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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5-2/20230223-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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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教育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加强2023年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2023年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全县教育体育系统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各项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当前,全省自然灾害风险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强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准备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全力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落实落细防灾减灾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2023年1月31日印发《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校址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2023年学校校址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常态化开展防灾减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二)规范校舍建设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规范校舍建设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预防措施,杜绝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的情况。新建、改扩建工程落实抗震设防要求,确保提升校舍防震减灾综合能力。

(三)强化日常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法制宣传和科普教育,在各学段教学中融入防灾减灾内容,定期利用讲座、墙报、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普及防震减灾常识,确保宣传教育到位。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带动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不断提升。

(四)落实落细预案。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学校防灾减灾应急预案。规范完善应急疏散标志标识,在校园内适当位置设置和悬挂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通道标识标牌。适时组织开展逃生演练等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师生对自然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师生防灾避灾和开展自救的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性灾害事件能迅速、坚决组织疏散、转移和撤离处于危险区域的师生,最大限度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师生安全。

(五)做好部门联动。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要在属地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健全完善地震预警信息联动机制,形成部门联合、上下衔接、管理规范的地震预警信息联动体系。继续推动全县中小学校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终端部署,及时掌握震情信息,按照属地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开展应急工作。

(六)确保值班值守。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值守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加强保密意识,本着“内紧外松”的原则开展防范应对准备工作,一旦出现负面舆情,要正确引导,妥善处置。

三、责任追究

县教育体育局拟将校舍安全保障等防灾减灾工作落实情况纳入2023年春季、秋季学期综合督导,定期不定期对各校防灾减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不认真落实防灾减灾工作,酿成重大事端,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