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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7-2/20240226-0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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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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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民政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龙陵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龙陵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龙陵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乡(镇)开展地名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指导乡(镇)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性公墓的审批和管理、经营性公墓的审核和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8.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龙陵县民政局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组织和城乡社区股、社会救助股、慈善福利和社会事务股。所属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龙陵县中心敬老院

2.龙陵县救助管理站

3.龙陵县殡仪馆

4.龙陵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4年6月底完成全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提标工作,确保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水平逐年提高。

2.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社会救助政策总体平稳。严格落实“脱贫不脱保”“救助渐退”“单人户”施保等政策措施,加强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管理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3.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坚持每月开展一次动态管理,加大排查力度,采取“政策找人”的措施,及时将新发生重病、重残、重大意外事故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及个人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人员及时清退,并每月开展死亡人员信息交换比对,及时停发,做好低保扩围增效。

4.做好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以镇安镇社工服务站(省级示范站)、龙新乡社工服务站(省级试点站建设)为抓手,示范带动全县乡镇社工站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在创新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保障改善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

5.抓好社会组织工作。持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整治工作,着力推进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和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教育、人社等部门的协作和联动加大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力度。

6.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一是抓好龙山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和县儿童福利院项目的建设工作,积极协调施工企业,加快项目建设步伐,力争县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在3月底全部完工,龙山敬老院在5月底以前完工。二是加强对乡镇日间照料中心的监督检查,督查乡镇人民政府加快推进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进度,重点抓好象达镇赧洒村、龙山镇麦地村2个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扫尾工作,确保在1月底以前完工并投入使用。三是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解决中心敬老院医务室医生编制,完成挂牌运营。四是加大护理型床位的改造力度,新增护理型床位50张,全县护理型床位占比达55%以上。五是推进城区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工作,联合自然资源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督促完成验收未达标的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六是推进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工作,向上级争取老年幸福食堂建设项目不少于1个,逐步规范老年幸福食堂的运营管理。七是规范合并后木城敬老院、勐糯敬院、碧寨敬老院的资产管理工作。八是抓好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试点建设工作。抓好龙新乡勐冒社区、龙山镇赧场社区、腊勐镇大垭口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试点工作,配齐精神障碍社区的硬件设施认真开展好康复试点工作。

7.牵头制定《龙陵县关于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龙陵县关于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落实好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龙陵县民政局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16人。在职实有28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7,930,171.0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6,715,325.11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334,900.0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879,945.9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5,180,872.46元,增长76.8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将上年结转资金纳入本年预算下达,增加2,532,501.43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资金、其他收入资金也纳入年初预算一并下达,比上年增加1,214,845.9元。项目支出殡葬奖励补助资金比上年多下达19,327,467.51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龙陵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56,715,325.11元,其中:本年收入54,182,823.68元,上年结转收入2,532,501.43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6,715,325.1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预算拨款23,966,026.56元,增长73.1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殡葬奖励补助资金比上年多下达19,327,467.51元、人员经费比上年增加96,701.54元、高龄津贴比上年增加1,356,420.00元、临时救助比上年增加1,097,50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龙陵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56,715,325.1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56,715,325.11元,其中:基本支出5,860,703.6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685.13元,增长0.4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正常提标导致小幅度增加;项目支出50,854,621.4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941,341.43元,增长88.9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殡葬奖励补助资金比上年多下达19,327,467.51元、高龄津贴比上年增加1,356,420元、临时救助比上年增加1,097,5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基本支出5,860,703.68元,用于20802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事务管理-行政运行支出1,794,715.28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520,308.96元、办公经费等支出274,406.32元;2080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事务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支出7,500.00元,用于社区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支出;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9,600.00元,用于退休人员公务经费;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25,483.52元,用于缴纳单位行政事业人员养老保险费;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3,500.00元,用于缴纳退休人员职业年金;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支出10,524.00元,用于发放2024年遗属补助;20810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2,297,208.26元,主要用于敬老院事业人员、临时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支出1,908,117.7元、办公费用支出389,090.56元;2082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882,854.76元,主要用于救助站事业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支出806,454.2元,办公费用支出76,400.56元;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03,822.49元、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0,446.37元、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支出144,474.88元、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574.12元,四笔资金用于单位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及退休人员大病医疗支出。

