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7-2-17_Z/2018-0209004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8-02-08 |
文号 | 浏览量 |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三公经费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县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查、统计、评估、上报和发布灾情;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
3.负责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开展,申报、拨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并监督使用。负责城乡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指导城乡集体、个体兴办敬老院;负责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4.编制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福利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对城乡社会福利生产进行宏观管理;负责全县内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监督、使用有关工作。
5.贯彻国家优质法规和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承办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县优抚事业单位工作;负责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6.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负责全县军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协调全县军供工作。
7.负责社区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建立和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居委会建设及城市社区建设工作
8.研究拟定全县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工作,承办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全县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和申报,推行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9.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审,监督社团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轩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负债社团行政复议工作。
10.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11.负责全县级基金会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基金会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的基金会。
12.负责全县养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13.负责公民婚姻登记管理、边民婚姻登记管理和违法婚姻的查处工作;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推行殡葬改革和全县公墓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14.负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工作和民政统计年报工作,指导、监督乡(镇)及县民政局下属单位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民政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建设、管理。
15.负责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民政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及民政干部的表彰奖励工作。
16.办理全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督促、检查各乡(镇)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17.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龙陵县民政局内设11个股室、5个下属事业单位,2018年初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暂定待消化编2人),事业编制18人(中心敬老院4人、救助管理站4人、殡仪馆3人、云南省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3人、执法大队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8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民政老龄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县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宗旨,认真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基本职责,着力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升能力、优化服务,努力在工作理念上实现新提升,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再创新业绩,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上体现新作为,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上实现新突破,在队伍建设上树立新形象,为全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1、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城乡低保制度为基础,以灾民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要内容,以临时救助为补充,统筹城乡发展,不断扩大救助范围,逐步增加救助内容,逐年提高救助标准,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工作,形成“应退尽退、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精准识别”的动态管理格局。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形式,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力量、社会组织等参与,运作模式多样化和主体多元化,市场化半市场化服务兼有的救助体系,使社会救助做到网底密实、程序简便、高效便民。
2、全面推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一是抓好双拥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好军地、军民共建活动,进一步加大国防建设支持力度,做好双拥摸范县创建工作。二是做好2017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按时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按时兑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做好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三是做好云南省军队离退休干部龙陵疗养院机构设置和人员招聘工作,规范运营管理,精心打造面向全省的军休疗养基地、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基地、老年特色颐养基地。四是做好镇安大坝烈士陵园管护,逐步将其创建和打造为县国防暨双拥教育基地。五是做好全市军休运动会的筹备工作。
3、社会专项事务管理工作有新成效
一是深入开展殡葬改革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县、乡、村、组四级监督管理网络,加大殡葬市场的整治力度,深入治理偷埋乱葬行为,严厉打击偷埋土葬和新建活人墓行为;认真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抓好县殡仪服务中心、大松源公墓管理服务工作,全面做好乡镇中心公墓项目建设工作;全面推进火化工作,确保第一、二批火化对象火化率达100%,第三批火化区工作有序启动。二是做好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保障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精神,切实维护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安全等各项权益,推动儿童福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三是抓好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做好县城棚户区改造后街道、新建小区和乡镇易地搬迁点的命名工作,抓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验收工作,编撰出版《标准地名志》、《行政区划图》。
4、抓好扶贫攻坚工作有成效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组织单位干部职工深入挂钩联系村开展“挂包帮,转走访”,深入推进局机关与贫困村党组织“双联系—共建双推进”活动,以扶贫攻坚共抓、集体经济共谋、活动场所共建、社会矛盾共解、移风易俗共倡、困难情况共帮“六个共”为载体,拓展机关服务基层的内容和途径,确保挂联村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成效。落实行业扶贫责任,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机制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机制作用,聚焦精准救助发力,织牢织密社会救助网底,确保未脱贫群众和返贫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5、抓实项目管理工作
按照“五库”建设要求,分类建立项目储备库、项目备选库、未开工项目库、在建项目库、已完工项目库并投入使用,负责项目库的项目录入、申报及管理工作,实时掌握并监督好局机关和乡镇所有民政项目储备、备选、未开工、已完工和在建项目具体进展情况,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工作;重点加快推进象达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项目、龙江敬老院综合楼建设项目的建设工作,确保按期完工;抓紧抓实平达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项目、龙陵县骨灰堂建设项目和龙陵县精神康复专科医院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做好局机关招商引资和养老服务体系等相关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高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水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5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 18人,事业编制18人。在职实有36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36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1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1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557.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57.9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557.9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57.9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57.99万元(本级财力557.9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557.99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557.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7.9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包含民政管理事务245.52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67.05万元、社会福利124.22万元、临时救助90.96万元、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30.24万元。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557.9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分为工资福利支出432.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3.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2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本部门年初预算不涉及。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部门年初预算不涉及。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部门年初预算不涉及。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8年工资福利支出432.84万元,2017年277.92万元,多增加154.92万元,增加55.74%;增加原因为事业单位新增执法大队4人,工资福利增大加,津补贴的调整。
(二)2018年商品服务支出123.03万元,2017年15.99万元,增加107.44万元,增加669.42%;增加原因为:一是公务经费增加,2017年按每人0.3万元,2018年每人0.8万元;二是临聘人纳入;三是公务交通补贴纳入。
(三)2018年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2万元,2017年1.13万元,增加0.99万元,增加87.61%;增加原因为抚恤金补助提高。
八、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一)无;
(二)无;
(三)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支出 555.87万元,其中:工资432.84 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23.03万元,2017年支出171.12万元,增加384.75万元,增224.84%。增加原因是2018年县民政局新增龙陵县殡葬执法大队4人、津补贴调整、公务经费增加,龙陵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也在民政局办公,殡改各项业务支出也纳入县民政局统一支付,人员比上年增加,工作量比上年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预计支出18万元,比上年32万元减少14万元,减43.75%。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经费开支,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2018年因公出国经费预算为零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为零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预算4万元,比上年减少6万元,减60%,减少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加强了经费支出的管理;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4万元,比上年减少8万元,减36.36%,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经费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