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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7-2-/2023-0216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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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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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民政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龙陵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龙陵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龙陵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乡(镇)开展地名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指导乡(镇)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性公墓的审批和管理、经营性公墓的审核和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8.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龙陵县民政局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组织和城乡社区股、社会救助股、慈善福利和社会事务股。所属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龙陵县中心敬老院

2.龙陵县救助管理站

3.龙陵县殡仪馆

4.龙陵县殡葬执法大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开展民政领域政策培训。采取“送餐下乡”培训的方式开展10次民政领域救助保障政策业务培训,确保10个乡镇全覆盖开展一轮政策业务培训,培训主要对象为乡镇民政分管领导、民政工作人员、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以及村两委成员,进一步增强一线工作人员精准掌握政策、及时救助保障的能力,为提高民政兜底保障工作水平打牢坚实基础。

2.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是按照省、市指导标准,在6月底完成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提标工作。二是加强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每月与乡村振兴部门开展信息交换比对,主动获取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经济变化数据并开展实地核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三是加强低保边缘户的认定工作。每月对新发生重病、重残残、重灾的家庭开展一次分析研判,并开展入户调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对不符合救助条件但符合低保边缘户的对象,及时录入低收入人口信息系统,纳入监测范围,实施动态监测。四是严格落实“脱贫不脱保”、“救助渐退”、“单人户”施保等政策措施。对于部分依靠低保金、特困供养金达到脱贫退出的已脱贫户,给予享受脱贫不脱保的政策;对通过产业就业实实现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收入不稳定的对象,给予半年至一年的渐退期;对于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以及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3.持续开展救助保障动态管理。每月开展城乡低保、残疾人、孤儿、高龄等救助保障动态管理,加大排查力度,采取“政策找人”的措施,及时将新发生重病、重残、重大意外事故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及个人纳入保障范围。县民政局每天同县殡仪馆死亡人员开展信息交换比对,同时各乡镇、村(社区)每月开展一次死亡人员排查,及时停发死亡人员享受的各项救助补助待遇,确保“死人保”全面清零。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进行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确保救助对象精准。核查期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度。

4.持续推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持续抓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探访机制,村(社区)每月探访不少于1次,乡镇每季度探访不少于1次,县民政局每年随机抽查检查不少于1次,准确掌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的健康状况、衣食住行状况、生活自理能力、居住环境卫生、安全保障、监护责任人责任落实等情况,对探访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散居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在医疗、住房、生活条件改善等方面上新台阶;不断加强敬老院工作人员技能培训,提高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同时强化分散特困人员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维护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严防无人监管、抚养照护甚至虐待、遗弃等恶性事件发生。

5.持续推进临时救助政策落实。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救急难”作用,每月开展一次排查,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困难家庭或个人,及时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有效遏制因突发事件、意外事故、重病、重残、重学等急难问题致贫返贫,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

6.抓好养老服务工作,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扎实抓好敬老院的消防、食品和防洪防汛防火等安全工作,做细做牢做实疫情防控工作,着力打造平安院区。利用“双随机,一公开”抽取10%的养老机构联合相关部门督查一次。做好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工作。一是严格规范审理程序,对老年人津贴按月发放。二是为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确保资金发放及时、精准、高效,有效保障高龄老年人基本权益。于2023年1月与县财政局联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三是对75周岁以上老年人数据每半年与社会保障局数据进行比对,县级无法直接比对出的数据情况,直接返回到乡镇排查再次核实,乡镇核实查无此人的,我单位写函发至公安局请求帮助查找。四是要求县乡两级高龄津贴数据与殡改数据一周一比对,出现死亡人员及时停发。五是针对巡查发现的对3名死亡人员发放高龄津贴的事宜已经整改完毕。

7.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一是严格规范受理程序。指导乡镇民政办按照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请、初审、报送县残联审核工作;二是严把审批窗口。严格按照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有关要求,及时审批县残联转送材料,对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纳入补贴对象范围,并及时进行审核认定按程序发放两项补贴;三是严格执行定期复核制度,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实行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对在复核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整改,并追回相应的补贴资金。四是残疾人两项补贴每月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供养人员的数据进行比对,县级无法直接比对出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况,直接返回到乡镇排查再次核实,出现享受特困供养人员的反馈乡镇及时给予停发。五是残疾人两补贴与殡改数据一周一比对,出现死亡人员及时反馈回乡镇给予及时停发。六是乡镇在录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时,因对残疾人证的变更情况掌握不及时,导致录入的残疾人数据不准确,在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时出现错发问题。为及时掌握全县残疾人证的变更情况,确保全县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精准发放,我局于2月1日已发函至县残联《关于及时提供残疾人证变更情况的函》。七是加强同残联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指导好乡镇认真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及日常管理工作。八是针对巡查发现的对10名死亡人员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事宜已经整改完毕。

