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7-2-17_Z/2017-0204020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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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龙陵县民政局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县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查、统计、评估、上报和发布灾情;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
3.负责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开展,申报、拨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并监督使用。负责城乡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指导城乡集体、个体兴办敬老院;负责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4.编制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福利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对城乡社会福利生产进行宏观管理;负责全县内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监督、使用有关工作。
5.贯彻国家优质法规和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承办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县优抚事业单位工作;负责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6.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负责全县军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协调全县军供工作。
7.负责社区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建立和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居委会建设及城市社区建设工作
8.研究拟定全县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工作,承办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全县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和申报,推行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9.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审,监督社团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轩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负债社团行政复议工作。
10.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11.负责全县级基金会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基金会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的基金会。
12.负责全县养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13.负责公民婚姻登记管理、边民婚姻登记管理和违法婚姻的查处工作;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推行殡葬改革和全县公墓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14.负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工作和民政统计年报工作,指导、监督乡(镇)及县民政局下属单位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民政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建设、管理。
15.负责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民政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及民政干部的表彰奖励工作。
16.办理全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督促、检查各乡(镇)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17.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18.龙陵县民政局2017年初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8人(中心敬老院4人、救助管理站4人、殡仪馆3人、云南省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3人、执法大队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3人。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龙陵县民政局在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内设机构9个,在编实有人数32人,军队离退休人员2人。财政遗属补助5人。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2017年龙陵县民政局部门预算是:收入378.04万元,支出378.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5.04万元,项目支出83万元。龙陵县本级财政安排经费378.04万元,比2016年266.5万元增加111.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1.5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0万元。增加原因是2017年县民政局新增龙陵县殡葬执法大队、龙陵县殡仪馆两个事业编制机构,龙陵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也在民政局办公,殡改各项业务支出也纳入县民政局统一支付,人员比上年增加,工作量比上年增加。
三、部门基本情况
龙陵县民政局2017年初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8人(中心敬老院4人、救助管理站4人、殡仪馆3人、云南省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3人、执法大队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3人。
军队离退休人员2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78.0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78.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5.04万元,项目支出83万元。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6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5万元,项目支出63万元;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比2016年增加111.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1.5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支出295.04万元。基本支出增加91.5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0万元。增加原因是2017年县民政局新增龙陵县殡葬执法大队、龙陵县殡仪馆两个事业编制机构,工资福利增加126.32万元,增45.45%;商品服务支出增加0.7万元,增4.37%;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减少35.47万元,减3138.94%,减少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转由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
1.工资福利支出277.92万元
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特岗津贴、生活性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工作性津贴、公务交通补贴、养老保险财政配套部分构成。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由薪级工资、岗位工资、基础绩效、改革性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100%进行预算。
2.商品和服务支出15.99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有公务经费、车辆经费和工会经费三方面。其中:公务经费10万元,车辆经费1.6万元,工会经费4.39万元。
核定标准:公务经费按龙陵县民政局局机关、龙陵县中心敬老院、龙陵县救助站人数核定每人年均0.3万元、退休人员按每人年均0.04万元;车辆经费按龙陵县民政局机关2辆核定,每辆车年均0.8万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3万元
遗属补助1.13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2017年由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县民政局只预算遗属人员补贴。
4.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支出 171.12万元,其中:工资144.08 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7.04万元(公务费5.7万元、车辆经费1.6万元、工会经费2.88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6.86万元),2016年支出103.81万元,增加67.31万元,增64.84%。增加原因是2017年县民政局新增龙陵县殡葬执法大队、龙陵县殡仪馆两个事业编制机构,龙陵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也在民政局办公,殡改各项业务支出也纳入县民政局统一支付,人员比上年增加,工作量比上年增加。
5.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预计支出32万元,比上年12.26万元增加19.74万元,增161%。增加原因是2017年县民政局新增龙陵县殡葬执法大队、龙陵县殡仪馆两个事业编制机构,龙陵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也在民政局办公,殡改各项业务支出也纳入县民政局统一支付,人员比上年增加,工作量比上年增加,所以公务经费比上年略有增加。
2017年因公出国经费预算为零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为零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预算10万元,比上年减少0.82万元,减8%,减少原因,加强了经费支出的管理;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22万元,比上年增加0.94万元,增4.5%,增加原因是2017年县民政局新增龙陵县殡葬执法大队、龙陵县殡仪馆两个事业编制机构,龙陵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也在民政局办公,殡改各项业务支出也纳入县民政局统一支付,人员比上年增加,工作量比上年增加,所以接待费比上年略有增加。
6.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242.1万元,其中货物类242.1 万元,工程类 0 万元,服务类 0 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 212.6 万元,政府性基金29.5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开展各项专项工作经费支出83万元。项目比2016年预算支出增加20万元,增24.1%,增加原因是龙陵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在民政局办公,殡改各项业务支出也纳入县民政局统一支付,工作量比上年增加。
1.“双拥”优抚及安置工作经费8万元。
该笔预算经费主要用于 “八一”走访慰问驻军及优抚对象支出、大坝烈士陵园的管理及每年9月30日烈士纪念日活动的支出。
2.老龄委工作经费3万元
该笔预算经费主要用于老龄事业日常公务开支。
3.敬老院工作经费3万元
该笔预算经费主要用于县中心敬老院的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4.救灾工作经费5万元。
该笔预算经费主要用于查灾报灾的经费开支。
5.社会救助专项经费15万元
该笔预算经费主要用于对低保对象户调查表册印制、购买低保证、业务培训、调查审核、网络系统管理维护等开支。
6.退役士兵教育管理经费4万元
该笔预算经费主要退役士兵就业培训支出。
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经费2万元,该笔经费主要用于行政区划业务支出。
8.地名普查工作经费5万元,该笔经费主要用于地名普查工作各项业务支出。
9.民房灾害保险经费13万元,该笔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民房灾害保险费支出。
10.殡葬改革工作经费20万元,该笔经费主要用于县殡葬改革工作业务支出。
11.社会事务工作经费5万元,该笔经费主要用于社会事务各项业务支出。
五、名词解释
(无)
六、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表01)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表02)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表0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表08,08附表1,08附表2)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表04,05,06,0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04,05)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详见附件)
龙陵县民政局
2017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