人,发放救助资金38370450元;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1801人,发放特困人员供养资金13899688元;共实施城乡医疗救助7780人次,发放救助金7838234.37元;共实施城乡临时生活救助10468人次1784600元。
切实做好健康扶贫工作,认真落实健康扶贫30条措施,医疗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7011人,发放救助资金6947200元。社会救助资金严格落实按月发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得到有效落实。
③狠抓提能增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落实有力。2018年,共下拨使用救灾资金406800元,下拨救灾棉被740床、衣服710套、大衣504件、其它救灾物资207张,共救助受灾群众18258户次73032人次;
④紧盯服务质量提升,养老服务事业加快发展。深入开展“春节”“老年节”慰问活动和留守老人关爱活动,全面落实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供养责任,不断加大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力度,积极探索与进一步落实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护责任,老龄服务体系日益完善。目前,全县共发放高龄补助6765人3995400元;签订分散供养监护协议1659份,签约率达99%;发放百岁老人长寿补助16人次67200元;走访慰问百岁老人37人次57900元,慰问敬老院9所次11500元,慰问抗战老兵6人,发放慰问金3600元;建成敬老院8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3个,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5个,村社区市级养老服务中心17个,平达乡、龙江敬老院项目正在实施,象达乡敬老院完成初验,龙新乡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已完成。
⑤儿童保障工作扎实有效。做好留守儿童关爱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精神,切实维护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安全等各项权益,推动儿童福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2018年我县孤残儿童集中供养和散居养育标准达到1774元/月/人和1074元/月/人,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为108名特困儿童发放孤儿保障金1393200元。
⑥提升服务品质,双拥优抚安置工作稳步推进。2018年,共安置退役士兵52人,安置工作4人,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628000元,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费10900元,发放培训期间生活补助费76000元;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302000元;发放现役军人立功奖励资金8000元;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9892000元;支付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补助171人次,资金303200元;投入资金690000元,为48户重点优抚对象困难家庭解决住房难生活难。
⑦加大推进力度,殡葬改革工作持续深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县、乡、村、组四级监督管理网络,加大殡葬市场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规散埋乱葬行为,禁止新建活人墓;认真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抓好县殡仪服务中心、大松源公墓管理服务工作,全面完成乡镇中心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工作,启动片区公墓规划建设工作;全面推进火化工作,有序启动第三批火化区工作
⑧社会管理工作有新提升。一是提升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和评比工作;做好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配合做好村(社区)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建设;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村务监督工作;做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相关工作;做好村干部能力提升工作。二是提升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加强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全面推动社会组织建设,依法开展社会团体登记注册、年检和注销工作;协助做好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建立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和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2018年,评比出10篇县级优秀《村规民约》;发放离职村干部定期生活补助金142名458500元;制作发放121份代码证;组织村干部参加省市培训3批次22人;登记社会组织83个,年审83个。总体来看,龙陵县民政局按计划完成了2018年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对服务对象进行了满意度调查,满意度为96%。效果设定分值25分,自评得分21分。龙陵县民政局最后自评得分96分。
5.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各相关科室、各项目单位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给考核评价及评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单位业务人员绩效评价水平有待提高。
6.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各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促进单位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将评价结果做为改进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以及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增加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主要经验及做法
(1)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机构,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绩效评价,
(2)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一是定期汇总存量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使用进度,通报预算执行进度,并对做好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3)加强督促跟踪问效。单位领导和业务科室不定期对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项目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
(4)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的预算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5)强化预算管理制度,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环节。
8.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参照保财预〔2019〕107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30043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