8.加强婚姻登记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一是开展好 “一部手机办事通”婚姻登记预约服务;继续完善好婚姻登记免费颁证制度和婚姻家庭辅导室工作制度;二是积极与市局对接,争取年内对关人员进行一次婚姻登记相关内容的培训。三是严格执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确保婚姻登记工作精准无误。

9.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救助工作。一是建立完善儿童信息统计、监测、反馈报告制度,每月认真做好全县孤儿、困境儿童的摸排、信息录入工作,及时更新数据,做到动态管理。二是严格执行发放标准。三是建立龙陵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探访制度,并发放到乡镇,严格执行。乡镇儿童督导员要指导村社区儿童主任,定期开展摸底排查,对符合事实无人抚养保障条件但末纳入保障的儿童,应及时告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并协助其纳入保障范围。对已经纳入保障的孤儿、特殊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村社区儿童主任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掌握儿童学习生活健康状况及其家庭情况变化,每月上门探访或电话沟通不少于1次。

县级民政部门要健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动态管理机制,严格规范审核审批流程,对纳入保障范国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立信息档案,一人一档,实行动态调整、精准施策,按照“认定一个,录入一个” 的要求,做好信息录入和更新,县级民政部门根据乡镇上报情况再次进行入户核实。在实施保障的当月将其个人及家庭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对情形发生变化终止保障的,应在终止保障前告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经双方衔接相关情形无误后,及时从系统进行“减员”处理。

10.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一是规范救助程序。认真做好求助对象的身份核实、登记、建档等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及时安排救助;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告知其理由。二是加大巡查排查力度。联合公安、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及乡镇对辖区内所有村社区、街道、桥洞、公园、废弃拆迁屋等地方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乞讨人员进行主动救助。

11.做好收养登记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收养工作相关法规,进一步强化收养,严格依法审核依法依规做好收养工作。

12.积极稳妥推进全县殡改工作。一是龙陵县民政局居民服务业营业收入,按照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要求,2023年县照颐投资有限公司预计可实现墓穴销售收入11500000.00元,较2022年增1500000.00元,增长率15%。二是规范完善公墓建设用地审批。加强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沟通协调,2023年力争完成大松源经营性公墓和22个乡镇公益性公墓符合土地规划项目的用地手续的报批。三是完成公益性安葬(放)设施政府定价管理。根据省、市要求,计划2023年第一季度完成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及申报;力争第二季度完成公益性安葬(放)设施政府定价管理,依法依规实行明码标价。四是加大殡葬改革法规政策宣传力度,深入推进移风易俗改革,积极倡导厚养薄葬和节地生态安葬。2023年力争全县火化对象火化率100%,综合火化率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85%以上。目前殡葬改革政策调整县级调研报告已报送。

13.抓好社会组织工作。一是严格按照《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依法依规抓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4—7月份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二是加强社会组织实地检查,每季度抽查4个社会组织,强化社会组织意识形态和党建工作检查,确保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14.抓好基层政权建设工作。一是每季度做好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的完善,提高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系统对村民自治的指导作用。二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草拟《龙陵县“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3月底形成正式政府文件,并推动落地落实。

15.抓好区划地名工作。一是贯彻落实好《地名管理条例》。加强部门联动,每季度召开一次部门联席会议,学习《地名管理条例》,研究地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规范标准地名命名,不断提升地名地名管理服务水平。二是常态化开展平安边界工作。3月份配合市民政局组织实施好“保德线”联合检查,同步完成平安边界创建和《睦邻友好公约》签订,进一步加强毗邻双方民政部门界务管理合作。三是做好全国地名信息政务管理平台的维护、上报工作。运用好《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政务管理平台》,积极适应信息化管理方式,提升区划地名界线管理水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龙陵县民政局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下属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 12人,事业编制15人。在职实有28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6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6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2749298.5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2749298.55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相比减少了33142555.21元,下降5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33607188元,下降55.53%。项目支出减少主要是基本殡葬服务奖励补助资金比上年减少预算34408580.00元,下降82%。原因是县财政预算基本殡葬服务奖励补助资金不包括农村公益性公墓征地补助,2022年预算包括此部分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32749298.55元,其中:本年收入32749298.55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749298.5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相比减少了33142555.21元,下降5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33607188.00元,下降55.53%。项目支出减少主要是基本殡葬服务奖励补助资金比上年减少预算34408580.00元,下降82%。原因是县财政预算基本殡葬服务奖励补助资金不包括农村公益性公墓征地补助,2022年预算包括此部分资金。

