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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5-2/20240925-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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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教育
龙陵县各学校2024年秋季学期食堂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肉类、鸡蛋和牛奶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通告

项目编号:YNLCCG-2024-42(政采云项目编号:BSZC2024-G1-00570-YNLC-0008)

项目名称:龙陵县各学校2024年秋季学期食堂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肉类、鸡蛋和牛奶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龙陵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龙陵县龙山镇大坪子村勐连寨

中标(成交)金额:平均下浮率为2.60%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1

名称:鲜肉类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1、肉类除鱼肉外必须经统一到具有合法有效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定点屠宰场进行屠宰。2、肉类质量符合GB2707-2016、GB 2762-2017 、GB/T 9959.2-2008、GB/T 9959.1-2019、GB 16869-2005标准;所供肉类不得检出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14号)规定的“瘦肉精”品质目录。3、供应商所供应鲜猪肉、鲜牛肉、鲜鸡肉、鲜鸭肉、鲜驴肉、鲜鱼肉、鲜鹅肉须为当日生产鲜肉,不得供应排酸肉、冷冻肉、公母种猪肉及晚阉猪肉,符合溯源体系的要求。供应的鲜猪肉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胴体上盖有“动物检疫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采购人对白条猪(整头猪、整头猪一半或四分之一)验收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对白条猪进行分解,整头白条猪不得低于80公斤。供应的鲜牛肉、鲜鸡肉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买整头牛、整头牛一半或四分之一供应的鲜牛肉(鲜驴肉等同),要求佩戴“畜禽塑料卡环式检疫验讫标志”,如果买几斤不要求佩戴;购买整只鸡供应的鲜鸡肉(鸭肉鹅肉等禽肉等同鸡肉)需佩戴“畜禽塑料卡环式检疫验讫标志”。4、鲜猪肉、鲜牛肉、鲜鸡肉、鲜鸭肉、鲜驴肉、鲜鱼肉、鲜鹅肉要求全程保鲜配送,相关检疫检验合格证书齐全完备随货同行(配送人员将相关合格证书送学校留存;相关证书不完备的,校方有权拒收,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猪肉每批次需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注明“非洲猪瘟检测阴性”。5、供应商所供猪肉无槽头肉和血刀肉;无残留毛绒,不带长短毛;不带浮毛、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污染物;肌肉应有光泽,不粘手,有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原状,并具有鲜肉的正常气味,排骨类无龙骨;不得供应公母种猪肉及晚阉猪肉;供应肉类无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具体数额以实际采购额为准。

数量:1批

下浮率:2.60%。

2

名称:鸡蛋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符合鸡蛋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各项要求。具体要求为:鸡蛋品质新鲜、蛋壳整洁、蛋白浓厚或稍稀薄;每个鸡蛋重量必须大于50克;生产至供应间隔期不得超过5天,保质期不得超过15天,且新鲜好鸡蛋比率不得低于99%,腐坏变质的坏鸡蛋比率不得高于1%;采用特制木箱、纸箱、塑料等外包装,须注明生产日期,内包装必须采用蛋托或纸格。注:采购人对鸡蛋进行验收时,按100个鸡蛋进行称重,鸡蛋验收不足50克/个的,直接由供货商补足,至检验检疫合格为准。具体数额以实际采购额为准。

数量:1批

下浮率:2.60%。

3

名称:牛奶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符合牛奶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各项要求。具体要求为:牛奶(学生饮用奶)必须采用经超高温灭菌等工序制得的纯牛奶、调制乳;纯牛奶每100克含量中蛋白质含量≥3.0克,脂肪含量≥3.6克,非脂乳固体含量≥8.1克,保质期≤6个月。调制乳每100克含量中蛋白质含量≥2.4克,脂肪含量≥2.9克;保质期≤6个月,保质期不足90天的产品不得配送到校;单件包装,采用独立盒装,产品外包装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易破损,与食品接触部分不含有害成分,手持不易变形,吸管不易折断;外包装上必须标明产品成分、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厂家等相关信息。每批次供应的牛奶均有质量检验报告,检验项目包括各项质量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具体数额以实际采购额为准。

数量:1批。

下浮率:2.60%。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丛山(采购人代表)、唐迎春(采购人代表)、杨宏俊(评标委员会主任)、杨茭验、陈德荣、余秋荣、何香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云发改交易管理规〔2023〕1号)第十四条规定,经招标人商定,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规定收费标准计算后下浮30%优惠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由成交人一次性缴清给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金额:人民币6.84万元。

七、通告期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候选人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平均下浮率

得分

备 注

1

龙陵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2.60%

96.64

第1中标候选人

2

龙陵县勐淋商贸服务有限公司

3.00%

76.36

第2中标候选人

3

保山市绿安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30%

76.21

第3中标候选人

2.成交结果通告发布媒体:“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龙陵县教育体育局公示栏”、“龙陵县教育体育微信公众号”、“龙陵县教育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longling.gov.cn/zwgk/xzbmgkml/llxjytyj.htm)”。

3.相关说明:在此通告发布之日后,请中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并领取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依法签署采购合同。

九、凡对本次通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三甲路北侧

联系方式:61279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兰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财富中心S6-10号商铺

联系方式:6124969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项目联系人:董老师    电 话:6127912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女士、杨先生 电 话:6124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