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7-2-/2023-0328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法治政府建设 | 发布日期 | 2023-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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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龙陵县民政局在县委依法治县办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按照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积极推进民政工作法治化、标准化建设,不断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增强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县民政局对法治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建立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领导小组及成员,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严把关,局办公室组织协调、各股室负责人具体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机制。把依法行政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年初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局班子召开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讨论依法行政工作。并建立起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控、违法有追究的行政执法系统,使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执法制度,确保工作制度化。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加强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推行事后公开,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公布执法决定信息。
(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战略地位。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局班子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讨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宣传阐释解读习近平法治思想。
(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龙陵县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办法》,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民政系统形成良好工作格局。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局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五)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认真贯彻落实县级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文件,全面推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化解制度,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严格按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进行,制定评估方案,超前预防和主动化解发展中可能带来的风险,采取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进一步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扎实开展好评估工作。
(六)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2022年,县民政局多次召开信访维稳专题会议,开展殡葬、低保、社团等信访案件的排摸和疑难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变上访为下访。在重大节日、重要时间节点都能坚持信访维稳“0”报告制度,没有发生越级上访事件,真正做到依法按政策处理好每一件信访事项,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环环入系统”。全年共接待来访32批次,受理来信2件,办结率100%,误差率为0。
(七)开展民政专业法律的宣传教育工作。近几年,民政局结合“4·4”清明节、“6·1”儿童节、“9·9”重阳节、“12·4”国家宪法宣传日等系列活动日,积极参与和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向群众印发宣传资料、宣传品100000余份。集中开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民政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乡村振兴等工作为抓手,切实推进“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认真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将普法知识送进千家万户。
(八)深化城乡基层治理。依托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创建工作,灵活运用“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项目工作法”开展工作,确保城乡社区治理出成效。一是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使群众的“好想法”变为“好做法”进而出现“好变化”,通过党员带头、干部表率、社会监督、群众自觉,使村规民约真正起到“规村”“约民”的治理效用,让乡村换新风。二是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通过丰富村级议事协商活动,进一步发展基层民主,畅通民主渠道,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教育。充分利用龙新乡茄子山村云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全国乡村治理示范点、全国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的典型示范作用,在全县121个村(社区)按照“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和“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原则,突出政府支持、政协搭台、村级共建、各方参与、服务群众,打造“共话舒心事”基层协商议事平台。三是发挥龙山镇龙华社区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作用,激活内生动力,发展集体经济,不断完善城乡治理格局。坚持党建引领、服务群众,改善民生、创新管理方式,探索居家养老服务,物业管理,实现集体经济提质增效,同时达到直接管理服务的效果。
(九)依法管理社会组织。2022年底,全县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有53个。行业协会17个、学会3个、异地商会1个(龙陵县川渝商会)、光彩事业促进会1个、扶贫互助社26个、民办非企业7个。一是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2022年依法开展社会组织登记1个,办理注销登记1个;二是有序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印发了《龙陵县民政局关于印发龙陵县社会团体2021年年度检查的通知》(龙民政发〔2022〕17号)、《龙陵县民政局关于印发龙陵县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年度检查的通知》(龙民政发〔2022〕20号)文件,对全县的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明确时间、步骤等相关问题,全县应参加2021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50个社会组织,完成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有48个。
(十)依法开展社会救助。抓好脱贫攻坚成效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加大政府救助平台办理低保推广使用力度,深入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做好临时救助、困难群众定期探访、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圆满完成社会救助审计整改、低保、特困人员提标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有序推进低保扩面工作,困难群众识别更加精准、救助更加及时、保障更加有力、政策更加公平公开,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助力稳住经济大盘。2022年,全县共有城乡低保11345户17225人、特困供养人员1270户1448人,发放救助资金8835万元;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17827人178.27万元;将已脱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纳入保障13257人;实施临时救助780人,发放救助金201.2万元;探访特殊困难群众8000余人次;通过政府救助平台办理低保、特困、临时救助1263件,办结率100%。
(十一)养老服务质量全面提高。加快推进龙新、平达、龙江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做好龙山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和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用地手续审批和实施工作,完成龙山镇适老化家庭改造建设项目;深入开展特困分散供养人员、留守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探访工作;做好打击整治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工作;认真落实“养老惠民阳光”工程惠民实事;组织开展养老护理、等级评定、能力评估师、机构管理员培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抓好县乡敬老院消防、食品、自建房、地质灾害等安全工作,做细做牢做实疫情防控工作,着力打造平安院区。2022年,完成养老项目投资1520万元,新购置护理型床位185张,实施适老化家庭改造建设40户,开展养老服务培训8期165人次,开展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防范宣传教育12期12000余人次,签订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协议1310份,签订率100%。
二、存在不足
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发展不平衡;二是民政法规政策众多,需要不断加强宣传学习;三是民政工作量很大,需要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压实领导小组责任,将法治民政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系统性工程来建设。不断强化法治观念,充分认识法治民政建设的重要性,主动转变认识,将法治民政作为整个民政工作的基础理念,不断完善领导有力、组织健全、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针对民政执法、普法及法律服务等各个环节,在人财物方面进行保障和倾斜,解决在法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难题。积极加强法治建设重要性的宣讲,纠正认识偏差,引导重视和促进,形成全局参与、人人有责、合力推动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大法制建设监督力度。坚持按法律办事,按制度办事,按规矩办事,进一步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管安全、管事、管人。三是加大法治建设宣传力度。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活动,营造干部依法、懂法,全民守法、学法的法治氛围。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目标精准化,以群众需求作为法治宣传出发点,需要什么就针对性宣传什么,满足群众特殊化、多样化和精细化的法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