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7-2-17_Z/2017-0920020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7-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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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龙陵县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龙陵县民政局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龙陵县民政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陵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县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查、统计、评估、上报和发布灾情;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
3.负责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开展,申报、拨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并监督使用。负责城乡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指导城乡集体、个体兴办敬老院;负责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4.编制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福利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对城乡社会福利生产进行宏观管理;负责全县内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监督、使用有关工作。
5.贯彻国家优质法规和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承办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县优抚事业单位工作;负责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6.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负责全县军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协调全县军供工作。
7.负责社区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建立和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居委会建设及城市社区建设工作
8.研究拟定全县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工作,承办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全县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和申报,推行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9.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审,监督社团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轩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负债社团行政复议工作。
10.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11.负责全县级基金会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基金会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的基金会。
12.负责全县养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13.负责公民婚姻登记管理、边民婚姻登记管理和违法婚姻的查处工作;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推行殡葬改革和全县公墓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14.负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工作和民政统计年报工作,指导、监督乡(镇)及县民政局下属单位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民政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建设、管理。
15.负责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民政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及民政干部的表彰奖励工作。
16.办理全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督促、检查各乡(镇)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17.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民政工作紧紧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认真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基本职责,社会保障体系和防灾减灾救灾日益完善,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社会福利事业长足发展,社会管理服务不断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稳步推进,全县民政事业呈现出整体推进、科学发展的良好态势。主要体现为:
1.社会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大。一是城乡低保工作规范运行。制定了《龙陵县2016年农村低保精准识别减量提标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核对标准,明确评价指标,规范操作程序,并按照“应退尽退、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的原则,深入开展“百村千乡万户”低保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进行认真排查、审核,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退出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纳入保障范畴,实现精准认定。2016年末,全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5754人,比2015年的5764人减量10人,减0.17%,发放城市低保金2229.96万元,比2015年的2175.02万元增加54.94万元增长2.53%;有农村低保对象43187户57959人,比2015年的62413人减量4454人,减少7.14%,发放农村低保金10836.6万元,比2015年的10350.45万元增加486.15万元,增长4.7%。二是保障标准逐年提高。城市低保的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2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317元增加到每人每月342元,月人均提高25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24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800元,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143元增加到每人每月160元,月人均提高17元,A类补助水平达到240元/人·月。三是特困人员供养政策有效落实。制定了龙陵县《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方案》,对全县特困人员供养进行了精准识别和提标工作。2016年全县共有城乡特困人员2127人,发放供养资金872.7万元。分散供养的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510元/人·月,分散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420元/人·月,集中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600元/人·月。对特困人员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其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照70元/人·月、40元/人·月的标准执行。对特困人员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其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照70元/人·月、40元/人·月的标准执行。四是医疗救助稳步推进。修改完善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体系实现全县全覆盖,进一步提升医疗救助管理服务水平。2016年,全县共实施救助12397人次,发放救助金676.22万元。五是临时救助成效明显。完善了临时救助快捷制度、“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制度,对因病、就学、遭遇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其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简化救助程序,及时发放救助资金,打通了临时救助快车道,做到“早发现、早救助。2016年,共实施临时生活救助2675人次,发放救助资金629.66万元。六是有效开展扶贫攻坚工作。制定了《龙陵县社会保障兜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扶贫开发与民政社会保障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管理运行机制,对城乡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智障、精神病、重大疾病患者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农村特殊人群全面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范围,实现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确保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成效。2016年共将8472户11013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纳入低保兜保障范围。
