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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7-2-/2018-0922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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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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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龙陵县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龙陵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陵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县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查、统计、评估、上报和发布灾情;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

3.负责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开展,申报、拨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并监督使用。负责城乡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指导城乡集体、个体兴办敬老院;负责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4.编制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福利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对城乡社会福利生产进行宏观管理;负责全县内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监督、使用有关工作。

5.贯彻国家优质法规和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承办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县优抚事业单位工作;负责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6.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负责全县军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协调全县军供工作。

7.负责社区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建立和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居委会建设及城市社区建设工作

8.研究拟定全县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工作,承办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全县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和申报,推行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9.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审,监督社团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轩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负债社团行政复议工作。

10.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11.负责全县级基金会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基金会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的基金会。

12.负责全县养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13.负责公民婚姻登记管理、边民婚姻登记管理和违法婚姻的查处工作;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推行殡葬改革和全县公墓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14.负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工作和民政统计年报工作,指导、监督乡(镇)及县民政局下属单位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民政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建设、管理。

15.负责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民政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及民政干部的表彰奖励工作。

16.办理全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督促、检查各乡(镇)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17.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民政工作紧紧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认真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基本职责,社会保障体系和防灾减灾救灾日益完善,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社会福利事业长足发展,社会管理服务不断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稳步推进,全县民政事业呈现出整体推进、科学发展的良好态势。主要体现为:

1.社会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大。一是城乡低保规范运行,切实做到“精准识别、减量提标、应保尽保”。2017年全县共有城市低保3356户3544人,在2016年5692人的基础上精减2148人,发放城市低保资金2043.72万元;有农村低保20567户25778人,在2016年底58990人的基础上,精减33212人,发放农村低保资金7541.5万元。二是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2017年农村低保严格按照A、B、C三类实行分档差额补助,A类每人每月补助300元,B类每人每月补助200元,C类每人每月补助130元,全县城市低保对象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20元。三是全面落实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政策,保障特困人员对象衣食无忧。2017年全县共有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1713户2065人,共发放特困人员供养资金1123万元。四是扎实开展城乡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两项补贴”和精退职工定期生活补助工作。2017年共实施城乡医疗救助7857人,发放救助金2035.5万元,资助参合参保66659人,资助参合参保资金759.1万元;发放城乡临时生活救助资金273.3万元,救助对象5092人次;发放两项补贴5136人310.15万元,发放精退职工生活补助43人13.12万元。五是进一步健全扶贫开发与民政社会保障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管理运行机制,实现扶贫线和低保线在认定标准、制度设计、对象识别三方面的有效衔接和“两线合一”。2017年共有10611户16023人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保障范围。

2.防灾救灾工作扎实开展。一是健全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乡、村(社区)灾害信息队伍组建工作,实现了每个村(社区)至少设1名灾害信息员的基本目标。二是做好灾民的救助工作。2017年共下拨使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261.126万元,下拨救灾棉被1000床、衣服2000套、大衣1000件、毛毯1000条、折叠床400张、防雨布204张,调拨救灾专用帐篷83顶,共救助受灾群众68416人(次),圆满完成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任务。三是加强对救灾仓库的储备管理工作。县级救灾储备库代省储备救灾专用帐篷500顶、花塑料布200张;县级储备救灾衣服2593套、棉被1000床、大衣650件,毛毯160个、防雨布334张、折叠床100 张、矿泉水300件、救灾大米20吨。四是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和演练。认真组织开展“5.12”防灾减灾日活动,悬挂防灾减灾横幅标语15条,展出防灾减灾固定展板60块,发放防灾应急小手册、防灾减灾宣传资料等共10000份,参与地震灾害、地质灾害、防洪灾害疏散撤离演练3次。五是全面实施、稳步推进农村民房灾害保险工作。2017年,全县共投保61526户,支付保险资金61.53万元,得到理赔68户,理赔资金12.7845万元。

