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7-2/20250218-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5-02-18 |
文号 | 浏览量 |
监督索引号53052300431400000
龙陵县民政局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龙陵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龙陵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龙陵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按照规定权限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具体组织实施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
5.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指导乡镇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6.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负责公益性公墓的审批和管理、经营性公墓的审核和管理,推进殡葬改革。负责辖区内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和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殡葬法律法规的行为。
7.组织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8.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落实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
9.组织实施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执行,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龙陵县民政局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区划地名、社会事务和社管慈善股。所属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龙陵县中心敬老院
2.龙陵县救助管理站
3.龙陵县殡仪馆
4.龙陵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守牢民生保障底线。不断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落实好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政策,加强低收入人口认定及动态监测,全面开展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工作,履行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职责,全面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优化养老服务供给。严格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要求,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00户以上,实施200户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380户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3.夯实留守儿童关爱救助。认真组织开展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大孤儿、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力度,做好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专项监督工作。
4.深化社会组织培育。认真抓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加大排查整治力度;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关爱、养老等服务,发挥社会组织在动员社会力量、推动民主协商、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持续推动“五社联动”机制,强化骨干人才培育,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5.规范社会事务管理。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加快推进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配合县照颐投资有限公司完善全县乡镇公益性公墓土地用地手续,抓好奖补资金兑付及公墓维护管理费收取,不断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6.抓实区划地名管理。依法依规推进龙新、龙江、平达撤乡设镇工作,规范完善地名命名更名命名流程,提高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工作水平;持续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加大地名宣传力度,使公众更多地了解地名文化的丰富内涵,在全社会形成保护地名文化的良好氛围;规范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待道路施工完成,恢复龙镇桥边界桩,并指导好当地基层政府、村级组织和群众做好界桩保护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16人。在职实有2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0,914,036.1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9,764,036.18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1,15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7,016,134.83元,下降46.6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项目支出殡葬奖励补助资金未下达,比2024年减少26,692,287.51元。2025年上年结转资金减少2,312,447.33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0,564,036.18元,其中:本年收入29,764,036.18元,上年结转收入800,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564,036.1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6,151,288.9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项目支出殡葬奖励补助资金未下达,比2024年减少26,692,287.51元。2025年上年结转资金减少2,312,447.33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9,764,036.1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9,764,036.18元,其中:基本支出5,810,277.1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0,426.5元,下降0.86%,减少主要原因是2025年未做退休人员职业年金预算;项目支出23,953,759.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6,900,862.43元,下降47.43%,减少的主要原因2025年项目支出殡葬奖励补助资金未下达,比2024年减少26,692,287.51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基本支出5,810,277.18元,用于2080201行政运行支出1,694,360.47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438,696.55元、办公经费等支出255,663.92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9,600.00元,用于退休人员公务经费;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32,869.76元,用于缴纳单位行政事业人员养老保险费;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12,408.00元,用于2025年遗属补助发放;208100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2,293,363.1元,主要用于敬老院事业人员、临时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支出1,915,340.06元、办公费用支出378,023.04元;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003,091.28元,主要用于救助站事业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支出931,115.52元,办公费用支出71,975.76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98,200.55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9,614.78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支出146,105.4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663.8元,四笔资金用于单位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及退休人员大病医疗支出。
(2)项目支出23,953,759.00元,其中:2081001儿童福利支出96,000.00元,主要用于孤儿基本生活费用县级配套支出;2081002老年福利支出4,481,400.00元,主要用于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2081004殡葬支出125,000.00元,主要乡镇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补助的发放;殡葬改革专项工作经费100,000.00元,用于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项办公费用支出;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9,212,000.00元,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631,200.00元,用于城市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7,210,759.00元,用于农村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2,111,000.00元,用于因突发情况导致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群众救助;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86,400.00元,用于60年代精退职工生活费发放。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公开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龙陵县民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3,6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0元,下降10.6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龙陵县民政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龙陵县民政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3,6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0元,下降18.6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0次,共计接待580人次。与上年相比下降的原因是县民政局厉行节约,严格公务接待审批程序,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龙陵县民政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0,00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00.00元,与上年持平。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龙陵县民政局共申报项目9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9个,财政预算安排资金23,953,759.00元,其中:重点项目9个,财政预算安排23,953,759.00元。2025年龙陵县民政局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项目一:
(一)项目名称: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经费
(二)立项依据
根据保民政发〔2009〕9号关于提高60年代初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执行。