(三)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非财政拨款收入 0元,其中: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与上年持平。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2749298.5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2749298.55元,其中:基本支出5836018.55元,比上年增加464632.79元,增长8.65%,基本支出增加主要是人员工资上调导致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26913280.00元,比上年减少33607188.00元,下降55.53%,项目支出减少主要是基本殡葬服务奖励补助资金比上年减少预算34408580.00元,下降82%。原因是县财政预算基本殡葬服务奖励补助资金不包括农村公益性公墓征地补助,2022年预算包括此部分资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5836018.55元,其中:人员经费5086746.95元;公用经费749271.6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0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9个项目,资金共计26913280.00元,其中:民生项目8个,资金共计19423460.00元,专项业务类项目1个,资金7489820.00元;还本付息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事业发展类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基本支出5836018.55元,用于2080201行政运行支出1783016.46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508827.34元、办公经费等支出274189.12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9600.00元,用于退休人员公务经费;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23580.8元,用于缴纳单位行政事业人员养老保险费;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3500.00元,用于缴纳退休人员职业年金;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10524.00元,用于2023年遗属补助发放;208100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2309701.36元,主要用于敬老院事业人员、临时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支出1920347.76元、办公费用支出389353.6元;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868236.99元,主要用于救助站事业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支出792108.11元,办公费用支出76128.88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02877.67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0408.79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支出144023.2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549.28元,四笔资金用于单位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及退休人员大病医疗支出。

(2)项目支出26913280.00元,其中:2081001儿童福利支出80640.00元,主要用于孤儿基本生活费用县级配套支出;2081002老年福利支出3875040.00元,主要用于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2081004殡葬支出7489820.00元,主要用于遗体火化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支出2556220.00元、殡葬信息员工作补助支出577800.00元、遗体火化后进入公墓规范安葬奖励4355800.00元;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6408000.00元,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966000.00元,其中用于城市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6440000.00元,用于农村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1200000.00元,用于因突发情况导致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群众救助;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453780.00元,用于农村离职村干部及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328980.00元,用于六十年代精退职工生活费发放1248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基本支出5836018.55元,其中30101基本工资1185300.00元,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发放;30102津贴补贴827232.00元,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发放;30103奖金265575.00元,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发放;30107绩效工资724908.00元,用于单位行政事业人员绩效工资发放;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23580.8元,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0109职业年金缴费73500.00元,用于单位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做实缴费;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3286.46元,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44023.2元,用于单位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9217.49元,用于单位职工工伤、失业保险缴费;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09600.00元,用于全县敬老院临时人员工资支出;30201办公费53300.00元,用于单位办公费支出;30202印刷费10000.00元,用于单位印刷业务支出;30205水费1400.00元、302006电费8000.00元,用于单位水电费支出;30207邮电费50700.00元,用于单位电话费、邮寄费支出;30211差旅费37000.00元,用于单位职工出差支出;30217公务接待费63600.00元,用于单位接待支出;30225劳务费302400.00万元,用于全县敬老院临时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支出;30228工会经费46011.6元,用于缴纳单位部分工会经费;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00.00元,用于单位公车运行维护支出;30239其他交通费用127260.00元,用于单位公务员交通补贴发放及公务租车费支出;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600.00元,用于退休人员公务支出;30305生活补助10524.00元,用于单位遗属补助。

(2)项目支出26913280.00元,其中30204手续费577800.00元,用于殡葬信息员手续费支出;30305生活补助13293040.00元,用于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资金6408000.00元、高龄老人生活补助资金3875040.00元、基本殡葬服务奖励补助资金2556220.00元、农村原大队离职干部定期生活补助328980.00元、六十年代精退职工生活补助124800.00元;30306救济费8686640.00元,用于城市低保966000.00元、农村低保6440000.00元、孤儿生活费80640.00元、临时救助1200000.00元;30309奖励金4355800.00万元,用于殡葬骨灰规范安葬奖励金发放。

(二)非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0元,其中:人员经费0元;公用经费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0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0个项目,资金共计0元,其中:民生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还本付息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事业发展类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公开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9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59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500.00元、主要是办公台式电脑采购2台10000.00元,复印纸采购100件145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1400.00元,主要是公务车保险服务预算6700.00元,公务用车的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6000.00元,公务用车的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预算18000.00元,电信网络服务预算507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龙陵县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3600.00元,与上年持平,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龙陵县民政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龙陵县民政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3600.00元,较上年增加20000.00元,增长45.8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0次,共计接待700人次。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20000.00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开展婚姻登记补录工作及撤乡设镇工作预计比上年增加接待250人次,预计增加经费20000.00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龙陵县民政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0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0元,下降33.3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0元,下降33.3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20000.00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处置殡仪馆殡仪车一辆,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0000.00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龙陵县民政局共申报项目9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9个,财政预算安排资金26913280.00元,其中:重点项目2个,财政预算安排16176460.00元。2023年龙陵县民政局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一)重点项目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县级配套经费

