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7-2-/2021-0315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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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300431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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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龙陵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列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二部分龙陵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一部分 龙陵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 报工作,指导乡(镇)开展地名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指导乡(镇)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性公墓的审批和管理、经营性公墓的审核和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8.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龙陵县民政局内设4个股室、4个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初有人员编制27个。其中:行政编制12个,事业编制15个(中心敬老院4人、救助管理站4人、殡仪馆3人、执法大队4人);在职在编实有人员26人,其中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5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织密织牢社会兜底保障工作。一是全面落实“四不摘”政策。科学合理制定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及时将新发生重病、重残、重学等困难群体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同时严格落实“脱贫不脱保”“救助渐退”“单人户纳入低保”等政策措施。二是持续深入开展农村低保动态管理。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办发〔2019〕42号)和《龙陵县民政局 龙陵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民政发〔2020〕19号)和民政领域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百日巩固行动”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对象的识别认定。持续深入开展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加强动态监测,切实“兜准、兜住、兜牢”民生底线。三是持续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按照“脱贫不脱保”“救助渐退”的要求,认真做好稳定脱贫工作。四是持续推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持续推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进一步抓好特困分散供养人员监护供养协议的监督落实;不断加强敬老院工作人员技能培训,提高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五是持续推进临时救助政策落实。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救、急、难”作用,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农村困难家庭,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有效遏制因突发事件、意外事故、重病、重残、重学等急难问题致贫返贫。六是持续推进孤儿救助政策落实。七是形成社会救助资源衔接互补,社会救助部门协同基本格局。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并切实发挥作用;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运用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社会救助创新发展,不断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2.稳步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治理工作。一是进一步开展清理规范全县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加强部门联动。联合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对应业务指导单位,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全面推动社会组织建设,依法开展社会团体登记注册、年检和注销工作。督促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依法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效用。三是深入乡镇、村(社区),切实加强对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协助做好村(社区)干部培训工作;规范建设地名档案室,做好地名普查档案立卷归档工作;做好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腾龙线”联检工作。四是依法实施好村(居)换届选举工作。巩固基层政权基石,夯实基层民主政治,选出让党委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村(居)委领导班子和村监委主任,制定好基层群众自治章程、民主议事规则、各项工作制度,做好新任村(社区)干部岗前培训,提升干部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干部合格胜任岗位职责要求。五是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3.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面落实老年人保障政策,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特困供养、互助养老为主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大力推动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持续推进龙新、龙山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项目和龙江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项目;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实施养老服务机构消防改造提升,规范养老机构管理,实行养老机构备案管理;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促进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发展养老行业的主体,规范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促进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健康发展;持续落实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照护和监护人责任,定期对照料护理人履行照料护理责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持续开展特困分散供养户、留守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探访工作,掌握困难群众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所需,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拓展医养绿色通道,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健康管理,提升健康服务管理水平。
4.持续抓好特殊群体关爱保护工作。健全未成年人、困境老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落实孤儿保障、农村留守儿童、老年人及困境儿童的关爱保障等政策文件,完善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发现、报告、跟踪、关爱等机制,全方位保障权益;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按照要求逐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新建龙陵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为孤儿、弃婴成长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力度,完善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科学有效甄别,开展亲情服务,做好救助人员的救护和送返工作,全面提升救助管理水平。
5.持续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一是继续加大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做好新启动的44个村(社区)群众的政策宣传发动、思想认识统一、法律法规教育工作,继续加大全县殡改政策宣传力度,使殡葬新风深入人心,让全县干部群众理解、支持殡葬改革,主动参与殡葬改革。二是采取多种措施,切实革除丧葬陋习。严格按照“党政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要求,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大局,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将厚养薄葬、文明祭祀、丧事简办、治丧规范等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范畴。三是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殡葬信息化建设,完善县、乡、村、组四级殡葬信息报送机制,及时按信息报送流程,准确上报各类信息,实现殡葬业务办理信息化、网络化、规范化。四是继续做好活人墓扫尾拆除及公路沿线、景区景点老坟综合整治工作。五是建立和完善殡葬惠民资金兑付机制。县委、县政府年初要将殡改政策奖励和各项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部分遗体火化骨灰规范安葬一次性奖励金到乡镇、殡仪馆,由乡镇即时兑付给丧属。六是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建立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奇异、庸俗的祭扫活动,销毁低级庸俗及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丧葬用品,堵塞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流向社会的源头。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龙陵县民政局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4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15人。在职实有2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336.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336.02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相比增加了1366.24万元,增长4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1438.54万元,主要是基本殡葬服务奖励补助资金比上年增加预算1193.01万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县级配套比上年增加预算235.