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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5-2-11_B/2018-092001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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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教育
保山市龙陵县木城乡中心学校2017年度部门决算

保山市龙陵县木城乡中心学校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龙陵县木城乡中心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陵县木城乡中心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木城乡中心学校是木城乡的教育管理机构,主要肩负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完成龙陵县教育局下达的教育教学目标任务,完成教育局安排的其他教育教学相关的工作,研究制定木城乡教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研究上报木城乡教育发展规划,协调指导管理全乡下辖各校的教育工作;

负责全乡中小学、幼儿园(园长)、教师的管理工作,负责本乡教师的培训等教职工队伍建设;负责本乡中小学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全乡教学研究与改革;负责全乡中小学德育及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电化教育和国防教育、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工作。(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完善学校管理

对于学校的管理,教育局和乡党委政府比较重视,多次到学校参加中心学校的校长会议,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我们中心学校,作为木城乡教育的一线管理者,也非常重视学校的管理工作,2013-2014学年,我们制定了《木城乡中心学校办公室管理制度》、《木城乡中心学校请销假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同时,我们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了《木城乡中心学校管理手册》,做到对学校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了学校的管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学能力。

(一)教师基本情况:

全乡共有教职工88人,其中专任教师初中25人,小学60人,后勤工人3人。中学教师学历合格率为100%,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为98.2%。

(二)教师管理情况:

中心学校正在严格贯彻县委、县政府制定的教师“六不准”“三进三治”和教育局制定的教师全员坐班制规定,认真结合木城实际制定了《木城乡中心学校绩效考核分配指导性意见》指导下辖各学校制定绩效考核方案,使教师考核更加直接和实际,避免了以往中心学校隔空考核教师的不实际性;根据《木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竞聘实施办法》和《木城乡教师聘用管理办法》制定了《木城乡中心学校中小学教师设岗聘用实施方案》,下辖各个学校自己聘任教师,加大了各个学校对教师管理的人事权限。同时,对下辖各个学校对教师的聘用管理,我们今后将加强与村、社区两委及监督委的合作,教师竞聘,必须取得辖区村、社区三委的同意,村、社区对本村社区不满意的教师,可以向中心学校提出申请,退换教师。加大了村、社区三委对辖区学校管理的权限和力度。

(三)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能力。

我们木城乡,由于地理位置,生活条件等因素,导致教师流动较大,每年都有一大批教育教学技能已经成熟的教师调出,调出教师的空岗都要有一批新教师来补岗。同时存在老教师知识、教学方法老化落后的状况。为了迅速提高新教师的教学能力及解决一些老教师教学方法老化的问题。我们制定了《木城乡中心学校教师校本培训方案》,按照方案培训教师,具体的做法是:中心学校领导班子、工作人员分工挂钩下辖学校,到学校去听课、评课;下辖各个学校互相交流,进行听课评课:14-15学年以来,九年一贯制学校和鱼塘垭口完小结对;乌木寨、老满坡、花椒完小结对进行交流听课评课;中心学校组织全乡教师选拔,进行优质课评比。通过以上这些方法,大大提高了教师的课堂教学能力。

3、群策群力,成绩显著

(一)取得的成绩

1教学成绩。近年来,我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上升,小学全乡教学质量与全县平均水平差距逐步缩小。2015年小学年末统测平均分为68分,2016年全乡小学年末统测平均分已达到 76.8 分,2017达76.9分,年2016年中小学学年末水平测试学校综合评价:在全县十个乡镇当中,二年级全县第十名;四年级全县第五名;六年级全县第十名(其中因为木城小学一名学生辍学没有参加考试,扣2分,没有扣去这2分排在全县第六名。);在全县十七所中学当中,七年级全县第十六名;(巩固率低)八年级全县第12名;九年级进入全县110名的有2人,获得历史性突破。

2017年九年级应届毕业生入学时98人,参加中考学生63人,升入职中17人;毕业79人,流失20人;(中考)升入高中48人(其中考入龙一中22人、(去年23人)龙二中10人、龙三中11人、龙五中5人);2016年高考考入大学本科一本2人二本15人,专科6人。

2、校园建设,积极向县教育局汇报沟通,获得项目支持:老满坡幼儿园项目已经落地,并做好了地勘等前期项目工作,木城乡中心及鱼塘垭口完全小学幼儿园项目已经建设完工;鱼塘垭口完全小学教学综合楼即将完工,学生宿舍楼已经开工建设。

3、安全工作,木城乡中心学校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负责具体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和下辖各校校长签单安全责任状,下辖各学校的校长为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落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和班主任及相关人员签订安全责任状。我们从鱼塘垭口学前班幼儿事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认识。安全问题无小事,用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对待安全工作,本学年学校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木城乡中心学校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木城乡中心学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龙陵县木城乡中心学校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8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木城乡中心学校2017年度收入合计16168341.8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049466.85元,占总收入的99.26%;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118875.00元,占总收入的0.74%;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1625105.11元,增长11.17%,主要原因为:

1.人员工资调整等资金,新增收入2523767.43元;

2.事业收入资金,新增收入118875.00元;

3.退休人员工资资金,减少收入776938.32元;

4.校舍建设资金,减少收入305300元;

5.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减少收入163224.00元;

6.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新增收入48750.00元;

7.学前教育贫困学生资助经费,减少收入2800.00元;

8.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新增收入31975.00元;

9.彩票公益金,新增收入15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木城乡中心学校2017年度支出合计17478227.85元。其中:基本支出14508227.85元,占总支出的83.01%;项目支出2970000.00元,占总支出的16.9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4142627.11元,增长31.06%,主要原因为:

