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5-2-/2019-0903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9-09-03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加强学校结核病疫情防控,维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龙陵县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试行)》(〔2017〕153号)要求,决定开展2019年学校结核病筛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筛查对象
全县2019年初一、高一新生(含职业中学)。
二、时间安排
9月5日至10日:各相关学校完成应接种结核菌素(PPD)试验的新生人数统计上报至各乡镇卫生院;
9月10日至20日:县疾控中心完成试剂购买和运送工作;
9月20日至30日:完成所有筛查对象结核菌素(PPD)试验;
10月1日至5日:完成试验强阳性者胸部影像、痰检等检查;
10月6日至10日:总结报告。
三、筛查费用
收费标准按《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第二类疫苗储存运输费和接种服务费标准(试行)的通知》(云价格〔2017〕115号)执行,由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收取费用,每名接受筛查学生收取费用20元,各乡镇卫生院收齐各学校费用,待接种完成后,扣下运输、管理、接种费,其余的疫苗费上交到县疾控中心,由疾控中心统一付厂商疫苗款。PPD试验阳性的师生进一步免费进行胸部影像及痰检,其它检查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相关要求
(一)各学校要认真组织所有新入学的初一、高一学生全部接受筛查,筛查率达100%,并督促PPD试验强阳性的师生进一步进行胸部影像、痰检等检查。
(二)各乡镇卫生院要主动与辖区学校对接筛查事宜,指导学校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汇总上报筛查结果,并追踪强阳性学生胸部影像落实情况。
(三)县疾控中心做好技术指导工作,提供PPD筛查试剂,将确诊患者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管理治疗,开展密切接触者筛查。
(四)县人民医院要对学校结核病诊治提供技术支持,收治危急重症及有合并症的患者,避免传染扩散。
(五)县卫计局综合执法监督所要对学校结核病各项防控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附件:结果判定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9月2日
附件
结果判定
以局部硬结为准,测量其实际大小并标注(单位以mm为准)
v 硬结平均直径<5mm或无反应者为阴性。
v 硬结平均直径5mm≤硬结<10mm为一般阳性。
v 硬结平均直径10mm≤硬结<15mm为中度阳性。
v 硬结平均直径≥15mm或局部出现水泡、坏死及淋巴管炎者为强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