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5-2/20210320-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03-20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切实做好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预防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根据《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龙检未检建〔2021〕7号 )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
未成年学生遭受非法侵害,不仅给受害人身体和精神带来巨大伤害,给受害人家庭带来严重损害,也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各级给类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和规章所赋予的对未成年人保护、管理、教育的责任和义务,针对非法侵害学生案件的特点,认真分析当地工作现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学校管理与教育,进一步做好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切实防止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坚决杜绝在学校发生非法侵害案件。
二、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切实落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作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和学生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学校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完善重点人群、重点时段和关键部位的安全监管措施。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健全学生请假、销假制度,严禁学生私自离校。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和内部人员、车辆准入制度。各寄宿制学校要对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宿舍管理人员或值周教师要做到24小时在岗。女生宿舍应配备责任心强、警惕性高的女宿管员或值班教师,严格落实带班领导、值班教师和班主任共同负责的工作责任制。要加强对学生宿舍周围的技防布控和巡查巡防,一旦发现有可疑人员,要立即采取相应防范措施。要建立住宿学生离校请假宿舍管理人员登记备案制度,做好学生夜间点名工作,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
三、对校园欺凌事件开展全面排查
各学校要结合《龙陵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针对学校和学生特点,定期不定期对全校学生校内外情况开展全面梳理排查,加强与学生及其家长的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学生心理状况、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是要重点关注班级内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及时预测、分析、发现校园内外容易发生违法犯罪的“节点、瓶颈”,有针对性开展预防,铲除违法犯罪滋生的土壤,减少、遏制、预防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发现侵害学生的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报警并报告上级部门。
四、强化师生法治教育
一是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的德治教育法治教育,充分发挥教育感化作用,在紧抓教学质量提高学生学习成绩的同时,更要注重学生的成长,努力提高其综合素质,使之既成人又成才。避免一手硬一手软一手紧一手松。二是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关工委、团县委、县妇联等部门作用,适时邀请相关部门人员进校园,利用法治讲座、典型案例、事例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的德治教育法治教育和其他教育,使学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三是认真组织教职员工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引导教职员工积极向上,树立高尚情操,做到遵纪守法。四是要将安全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把尊重生命、保障权利、尊重差异的意识和基本安全常识从小植根在学生心中。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防校园欺凌、防性侵、防诈骗、禁毒防艾等法治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学生对非法侵害行为的认识,增强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技能。
五、加强家校联系
各级各类学校要同学生家庭保持密切联系,特别要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和城市流动儿童家庭,及时掌握孩子情况,深入了解孩子表现情况,共同分析孩子异常原因,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教职员工特别是班主任要关注班级内学生情绪和行为变化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好思想问题和排解不良情绪。要特别关注低年级留守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状态,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与其监护人沟通,并提请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切实加强对孩子教育与管理。
六、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
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要主动联合当地政法、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针对不同时期特点,定期不定期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对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三防”建设、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学校宿舍、食堂等学生集中活动场所逐一进行摸排,特别是要以防范学生遭暴力伤害、校园及周边治理、学校周边特殊人群管控为重点,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清单,及时做好整改销号工作,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请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于2021年4月2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附图片)报县教育体育局学校安全股。
联系人:姚仙芹 6122419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