(2)项目支出50,854,621.43元,其中:2080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事务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308,220.00元,用于农村离职村干部及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20802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事务管理-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295,611.45元,用于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人员工资支出;2081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支出76,800.00元,主要用于孤儿基本生活费用县级配套支出;2081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支出5,231,460.00元,主要用于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2081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支出26,817,287.51元,主要用于遗体火化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支出、殡葬信息员工作补助支出及遗体火化后进入公墓规范安葬奖励;20811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8,077,800.00元,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20819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753,840.00元,其中用于城市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20819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5,838,500.00元,用于农村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2082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2,297,500.00元,用于因突发情况导致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群众救助;2082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38,621.47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0821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3,381.00元,用于农村特困人员生活费用支出;2082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105,600.00元,用于60年代精退职工生活费发放。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龙陵县民政局不涉及此项公开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6,2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6,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龙陵县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3,6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0元,下降9.6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龙陵县民政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龙陵县民政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3,6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0元,下降15.7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0次,共计接待580人次。与上年相比下降的原因是县民政局厉行节约,严格公务接待审批程序,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龙陵县民政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0,00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00.00元,与上年持平。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龙陵县民政局共申报项目10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0个,财政预算安排资金48,329,620.00元,其中:重点项目10个,财政预算安排48,329,620.00元。2024年龙陵县民政局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项目一:

(一)项目名称: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经费

(二)立项依据

根据保民政发〔2009〕9号关于提高60年代初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执行。

(三)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民政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本项目主要开展对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的发放。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主要开展对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的发放

(六)资金安排情况

县级财政安排资金105,6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60年代精退职工进行生活救助。资金采用银行代发的方式,每月发放一次。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救助补助资金的发放,保障了60年代精退职工的基本生活,使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项目二:

(一)项目名称: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根据云政发〔2016〕5号云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

(三)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民政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为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做好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根据中央要求开展此项工作。

(五)项目实施内容

对困难残疾人实施生活补贴发放,每人每月90元;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实行护理补贴发放,一级每人每月100元、二级每人每月90元。

(六)资金安排情况

县级财政安排资金8,077,8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进行两项补贴发放。资金采用银行代发的方式,每月发放一次。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救助补助资金的发放,保障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使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项目三:

(一)项目名称:城市低保保障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三)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民政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本项目主要开展对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达到728元/人·月的城市困难群众进行生活救助。

(五)项目实施内容

本项目主要开展对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达到728元/人·月的城市困难群众进行生活救助。

(六)资金安排情况

县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753,84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低保保障金。资金采用银行代发的方式,每月发放一次。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城市低保补助资金的发放,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使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项目四:

(一)项目名称:高龄老人生活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根据保民政发〔2016〕45号保山市民政局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三)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民政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本项目主要开展对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施生活补助。

(五)项目实施内容

对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施每月50元的生活补助发放。

(六)资金安排情况

县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43,030,16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施生活补助。资金采用银行代发的方式,每月发放一次。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救助补助资金的发放,保障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使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项目五:

(一)项目名称: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经费

(二)立项依据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三)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民政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本项目主要开展对孤儿进行生活救助。

(五)项目实施内容

本项目主要开展对孤儿进行生活救助。

(六)资金安排情况

县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76,8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孤儿发放救助金。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救助资金的发放,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使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项目六:

