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5-2/20210423-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现将《龙陵县教育体育系统开展无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县及无死亡交通事故乡镇创建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姚仙芹 6122419
附件:龙陵县教育体育系统开展无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县及无死亡交通事故乡镇创建活动方案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4月21日
附件
龙陵县教育体育系统开展无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县及无死亡交通事故乡镇创建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按照《保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保山市教育体育系统开展无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县(市、区)及无死亡交通事故乡镇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2021〕111)要求,不断强化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措施, 进一步加强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涉校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全力维护全县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开始在全县教育体育系统组织开展无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县及无死亡交通事故乡镇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化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全面、彻底、深入、细致、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总要求,严格校车管理,强化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建立健全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无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县及无死亡交通事故乡镇创建活动,校车和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管理规范、措施有力;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更加完善,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隐患得到排查整治;校车驾驶人、学生、教师及学生家长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集中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学生交通安全事故逐步下降;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低速载货汽车、面包车、三轮车及“三无车辆”等搭载学生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最终实现全县教育体育系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明显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的目标。
三、组织机构
为深入贯彻《保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保山市教育体育系统开展无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县(市、区)及无死亡交通事故乡镇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2021〕111)的部署要求,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县教育体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龙陵县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校安全股,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指导、信息报送等工作。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对师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学校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内容,加强师生和校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专题讲座、黑板报、校园广播,班(队)会、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手抄报、微信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要积极协调公安、交警等职能部门,共同做好“放学前一分钟教育”,校门口要设置安全提示牌,做好学生乘车、骑车和行路安全教育。学校和学生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要保持同家长的密切联系,通过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家访、家长会、家长微信群等多种形式,给每位家长发布交通安全提示,向家长做好杜绝学生乘坐“黑车”、“三无”、“三超”等各类非法运营车辆的宣传工作,切实增强家长预防交通事故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使师生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行为习惯。
(二)加强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各学校要对校园及周边的交通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排查治理台账。积极协调综治、公安、交通等部门,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道路的学校标志、标牌、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和车辆减速设施等,重点查处机动车辆在校门口超速行驶、闯红灯、乱停放、乱调头等情况和“黑车”“黑出租”“黑摩的”等接送学生情况。在车流量大的学校大门及通道、学生上下学和学校重大活动等时段要有教师值守,有条件的学校和幼儿园要设置交警护学岗,确保学生上下学时段的交通安全。有校车的学校要督促驾驶员对校车安全技术状况开展自查并落实整改,并逐一检查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确保校车安全运营。
(三)加强校园内交通和私家车的管理。严格校园内交通安全管理,针对私家车日益增多的情况,各学校要加强本单位私家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建立私家车驾驶员及已取得驾驶证教职工的相关信息档案,做好存档备案工作。要与私家车车主及取得驾驶证的教职工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促使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教职工驾车进出校门要主动避让学生,不与学生抢道。校内停车场必须避开大门、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操场出入口等人员密集区域和消防通道。车辆在校园内停放合理、有序,不得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师生人身安全。
(四)注重学生上下学时段的交通管理和疏导。各学校要主动协调当地公安部门,在学生上下学时段和交通复杂路段,派出警力专门疏导交通,维护秩序。在学生上下学重点时段,在校门口要加强安保力量,并佩戴明显标志,方便学生听从指挥,提高对外震慑力;要安排一名值周领导和2名以上教师在校门口迎送学生。要严格实行小学低年级、幼儿园家长接送制度,幼儿园应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告知家长、幼儿和小学低年级学生要由家长持证接送,不得将幼儿交给陌生人员,更不得将晚离园幼儿交门卫人员代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学生安全出行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学校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创建方案,细化责任措施,推进创建工作有效开展。
(二)积极协作,健全机制。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要积极协调配合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和完善校车管理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长效协作机制。
(三)加强督导,及时沟通。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要迅速组织实施创建工作,明确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制定督导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组深入开展督导检查,对重点部位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四)加强宣传,报送信息。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微信、标语等做好创建活动宣传,加强舆论引导,构建浓厚的活动氛围,使广大师生、家长关注活动、积极参与。认真做好创建工作的数据统计和信息采集,并做好有关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像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从4月起,每月25日前报送上月工作开展情况,2021年12月23日前报送创建活动总结(附图片)至县教育体育局学校安全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