3.拥军优属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一是抓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加大为重点优抚对象解决“三难”力度,全面落实各项优待抚恤政策,提高优抚群体服务保障水平。2017年,共接收退役军人61人,安排工作3人,自主就业58人,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66.53万元;发放退役士兵技能培训经费47人27.65万元;投入资金27.1万元,为13户烈士遗属、伤残军人、参战退役人员三类困难家庭解决住房难和4个优抚对象家庭解决生活难。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45户124.45万元;投入资金26.3万元,为13户优抚对象困难家庭解决住房难、生活难;发放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1719人865.88万元;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457人41万元。二是认真组织开展“两节”慰问活动。在春节、“八一”期间,以走访慰问、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开展慰问活动。共慰问驻龙部队15个,发放慰问金、慰问品11.38万元;慰问残疾军人、军休干部、义务兵家属、三属人员、部分烈士子女、在乡残疾军人、优抚对象3400人次,发放慰问金57.41万元。三是完成烈士陵园维修建设保护工作。投资250万元,完成大坝烈士陵园入口广场打造、原有纪念设施修缮、景观绿化改造、管理用房建设,将大坝烈士陵园打造为我县国防教育基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四是扎实抓好省军队离退休干部龙陵疗养院恢复重建工作。积极向省民政厅、省军休中心和市民政局争取资金3600万元,在龙陵县镇安温泉旅游度假区异地恢复建设省军队离退休干部龙陵疗养院,将其打造成全省军队离退休干部疗养基地,全省重点优抚对象疗养、康复基地,全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基地,全省特色老年颐养服务示范基地。项目于2017年4月7日投入试运行,绿化、门球场等二期建设工作正在有序进行,目前,已成功举办全省军休功臣疗养一期,八地州军休运动会将在11月21日举行。五是认真做好涉军人员的信访接访工作,畅通党委、政府与涉军人员沟通渠道,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4.社会事务专项管理工作全面提升。一是深化殡葬改革。抓好县殡仪服务中心、大松源公墓、乡镇中心公墓等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全县火化区、禁葬区的划定工作,深入开展“活人墓”专项整治和殡葬执法工作。2017年,县殡仪馆建设项目和大松源公墓绿化工程全部完成,10个乡镇的中心公墓完成墓穴支砌4033冢,拆除“活人墓”754冢,火花364例,全县火化区火化率100%。二是认真做好婚姻登记、收养和孤儿、流浪乞讨救助工作。2017年,共办理结婚登记1453对,离婚登记282对,补领婚姻证件235对,办理各类婚姻登记无违规、无差错、无投诉,合格率达100℅;共办理登记16 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110 名132.2万元。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43人次,救助资金2.9万元。四是深入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全面完成了10个乡镇121村社区的地名普查工作,共收录涉及11大类64个子类的地名信息供3261条,拍摄多媒体照片3135张,填写地名标志登记表182张,地名标准化处理108条,审音定字3条,译写少数民族语地名105条,调查落实军标漏普错普地名126条,普查跨界自然地理实体13条,录入地名普查数据库地名3261条、地名标志182条,完成外业工作图标注121幅,形成成果图18幅。

5.基层政权建设和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水平也在不断的巩固提升。一是切实加强对基层政权指导和监督,加强对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积极组织村社区干部参加省、市、县培训,提高基层干部履职能力。二是认真落实办理小乡干部定期生活补助资金审核发放工作和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工作。2017年共发放小乡干部发放定期生活补助金148名49.5万元,完成6件人大建议和5件政协委员提案,面商率达100%,满意率达100%。三是切实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积极做好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年检、换证、收费清理等管理工作。2017年,完成社团登记75个,参加年检70个,合格69个,基本合格1个,集中约谈未参加年检5个,完成“三证合一”换证72个。

6.养老服务建设体系不断健全。一是老年福利设施建设逐步完善。积极做好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社区互助养老服务站、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项目的申报、建设和验收工作。二是全面落实老年优待政策。认真做好老年证的办理、高龄津贴审批发放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2017年,全县共办理老年人优待证243本,办证率为5.4%;发放高龄津贴6327人385.02万元;参加老年人人身保险10267人,缴纳保险金44.24万元,理赔83件,理赔资金39.96万元。三是认真组织开展春节、老年节走访慰问工作。共走访慰问百岁老人、高龄贫困老人43人次、敬老院8所16次,发放慰问金7.4万元。四是深入开展以“五查五改、对标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养老服务质量建设提升专项行动,对县乡敬老院进行了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着力解决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建立起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养老院发展机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民政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独立核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5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龙陵县民政局机关

2.龙陵县中心敬老院

3.龙陵县救助管理站

4.龙陵县殡仪馆

5.龙陵县殡葬执法大队

6.龙陵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龙陵县民政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民政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68,097,00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097,004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7,658,952.57元,增长35.01%,主要原因为:项目投入资金增加。

1.民政管理事务资金,新增收入1161525.44元;

2.社会福利资金,新增收入9698796.08元,主要是殡葬改革资金投入增加5337010.72元,象达特困人员供养设施项目增加3100000元;

3.上级预拨2018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新增收入4360000元;

4.其他医疗救助资金,新增收入37815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民政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62,492,472.82元。其中:基本支出46,390,224.58元,占总支出的74.23%;项目支出16,102,248.24元,占总支出的25.7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6,516,196.95元,增长11.64%,主要原因为:项目投入资金增加。