(三)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民政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本项目主要开展对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的发放。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主要开展对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的发放
(六)资金安排情况
县级财政安排资金86,4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60年代精退职工进行生活救助。资金采用银行代发的方式,每月发放一次。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救助补助资金的发放,保障了60年代精退职工的基本生活,使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项目二:
(一)项目名称: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根据云政发〔2016〕5号云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
(三)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民政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为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做好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根据中央要求开展此项工作。
(五)项目实施内容
对困难残疾人实施生活补贴发放,每人每月90元;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实行护理补贴发放,一级每人每月100元、二级每人每月90元。
(六)资金安排情况
县级财政安排资金9,212,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进行两项补贴发放。资金采用银行代发的方式,每月发放一次。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救助补助资金的发放,保障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使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项目三:
(一)项目名称:城市低保保障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三)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民政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本项目主要开展对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达到735元/人·月的城市困难群众进行生活救助。
(五)项目实施内容
本项目主要开展对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达到735元/人·月的城市困难群众进行生活救助。
(六)资金安排情况
县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631,2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低保保障金。资金采用银行代发的方式,每月发放一次。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城市低保补助资金的发放,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使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项目四:
(一)项目名称:高龄老人生活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根据保民政发〔2016〕45号保山市民政局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三)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民政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本项目主要开展对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施生活补助。
(五)项目实施内容
对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施每月50元的生活补助发放。
(六)资金安排情况
县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4,481,4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施生活补助。资金采用银行代发的方式,每月发放一次。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救助补助资金的发放,保障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使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项目五:
(一)项目名称: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经费
(二)立项依据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三)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民政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本项目主要开展对孤儿进行生活救助。
(五)项目实施内容
本项目主要开展对孤儿进行生活救助。
(六)资金安排情况
县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96,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孤儿发放救助金。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救助资金的发放,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使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项目六:
(一)项目名称:基本殡葬服务奖励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6〕65号)、《龙陵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等系列文件龙办发〔2016〕74号“龙陵县殡葬改革信息管理工作方案”的规定、《龙陵县殡葬改革实施意见》(龙发〔2016〕17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民政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殡葬改革奖励补助政策的通知》(龙办发〔2023〕38号)关于“对符合进入公益性公墓安葬且未享受丧葬补贴人员,选择草坪葬、花坛葬、树葬、壁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免除墓穴墓碑费和管理维护费,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县级承担”的规定。
(五)项目实施内容:乡镇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补助
(六)资金安排情况
县级配套经费25,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25日,及时发放兑现乡镇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补助。
(八)项目实施成效
实施普惠型殡葬惠民政策,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更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从而节约土地、林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殡葬移风易俗改革。及时完成2025年度县内遗体接运、火化并有效控制成本、减少浪费。
项目七:
(一)项目名称:临时救助县级配套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三)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民政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本项目主要开展对因意外、生病、上学等情况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五)项目实施内容
对因意外、生病、上学等情况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群众进行1000-8000元不等的生活救助。
(六)资金安排情况
县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2,111,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因特殊意外情况导致生活出现短期困难的群众解决救急难问题。资金采用银行代发的方式,每月发放一次。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临时救助补助资金的发放,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使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项目八:
(一)项目名称:龙陵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经费
(二)立项依据
《龙陵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等系列文件龙办发〔2016〕74号“龙陵县殡葬改革信息管理工作方案”的规定、《龙陵县殡葬改革实施意见》(龙发〔2016〕17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民政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本项目主要用于开展殡葬改革工作发生和办公费、接待费、差旅费、印刷费、会议费等支出。
(五)项目实施内容
项目主要用于开展殡葬改革工作发生和办公费、接待费、差旅费、印刷费、会议费等支出。
(六)预计资金安排情况
县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100,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正常开展殡葬工作而支出各项经费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项目的实施,保障了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项目九:
(一)项目名称:农村低保保障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三)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民政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本项目主要开展对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达到6431.00元/人·年的农村困难群众进行生活救助。
(五)项目实施内容
本项目主要开展对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达到6431.00元/人·年的农村困难群众进行生活救助。
(六)资金安排情况
县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7,210,759.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低保保障金。资金采用银行代发的方式,每月发放一次。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农村低保补助资金的发放,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使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龙陵县民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日常维修费等机关运行经费715,262.72元,比上年预算756,997.41元减少41,734.69元,下降5.51%,下降的原因主要是2025年预算时事业人员的公用经费由上年的8,000元/人下调至6,000元/人,导致公用经费比上年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龙陵县民政局资产总额44,991,315.61元,其中,流动资产590,296.84元,固定资产28,137,619.5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4,796,998.44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957,109.0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92,887.5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
龙陵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表详见附件
附件: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23004314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