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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7-2/20241212-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法治政府建设 发布日期 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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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民政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4年,龙陵县民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按照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积极推进民政工作法治化、标准化建设。现将县民政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法治民政基础

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并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严把关,各股室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法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学法用法,提升法治民政水平

加强法治理论学习,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把普法学习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统筹安排,在全局形成自学和集中政治学习相结合,普法学习和业务学习相结合的常态化机制。本年度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1次,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和标准化培训1次。努力营造法治氛围,通过门户网站推送各类民政信息及政策资讯,大力宣传民政各项政策法规,引导广大服务对象树立正确法治观念,积极寻求纠纷化解途径,依法维护切身利益。

(三)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民政执法力量

坚持以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为目标,组织机关干部职工积极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在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考试中,县民政局参考人员1人,考试通过1人,现有执法人员19人。同时积极参与以执法实践为基础的专业执法人员素质培训,建立既通晓法律法规,又熟悉民政业务的民政执法和法治工作队伍,有效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履职能力、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民政执法力量奠定坚实基础。

(四)规范行政行为,推进法治民政建设

一是加大行政职权下放力度。根据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下放11项行政职权到乡镇,其中,行政给付6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初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初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初审),老年人福利补贴(初审),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给付(初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初审);行政确认2项: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其他行政权力3项:殡葬设施建设审核,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备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安置。纳入指导目录的6项行政处罚事项,木城乡认领6项,龙山镇、龙新乡、碧寨乡、腊勐镇认领5项,龙江乡、象达镇、勐糯镇认领3项,平达乡、镇安镇认领4项。二是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解决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等问题,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纳入告知承诺制,群众在村(社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和承诺书,实现“你承诺、我办理”。三是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将民政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等事项向社会公开。2024年,龙陵县民政局权责清单总计90项,其中行政许可13项、行政确认11项、行政给付10项、行政处罚46、行政强制2项、行政检查4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定期对权力清单内容及时进行补充、修订、完善,同时,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对民政业务服务指南进行了公布,明确了业务法律依据、办事条件、所需材料、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地点等,让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部分工作人员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提升,行政执法工作力量和水准有待强化。县级民政行政处罚事项涉及社会救助、殡葬行业管理等事项,民政局干部职工有执法证19人,但从执法数量看,全年民政系统未实施行政处罚。二是行政检查不够经常、全面。民政业务点多面广,加之自身有限的执法资源,全县民政系统很难依法做到监管领域、监管内容、监管对象等全覆盖,只能将优势力量聚焦在社会组织、殡葬、养老等领域。同时,在检查过程中检查活动常态化不够,检查活动深度广度不够,选择性任意性问题依然存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完善法治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将社会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真正落到实处。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等具体要求,做到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形成合法性审查常态化。

(二)全面规范执法行为。通过健全执法制度、加强教育培训、加强监督检查等形式,对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指导监督,及时发现行政主体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及时改进问题,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