1.民政管理事务资金,新增支出1181125.44元;

2.社会福利资金,新增支出8124298.08元;主要增加的是老年福利项目新增象达特困人员供养设施项目支出2000000元、养老服务设施项目资金600000元、殡葬改革新增乡镇公益性公墓项目资金支出5000000元;

3.残疾人事业资金,新增支出3101520元;

4.其他医疗救助资金,新增支出37815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6,390,224.58元。与上年对比增7641750.47元,增长19.72%,主要原因为:2017年人员工资水平比2016年提高,新增支出残疾人两项补贴及兜底保障医疗救助资金支出。

1.民政管理事务资金,新增基本支出2044025.44元;

2.抚恤资金,新增基本支出2787588.14元;

3.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新增基本支出3101520元;

4.其他医疗救助资金,新增基本支出3781500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生活补助、救济费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69%,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人均111714元、生活补助、救济费人均1995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31% ,人均68395元。基本支出包括专项的业务经费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102,248.24元。与上年对比减1,125,553.52元,减6.53%,主要原因为:福彩公益金支出减少。

1.老龄项目,减少项目支出12429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2.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目,减少项目支出279012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3.福彩公益金项目,减少项目支出4312533.52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民政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260,104.5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03%。与上年对比增加10,828,730.47元,增长23.84%,主要原因为:2017年人员工资水平比2016年提高,新增支出残疾人两项补贴及兜底保障医疗救助资金支出。

1.民政管理事务资金,新增支出2044025.44元;

2.抚恤资金,新增支出2787588.14元;

3.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新增支出3101520元;

4.其他医疗救助资金,新增出37815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478,604.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28%。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资金5338407.72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资金520694元、抚恤资金13624470.16元、退役安置资金2052770元、社会福利资金14293960.12元、残疾人事业资金3101520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我691260元、临时救助资金494354.58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11230000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资金131168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781,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2%。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兜底保障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龙陵县民政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20,000元,支出决算为174300元,完成预算的54.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4300元,完成预算的3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0,000元,完成预算的63.6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本部门不存在年初预算漏报的情况。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由于公务用车改革后,本部门仅保留2车辆公务车,2017年公务车无较大修理支出,未使用预算资金65700元。

(3)公务接待费,由于2017年民政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公务接待费用比上年有所下降,未使用预算资金80000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44586.11元,下降45.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减0元,增减变动率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3944.11元,下降68.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0642元,下降33.5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由于公务用车改革后,本部门仅保留2车辆公务车,2017年公务车无较大修理支出。

(2)公务接待费,由于2017年民政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公务接待费用比上年有所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300元,占20%;公务接待费支出140,000元,占8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3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43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 社会救助、救灾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0,00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4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社会救助、救灾、殡葬改革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龙陵县民政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62,225.22元,与上年对比减543,376.94元,减18.08%,主要原因为:

(1)印刷费,减少206620元;

(2)邮电费,减少60703.02元;

(3)培训费,减少38839.5元;

(4)公务接待费,减少70642元;

(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73944元;

(6)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减少169598.59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183094.1元;

(2)印刷费,74076元;

(3)手续费,100105元;

(4)水费,13088元;

(5)电费,12216.45元

(6)邮电费,37867.56元;

(7)差旅费,135760元;

(8)维修费,56000元;

(9)会议费,54326.5元;

(10)劳务费,928454.32元;

(11)公务接待费,140000元;

(1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300元;

(13)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55352.95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龙陵县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48,357,494.85元,其中,流动资产20,084,981.95元,固定资产27,518,294.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754,218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674,510.54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189,776.04元,固定资产减少835,57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减0元,在建工程增减0元,无形资产增减0元,其他资产减少320,307.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8998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889,931.04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884,441.24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5,489.8元。主要用于:救灾大米采购896000元、社会福利院、县中心敬老院设施设备采购500000元、县军休所及局机关零星物资采购493931.04元、服务采购是公务车辆保险费5489.8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县民政局开展的绩效自评工作主要有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主要对城乡低保、城乡临时救助、城乡医疗救助、特困供养人员救助工作等四项工作开展绩效自评,龙陵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按照城乡低保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情况,信息录入正确齐全;有针对性的实行动态管理;台账真实完备;资金全部实行社会化按月发放;对低保对象实行分类施保、定期或不定期调查复审,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则退。通过绩效自评,各责任单位充分认识到用好用活民政资金的重要性,开拓创新,应用现代化手段,规范基础管理,强化资金监督,深化服务内涵,让民政政策、民生资金发挥好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积极作用。自评结果为优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3004314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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