2.防灾救灾工作扎实开展。一是健全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修订了《龙陵县民政局救灾应急工作规程》,制定《龙陵县民政局地震救灾救助应急预案》和《龙陵县民政局2016年防汛救灾应急预案》。先后举办市、县两次乡村灾害信息员培训,加强查灾报灾队伍建设,全县10个乡镇,121个行政村(社区)都成立了报灾信息员队伍,全县共有164名报灾信息员,为查灾报灾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二是做好灾民的救助工作。2016年全县受灾人口16903户,65922人,成灾人口16059户,62630人;农作物受灾面积33556亩,成灾面积31879亩,绝收面积5610亩;倒塌损坏民房1356户、5024人、3267间;紧急转移安置灾民1022人,因灾死亡2人,因自然灾害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826.7万元。针对灾情,县民政局及时成立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和检查组,多次到乡镇帮助指导和检查灾害救助工作,较好地完成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任务。2016年,共下拨和使用救灾救济资金361.832万元,下发救灾衣服1200套,棉被1300床,救灾帐篷150顶,防雨布600张,共救助灾民19865户(次)77473人(次)。三是加强对救灾仓库的储备管理工作。进一步充实县救灾中心和象达、勐糯储备点的物资储备,规范库房管理,储备管理工作得到省、市的充分肯定。2016年共储备救灾衣服2500套、棉被1200床、大衣650件,毛毯160个、矿泉水300件,花塑料布500张、救灾大米30吨。代省储备救灾帐篷500顶,大衣1000件、棉被1000床、衣服500套。四是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和演练。认真组织开展“5.12”防灾减灾日活动,发放《防灾应急小手册》1500册,发放防灾减灾宣传资料1.5万余份,悬挂防灾减灾横幅标语6条,展出防灾减灾固定展板50块。开展防灾救灾应急演练4次,下拨防灾救灾应急演练资金5万元,参与地震灾害、地质灾害、防洪灾害疏散撤离演练3次。
3.拥军优属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一是抓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加大为重点优抚对象解决“三难”力度,全面落实各项优待抚恤政策,提高优抚群体服务保障水平。上半年,共接收2015年冬季退役军人59人,其中达到安置条件的有6人,转业士官2人;为176名优抚对象解决住院医疗补助费18.6万元,与上年的9.4万元同比增长97.9%。二是完成烈士陵园维修建设保护工作。按照创建文化陵园,构建生态化现代园林的目标,投资250万元,完成大坝烈士陵园入口广场打造、原有纪念设施修缮、景观绿化改造、管理用房建设,将大坝烈士陵园打造为我县国防教育基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三是扎实抓好省军队离退休干部龙陵疗养院恢复重建工作。充分发挥镇安温泉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交通优势,积极向省民政厅、省军休中心和市民政局争取资金2600万元,在龙陵县镇安温泉旅游度假区异地恢复建设省军队离退休干部龙陵疗养院,将其打造成全省军队离退休干部疗养基地,全省重点优抚对象疗养、康复基地,全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基地,全省特色老年颐养服务示范基地。目前,项目到位资金1500万元,完成二期工程征地工作,共征地20亩,一期工程预计12月底完成。四是加强军地联系和服务工作。在元旦、春节期间,以走访慰问、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开展慰问活动。共慰问驻龙部队15个,发放慰问金、慰问品6.88万元;慰问残疾军人、军休干部、义务兵家属、三属人员、部分烈士子女、在乡残疾军人、优抚对象1793人,发放慰问金36.34万元。五是认真做好涉军人员的信访接访工作,畅通党委、政府与涉军人员沟通渠道,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4.社会事务专项管理工作全面提升。一是深化殡葬改革。针对我县殡葬改革起步晚,基础差的现状,县委县人民政府把殡葬改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殡葬改革启动工作筹备小组,组织筹备小组相关人员赴保山、大理、红河、玉溪等地实地考察学习,组织县级领导、县直单位主要领导、各乡镇领导班子、乡镇直单位负责人、村组干部650余人分批次赴县外考察学习;及时拟定了《龙陵县殡葬改革实施意见》及相关政策草案,通过召开听证会、发放征求意见稿等形式,广泛征求了各乡镇、各部门的意见建议,草案2016年8月20日提交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10月7日提交县委常委会审议确定,10月31日召开全县殡葬改革动员大会,11月1日全县正式启动。同时,全县殡葬改革基础设施建设也在有序推进,县殡仪馆已于今年7月建成试运作;占地80亩、规划墓穴8000多个的县城中心经营性公墓正在开发建设,目前已开发出墓位近千个,可满足社会需求;龙山镇公益性公墓已开工,镇安镇已完成征地,龙江乡、腊勐镇已完成规划,其它乡镇也已完成选址,整体建设正在稳步推进,二是做好撤乡设镇工作。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的部署和有关撤乡设镇文件的批复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象达、腊勐两乡组织机构变更等相关工作,象达、腊勐两乡撤乡设镇各项工作已顺利完成。三是认真做好婚姻登记、收养和孤儿、流浪乞讨救助工作。2016年,共办理结婚登记1363对(含涉边49对),离婚登记210对,补发婚姻证件234对,办理各类婚姻登记无违规、无差错、无投诉,合格率达100℅;共办理登记12 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102 名124.94万元。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43人次,救助资金2.9万元。四是做好三留人员摸底排查工作。根据全国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县的安排,并结合龙陵实际,特制定龙陵县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全县摸底调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协同公安、教育对全县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状况、家庭组成、生活照料、教育就学等基本信息进行了摸底调查,建立了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为细化完善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加强关爱服务力量调配和资源整合提供基础数据支持,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效。五是深入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更)工作。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在2011年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县的基础上,我县严格按照《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规程》的要求,及时组建机构、配备人员,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对全县地名普查进行补查,进一步提高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全县推进地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我县地名普查工作进入地名志、行政区划图校正阶段,7个乡镇的属性登记表已提供地名专家组初步审核,龙山、镇安、龙新三个乡镇地名普查外业信息工作已完成,完成龙陵县地名志初稿审核校队工作。
5.养老服务建设体系不断健全。一是老年福利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完成了投资50万元的县中心敬老院装修改造项目建设工程和投资80万元的县救助站改造装修项目建设工程。二是老年优待政策全面落实。高龄老人保健补助从45元提高到50元,百岁老人长寿补助从300元提高到350元。三是认真组织开展春节走访慰问工作。共走访慰问百岁老人19名、敬老院8所,发放慰问金2.8万元。四是是着力打造集老年人居住、生活、休闲娱乐、医疗保健为一体的养老机构。县中心敬老院在硬件设施逐步配备齐全的基础上,抓好“菜篮子”工程、规范管理制度,突出膳食文化、养生文化和孝道文化,真正实现服务优质化、管理制度化、生活多样化,成为全县孤寡、残疾五保老人的幸福之家、和谐之家、温暖之家,成为乡镇敬老院的示范培训中心,带动全县社会福利机构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6.基层政权建设和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水平也在不断的巩固提升。完成村“两委”和村监委换届选举工作,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制度更加健全,公开内容更加具体;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进一步理顺,村“三委”关系更加融洽。2016年,全县121个村(社区)均顺利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116个村产生了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产生村(社区)“两委”成员1313名(含交叉266名),实现党总支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33个村(社区),占27.2%。推选产生村(居)民代表3768名,大学生村官进村“两委”班子11名。二是社会组织注册、登记、管理工作扎实开展。完成社团登记67个,应参加年检51个,未参加年检2个,参加年检49个,合格48个,基本合格1个。三是认真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工作。2016年5月,分别到5个乡镇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直接面商,征求代表和委员的建议意见,圆满完成6件人大建议和3件政协委员提案,面商率达100%,满意率达1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龙陵县民政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8人(中心敬老院4人、救助管理站4人、殡仪馆3人、云南省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3人、执法大队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3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9.“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民政局2016年度决算收入合计5043.81万元。其中:一般财政拨款收入4237.61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806.2万元,财政拨款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比上年增加356.2万元,增79.16%,主要原因分析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力度加大,上级拨款增加。