1.工资福利支出,新增支出5426025.70 元;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支出2040265.22 元;(2017年起退休人员退休费归社保发放)

3.商品和服务支出,新增支出101095.73 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新增支出536895.90元。

5.非财政补助支出,新增支出118875.00 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木城乡中心学校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508227.85元。与上年对比增3818027.11元,增长35.72%,主要原因为:

1.工资福利支出,新增支出5426025.70 元;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支出2040265.22 元;(2017年起退休人员退休费归社保发放)

3.商品和服务支出,新增支出101095.73 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新增支出212295.90元,

5.非财政补助支出,新增支出118875.00 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41%,人均182700.0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59%,人均540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木城乡中心学校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7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324600.00元,增长12.27%,主要原因为:

1. 校舍建设项目增加:3246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木城乡中心学校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19352.8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95%。与上年对比增3993752.11元,增长30.43%,主要原因为:

1.人员经费支出,增加支出3385760.48元;增加原因是工资调整。

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支出313391.63元;日常办公经费增加。

3.项目支出,增加支出294600.00元;增加原因是校舍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16079680.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93%。工资福利支出10876391.0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63463.59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56033.5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283792.20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3967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7%。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994568.50元,退休人员护理费等45104.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龙陵县木城乡中心学校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600.00元,支出决算为9400.00元,完成预算的97.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00.00元,完成预算的94.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600.00元,完成预算的98.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公务出行计划批次,减少资金100.00元;

(2)公务接待费资金,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待人次与标准比计划减少,减少资金100.00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00元,下降2.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0元,下降5.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0元,下降1.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学校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和压缩接待开支,开展单位厉行节约行动等。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00.00元,占19.15%;公务接待费支出7600.00元,占80.8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0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教育教学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6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教育教学工作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学校之间业务往来等产生的公务接待支出等。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教育教学工作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木城乡中心学校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龙陵县木城乡中心学校部门资产总额22247612.28元,其中,流动资产788000.00元,固定资产21459612.2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01147.00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309886.00元,固定资产增加208739.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8411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8411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主要用于:学校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办公设备购置、教育均衡发展校园文化建设。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1)基础工作管理方面:一是领导重视,本年度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作出批示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本项自评分为1分;二是责任明确,明确了负责此次预决算绩效管理工作人员和工作职能,本项自评分为1分;三是制度建设,制定了指导本单位预决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制度及办法,本项自评分为2分;四是指标体系,建立了本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个性指标体系,建立了本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个性指标体系,本项自评分为3分;五是智库建设,建立了本单位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本项自评分为1分;六是宣传培训,组织了本单位预决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和学习,利用网络形式宣传预决算绩效管理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本项自评分为3分;七是信息公开,本单位能及时按要求发布本单位预决算绩效年度报告和公开本单位预决算绩效相关信息,本项自评分为2分。

(2)绩效目标管理:一是申报规范,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向县财政局报送绩效目标,并组成审核组对绩效目标进行了充分论证和审核,本项自评分为4分;二是申报质量,申报的绩效目标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内容完整,申报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可行,本项自评分为7分;三是管理规范,按要求认真填报本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本项自评分为7分。

(3)绩效跟踪管理:一是范围和规模,能够按要求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工作,本项自评分为2分;二是跟踪质量,能够定期报送本单位绩效跟踪信息并进行汇总分析,能够保证本单位所实施项目绩效目标的如期实现,并对偏离本绩效目标、预期无效项目及时提出纠正和调整意见,本项自评分为5分。

(4)绩效评价管理:一是范围和规模,能够按照《龙陵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龙陵县县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龙财发〔2017〕74号)要求规定的范围开展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本项自评分为5分;二是报送要求,能够及时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并能按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本项自评分为4分;三是报告质量,能够按照《龙陵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龙陵县县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龙财发〔2017〕74号)要求,绩效评价报告格式规范、各项内容完整,绩效评价中的各项指标明确,相关数据齐全、标准清楚,评价结论客观合理,绩效评价报告中对问题分析全面深入,所提建议针对性强,本项自评分为6分;四是评价创新,开展了政策制度评价工作,本项自评分为1分。

(5)结果应用管理:一是反馈与整改,能及时反馈评价结果,落实评价整改情况,本项自评分为4分;二是结果应用,能够及时将评价结果报送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教育局,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编制单位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加强内部控制,完善项目管理,建立了本单位绩效问责机制,能够按时向县教育局、县财政局报送评价结果整改落实情况,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对所属预算单位考核的依据,本项自评分为14分。

(6)附加项,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规范的报送绩效评价所需的考核材料,并积极配合好县教育局开展绩效再评价工作,能够积极参与县教育局组织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共建工作,并能按时完成相关材料的报送,本项自评分为5分。

我单位按照绩效目标设定,选用了评价指标的评价方法,针对项目资金的投入、组织实施过程的管理和产出效益进行了综合评价。本次评价主要采用比较法,认为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项目自评 77分。

2.项目评价工作情况

(1)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此次项目评价工作,开展了绩效监控工作,促进了评价具体工作的落实。对具体工作作了周密部署,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把绩效监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将其作为加强自身财务建设,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切实抓紧抓好。

(2)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充分认识和发挥自身预算绩效管理作用,理顺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本单位的预算绩效监控工作。明确了责任,确定专人,将项目绩效运行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在具体工作中,做到和各相关预算人员的沟通、协调和联系,共同配合,促进绩效监控工作的规范、有序、顺利开展。

(3)积极工作,稳步推进。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监控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相关人员都能认真对待,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的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机制,认真做好绩效监控工作。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木城中心学校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