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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5-2-/2021-0202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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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教育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关于暂停校外培训机构及公共体育场馆开展线下培训辅导活动的通知

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少体校(体育馆):

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增长态势仍在持续,国内多地发生散发病例和局部聚集性疫情。春节临近,人员流动频繁,加之我县地处边境,疫情传播风险剧增,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龙陵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加强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19号)有关要求,经县教育体育局研究,决定从2021年2月1日起停止全县所有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及公共体育场馆线下培训辅导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暂停线下培训辅导。全县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少体校(体育馆)等全部暂停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辅导活动及与培训有关的聚集性活动。体育馆的篮球馆、乒乓球馆、游泳馆暂停对外开放。

二、妥善处理好退费事宜。对已提前收取培训或辅导费用的,立即无条件全额清退相关费用,对已开展部分培训或辅导还未结束的,积极与家长协商按照比例退还培训或辅导费用,同时要做好学生和家长的解释工作。

三、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县教育体育局将不定期对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及公共体育场馆开展明察暗访,联合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未按本通知要求停止线下培训辅导活动、开展聚集性活动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电话:0875-6123413、0875-6121905。

四、恢复线下培训活动时间。具体恢复时间视疫情发展情况报请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意后再另行通知。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