(一)项目名称:基本殡葬服务奖励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6〕65号 )、《龙陵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等系列文件龙办发〔2016〕74号“龙陵县殡葬改革信息管理工作方案”的规定、《龙陵县殡葬改革实施意见》(龙发〔2016〕17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民政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龙陵县殡葬改革实施意见》(龙发〔2016〕17号)“除县乡机关、企事业单位、驻龙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部队指战员以及敬老院、福利院等集中供养人员以外的龙陵户籍人员去世后,凡属火化区规定必须火化和火化区外自愿要求火化的人员,所产生的遗体运输费、冷藏费、火化费、骨灰寄存费等四项基本殡葬费用,全部由县级承担”的规定。按遗体接运费600元/具、火化费700元/具计算。根据《龙陵县殡葬改革实施意见》(龙发〔2016〕17号)“火化后进入公墓规范安葬的,凭火化证、墓穴证给予遗属一次性奖励金3,500.00元。采取深埋不留坟头和不保留骨灰方式或者选择树葬、花葬、草坪葬、塔葬、壁葬等节地生态安葬的,经民政部门核实后,凭火化证给予遗属一次性奖励金4,000.00元。奖励金县、乡两级按7:3的比例承担。县、乡年初纳入财政预算,并预拨到专户,据实及时支付,年终汇总结算”的规定。根据《龙陵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等系列文件龙办发〔2016〕74号“龙陵县殡葬改革信息管理工作方案”的规定。参与遗体火化骨灰规范安葬工作的,按300元/例计算。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清理整治活人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17〕37号2017年12月31日前拆除活人墓的,可到原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公墓购买墓穴,墓穴价格按乡镇中心公墓定价执行,政府给予销售价格30%的补助,由县财政直接拨付给龙陵县照颐投资有限公司,墓主只支付销售价格70%的款项。据《龙陵县殡葬改革实施意见》(龙发〔2016〕17号)“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精心选址、合理规划建设乡镇公益性公墓,为各乡镇启动遗体火化、实行骨灰规范安葬提供保障,建成后县财政按每亩15,00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的规定实施。

(五)项目实施内容:发放遗体火化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支出4,478,400.00、殡葬信息员工作补助支出1,551,600.00元、遗体火化后进入公墓规范安葬奖励20,673,200.00元。

(六)资金安排情况

县级配套经费26,703,2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25日,及时发放兑现遗体火化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支出4,478,400.00、殡葬信息员工作补助支出1,551,600.00元、遗体火化后进入公墓规范安葬奖励20,673,200.00元。

(八)项目实施成效

实施普惠型殡葬惠民政策,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更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从而节约土地、林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殡葬移风易俗改革。及时完成2024年度县内遗体接运、火化并有效控制成本、减少浪费。

项目七:

(一) 项目名称:临时救助县级配套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三)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民政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本项目主要开展对因意外、生病、上学等情况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五)项目实施内容

对因意外、生病、上学等情况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群众进行1000-8000元不等的生活救助。

(六)资金安排情况

县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2,062,5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因特殊意外情况导致生活出现短期困难的群众解决救急难问题。资金采用银行代发的方式,每月发放一次。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临时救助补助资金的发放,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使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项目八:

(一) 项目名称:龙陵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经费

(二)立项依据

《龙陵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等系列文件龙办发〔2016〕74号“龙陵县殡葬改革信息管理工作方案”的规定、《龙陵县殡葬改革实施意见》(龙发〔2016〕17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民政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本项目主要用于开展殡葬改革工作发生和办公费、接待费、差旅费、印刷费、会议费等支出。

(五)项目实施内容

项目主要用于开展殡葬改革工作发生和办公费、接待费、差旅费、印刷费、会议费等支出。

(六)预计资金安排情况

县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100,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正常开展殡葬工作而支出各项经费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项目的实施,保障了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项目九:

(一)项目名称:农村低保保障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三)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民政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本项目主要开展对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达到6,188.00元/人·年的农村困难群众进行生活救助。

(五)项目实施内容

本项目主要开展对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达到6,188.00元/人·年的农村困难群众进行生活救助。

(六)资金安排情况

县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5,838,5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低保保障金。资金采用银行代发的方式,每月发放一次。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农村低保补助资金的发放,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使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项目十:

(一)项目名称:农村原大队离职干部定期生活补助经费

(二)立项依据

根据(云组发〔1989〕55号)和(云人发〔1991〕3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民政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本项目主要开展对根据(云组发〔1989〕55号)和(云人发〔1991〕36号)文件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发放定期生活补助资金。

(五)项目实施内容

根据(云组发〔1989〕55号)和(云人发〔1991〕36号)文件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发放定期生活补助资金。

(六)资金安排情况

县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308,22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发放低保保障金。资金采用银行代发的方式,每月发放一次。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对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助资金的发放,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使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龙陵县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日常维修费等机关运行经费756,997.41元,比上年预算749,271.6元增加7,725.51元,增长1.03%,增长的原因主要是2024年初预算将上年结转资金7,500.00元的培训费纳入年初数下达,其余各项与上年基本持平。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龙陵县民政局资产总额51,948,424.67元,其中,流动资产595,439.9元,固定资产20,169,086.3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1,183,898.44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33,548.6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0,142.4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64项,账面原值136,97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龙陵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表详见附件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23004314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