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5-2-/2021-0403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04-03 |
文号 | 浏览量 |
现将《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及《保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教师系统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9号,以下简称《规则》),确保所有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知晓《规则》。要严格按照《规则》和省教育厅通知要求,明确惩戒权责界限,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正确引导学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凡《规则》未载明的惩戒情形和惩戒形式,教师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实施惩戒。
二、修订完善校规校纪
各学校依法依规制定学校章程,按照《规则》要求完善校规校纪,初级中学、完全小学报送中心学校备案。完中、职中、特殊教育学校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修改完善的校规校纪报县教育教师发展中心备案。未经公布的校规校纪不得施行。
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教师按照“四有”好老师标准,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学校要探索将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情况及效果纳入教师评价体系,改进教师评价制度。因不当实施教育惩戒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组织领导
县教育体育局成立中小学教育惩戒复核申请工作领导小组,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党办、人事股、教体股、安全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相关工作。各学校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支持、指导、监督教师正当履行对学生的教育、管教、惩戒职责,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制定相应工作预案,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防控。学校应成立学生申诉委员会,建立学生保护辅导工作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五、相关要求
各学校要完善信息收集、备案、报送制度,于每学期末(6月30日、12月31日前)将学生受到《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信息(附件3)报送至县教育教师发展中心。学校给予学生纪律处分的需同时报送书面处理结果。请各学校安排专人负责,并于4月6日前将联系人信息(附件4)报送至县教育教师发展中心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尹雪芹 0875—6121629
电子邮箱:lljsjxxx@163.com
附件:1.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2.保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3.中小学教育惩戒情况统计表
4.中小学教育惩戒工作联系人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