1.立项依据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保山市民政局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对象标准的通知》(保民政发〔2013〕45号)文件标准测算。

2.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民政局。

3.项目基本概况

本项目主要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人员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和纳入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4.资金安排情况

县级财政配套龙陵县民政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县级配套经费8686640.00元。

5.项目实施计划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15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将一是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孤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二是开展城乡临时救助,为因特殊意外情况导致生活出现短期困难的群众解决救急难问题。资金采用银行代发的方式,每月发放一次。

6.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发放,保障了城乡低保对象、孤儿、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使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重点项目二:基本殡葬服务奖励补助资金

1.立项依据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

实施意见》(云办发〔2016〕65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20〕16号 )、《龙陵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等系列文件(龙办发〔2016〕74号“龙陵县殡葬改革信息管理工作方案”的规定、《龙陵县殡葬改革实施意见》(龙发〔2016〕17号)。

2.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民政局。

3.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龙陵县殡葬改革实施意见》(龙发〔2016〕17号)“除县乡机关、企事业单位、驻龙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部队指战员以及敬老院、福利院等集中供养人员以外的龙陵户籍人员去世后,凡属火化区规定必须火化和火化区外自愿要求火化的人员,所产生的遗体运输费、冷藏费、火化费、骨灰寄存费等四项基本殡葬费用,全部由县级承担”的规定。按遗体接运费600元/具、火化费700元/具计算。根据《龙陵县殡葬改革实施意见》(龙发〔2016〕17号)“火化后进入公墓规范安葬的,凭火化证、墓穴证给予遗属一次性奖励金3500元。采取深埋不留坟头和不保留骨灰方式或者选择树葬、花葬、草坪葬、塔葬、壁葬等节地生态安葬的,经民政部门核实后,凭火化证给予遗属一次性奖励金4000元。奖励金县、乡两级按7:3的比例承担。县、乡年初纳入财政预算,并预拨到专户,据实及时支付,年终汇总结算”的规定。根据《龙陵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等系列文件(龙办发〔2016〕74号“龙陵县殡葬改革信息管理工作方案”的规定。参与遗体火化骨灰规范安葬工作的,按300元/例计算。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清理整治活人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17〕37号“2017年12月31日前拆除活人墓的,可到原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公墓购买墓穴,墓穴价格按乡镇中心公墓定价执行,政府给予销售价格30%的补助,由县财政直接拨付给龙陵县照颐投资有限公司,墓主只支付销售价格70%的款项。据《龙陵县殡葬改革实施意见》(龙发〔2016〕17号)“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精心选址、合理规划建设乡镇公益性公墓,为各乡镇启动遗体火化、实行骨灰规范安葬提供保障,建成后县财政按每亩15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的规定实施。

4.资金安排情况

县级财政配套龙陵县民政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县级配套经费7489820.00元。

5.项目实施计划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25日,及时发放兑现遗体火化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支出2236000.00元、活人墓拆除后再购墓地补助支出320220.00元、殡葬信息员工作补助支出577800.00元、遗体火化后进入公墓规范安葬奖励4355800.00元。

6.项目实施成效

实施普惠型殡葬惠民政策,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更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从而节约土地、林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殡葬移风易俗改革。及时完成2023年度县内遗体接运、火化并有效控制成本、减少浪费。

一般项目:

(一)高龄津贴项目绩效目标:完成全县2023年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的发放,保障老年人的基本权益,让老年人老有所养。

(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绩效目标:完成2023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的发放,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使其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更好的融入社会。

(三)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目绩效目标:根据(云组发〔1989〕55号)和(云人发〔1991〕36号)文件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发放定期生活补助资金,保障其基本生活,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按时发放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所需。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龙陵县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等机关运行经费749271.6元,比上年预算763711.68元减少14440.08元,下降1.89%,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22年末民政局行政工作人员退休1人,相应办公经费用也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龙陵县民政局资产总额51214876.03元,其中,流动资产661597.71元,固定资产20751979.8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9801298.44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资产总额比上年增加9367626.28元,增22%,其中固定资产比上年增加150289.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274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7项,账面原值470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第二部分 龙陵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表详见附件

附件:龙陵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23004314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