财政拨款总收入 |
收 入 结 构 及 比 重 |
|||
5043.81 万元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占比重 |
政府性基金 |
占比重 |
4237.61万元 |
84% |
806.2万元 |
16%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民政局2016年度决算支出合计5597.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74.85万元,占总支出的69%;项目支出1722.78万元,占总支出的31%。与上年对比本年支出比上年增加1773.45万元,增加46.52%,主要原因分析上年结余较多,本年支出包括上年结余,本年民政各类对象补助标准提高,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
总支出 |
按支出性质 |
按支出经济结构分类 |
5597.63万元 |
基本支出 |
占比重 |
项目支出 |
占比重 |
工资福利支出 |
商品服务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
基本建设及其他资本性支出 |
3874.85万元 |
69% |
1722.78万元 |
31% |
182.99万元 占3.27% |
325.16万元 占5.81% |
3391.3万元 占60.58% |
1698.18万元 占30.34% |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874.85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3574.29万元,比上年增加651.6万元,增22.29%。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00.56万元,比上年减少44.61万元,减12.93%。主要原因分析本年民政各类对象补助标准提高,今年新增残疾人两项目补贴增加支出25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2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7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22.78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1170.35万元,增211.86%,主要原因分析上年项目结余资金及本年上级项目投入力度加大,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老龄事务130.29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2万元、优抚事业单位支出450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76万元、用于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1054.4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民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43.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1.16%。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增加1153.79万元,增34.04%,主要原因分析上年结余较多,本年支出包括上年结余,本年民政各类对象补助标准提高,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543.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基本支出3874.8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50.0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9.76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5万元),项目支出668.2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民政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5.94万元,支出决算为31.89万元,完成预算的88.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82万元,完成预算的95.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06万元,完成预算的85.7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1.38万元,实际支出10.82万元,比上年减少0.56万元,减2.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24.56万元,实际支出21.06万元,比上年减少3.5万元,减14.3%,公务接待批次60次,接待1045人。2016年民政局无因公出国人次,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龙陵县民政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9.56万元,下降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26万元,下降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5万元,下降14.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省民政厅统一采购救灾专用车一辆,增加购置费26.62万元,2016年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都上年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龙陵县民政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82万元,占33.94%;公务接待费支出21.06万元,占66.0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8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数为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8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及龙陵县殡改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0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1.06万元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接待人次1045人。主要用于接待本市内公务往来的费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民政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0.56万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345.17万元减少支出44.61万元,减12.92%,主要原因分析2016年龙陵县民政局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要求,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6年三公经费节约44.61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经费。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支出165.43万元,其中货物采购162.85万元,服务采购2.57万元。货物采购主要是救灾大米采购、救灾衣被、特困供养人员衣服采购;服务采购主要是公务用车保险。
2.年末资产总额4468.3万元,比上年增加112.35万元,增2.58%,增加原因固定资产增加。负债总额302.54万元,比上年减少646万元,减68.11%。减少的原因是本年支出加大,年末结余结转比上年减少。
3.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本部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得分90分,主要扣分事项为未建立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2016年龙陵县民政局在县财政局的统一安排下,对单位内部控制管理进行了全面的梳理,成立了内控领导小组,重新制定了内部控制各项制度,针对各项工作过程中的风险点制定了风险防控措施,有效地控制了可能出现的风险,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4.独立编制机构数比上年增加2个,增66.67%,增加的原因是本年新增两个独立编制的事业单位,龙陵县殡仪馆1个,事业编制人员3人。龙陵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1个,事业编制3个。
5.年末退休人数比上年减少11人,减100%,减少的原因是退休人员12月份工资由县人社局统一发放,退休人员不由原单位报送。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我部门不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
龙陵县民政局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