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336.0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336.0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336.02万元(本级财力4336.0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相比增加了1366.24万元,增长4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1438.54万元,主要是基本殡葬服务奖励补助资金比上年增加预算1193.01万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县级配套比上年增加预算235.3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336.0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336.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1.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2.3万元,下降13.2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行政人员比上年减少3人,其中调出2人,调入1人,退休2人,相应的工资福利支出及公务经费支出也减少;项目支出3864.4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38.54万元,增长59.2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殡葬服务奖励补助资金比上年增加预算支出1193.01万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县级配套比上年增加预算支出235.3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基本支出471.6万元,用于2080201行政运行支出137.5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12.01万元、办公经费等支出25.54万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34万元,用于退休人员公务经费0.6万元、遗属补助0.74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2.16万元,用于缴纳单位行政事业人员养老保险费;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24万元,用于缴纳退休人员职业年金;208100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181.17万元,主要用于敬老院事业人员、临时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支出172.58万元、办公费用支出8.59万元;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71.75万元,主要用于救助站事业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支出64.24万元,办公费用支出7.51万元;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15.36万元,用于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定期生活补助发放;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8.51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48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支出8.04万元,三笔资金用于单位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项目支出3864.42万元,其中:2081001儿童福利支出8.86万元,主要用于孤儿基本生活费用支出6.34万元、孤儿临时价格补贴2.52万元;2081002老年福利支出278.46万元,主要用于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2081004殡葬支出2442.14万元,主要用于遗体火化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支出438.16万元、活人墓拆除后再购墓地补助支出765.29万元、殡葬信息员工作补助支出111.87万元、遗体火化后进入公墓规范安葬奖励1126.82万元;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300万元,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12.6万元,其中用于城市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100万元、城市低保对象临时价格补贴发放12.6万元;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547.08万元,用于农村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500万元、用于农村低保对象临时价格补贴发放47.08万元;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100万元,用于因突发情况导致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群众救助;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37.8万元,用于农村特困人员临时价格补贴发放;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37.48万元,用于农村离职村干部及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公开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公开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公开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9万元、主要是办公电脑采购3台1.8万元、复印纸采购100件1.3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1万元、主要是电信互联网接入服务;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龙陵县民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1.56万元,较上年减少0.44万元,下降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龙陵县民政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龙陵县民政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56万元,较上年减少0.44万元,下降0.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为100次,共计接待约600人次。
减少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公务接待审批制度,杜绝浪费,压缩经费开支,接待费比上年缩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龙陵县民政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龙陵县民政局共申报项目5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5个,财政预算安排3864.42万元,编制绩效指标74个,其中:重点项目1个,财政预算安排806.34万元,编制绩效指标44个。2021年龙陵县民政局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一)重点项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县级配套经费
1.立项依据
根据《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保山市民政局保山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对象标准的通知》(保民政发〔2013〕45号)文件标准测算。
2.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民政局。
3.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省、市、县社会救助等相关文件要求,由局社会救助股牵头,发动各乡镇调查摸底,积极开展困难家庭综合需求“一研判”、综合救助帮扶每月“一评估”和每季度“一探访”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即时报送审批材料。同时,由局分管社会救助领导、股室负责人通过实地入户核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审批乡镇报送救助名单,经局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由社会救助股工作人员登录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审批并通过“社银一体化”发放保障资金。
5.资金安排情况
县级财政配套龙陵县民政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县级配套经费806.34万元。
6.项目实施计划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15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将一是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孤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二是开展城乡临时救助,为因特殊意外情况导致生活出现短期困难的群众解决救急难问题。资金采用银行代发的方式,每月发放一次。
7.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发放,保障了城乡低保对象、孤儿、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使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一般项目:
(二)高龄津贴项目绩效目标:完成全县2021年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的发放,保障老年人的基本权益,让老年人老有所养。
(三)殡葬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殡葬四项基本服务费用的拨付,活人墓拆除后再购墓地补助、信息员工作补助、遗体火化后进入公墓规范安葬奖励金的发放,提高火化率和规范安葬率,促进社会风气的改进,节约土地,提高群众对殡改工作的认可度。
(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绩效目标:完成2021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的发放,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存,使其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更好的融入社会。
(五)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目绩效目标:根据(云组发〔1989〕55号)和(云人发〔1991〕36号)文件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发放定期生活补助资金,保障其基本生活,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龙陵县民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等机关运行经费42.25万元,比上年预算47.33万元减少5.08万元,下降11%,下降原因主要是2020年民政局行政的工作人员调出2人,在职转退休2人,相应办公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第二部分龙陵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详见附件
监督索引号530523004314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