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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5-2/20180726-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8-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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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教育
龙陵县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办理的,享受财政风险补偿金和贴息政策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一)贷款对象

1.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高校名单每年由教育部门确定。

3.以下情况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就读于预科班的学生,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的学生,进修类的学生以及当年在高校获得了高校助学贷款的学生。

(二)贷款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经有关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共同借款人条件的确定: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借款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优先支持: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证明可由借款学生所在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提供。

未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需携带《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前往指定部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申请表》的“资格审查情况”栏内仅需由一个资格认定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一枚公章

续贷学生、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均无需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注意事项:

(1)《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只有一个公章,可以由乡镇民政部门加盖。

(2)对于部分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没有独立公章的,可使用同级人民政府公章代替。

(四)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五)贷款期限和宽限期

1.贷款最长期限从14年延长至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现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和经办机构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2.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

3.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借款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与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时,可选择使用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由原来的2年延长至3年整。还本宽限期从还款计划确认开始,计算至借款学生毕业后第36个月底。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再读学位毕业后,仍可享受36个月的还本宽限期。

4.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借款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与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时,可选择使用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由原来的2年延长至3年整。还本宽限期从还款计划确认开始,计算至借款学生毕业后第36个月底。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再读学位毕业后,仍可享受36个月的还本宽限期。

(六)还款事项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开发银行资金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节假日不顺延。

2.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借款学生毕业后两年内,借款人应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应偿还的利息存入指定账户。自借款学生毕业、结业后第三年当年起,借款人开始按照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偿还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偿还本金时利随本清。

3.每月1日至10日(11月除外),借款人可以申请提前还款,还款日为当月20日,无需开发银行审批。借款人应于当月10日前到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并于当月15日前将应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存入指定账户。当月20日指定账户中无充足资金,视为借款人放弃提前还款申请(不收其他费用)。

4.借款人可以选择一次结清一笔《借款合同》或部分提前还款(本金须大于500元(含),且是100元的整数倍)。

5.每月(除11月外),借款人可以进行逾期还款,还款日为当月20日,无需申请或审批。

6.如指定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则扣款顺序依次为依照《借款合同》约定应付的罚息、逾期利息、逾期本金、利息、本金。

(七)违约后果

1.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借款人需要根据逾期本金金额和逾期天数缴纳罚息,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的1.3倍。

2.开发银行将按照《征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的有关规定,将借款学生的违约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八)特殊情况处理

借款学生发生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应及时通知县级资助中心,并偿还全部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应于办理有关手续之日起下月15日前将应还本息存入指定账户。

二、申请受理

(一)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标:指标不再下发到各乡(镇)中心学校,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办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二)学生在线申请时间:2018年7月15日至9月10日。

(三)申请受理和合同签订时间:2018年7月23日至9月10日(各乡镇按时间到教育局办理)。

(四)受理地点:龙陵县教育局一楼

三、办理流程

(一)首次申请贷款

1.进入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注册用户。

2.注册成功后、登录,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

3.提交申请信息后,可以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并到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盖章。

4.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本县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5.高校报到后,携带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并领取贷款回执。

6.签订合同3-5天后,登录支付宝账户,修改密码,激活账户(具体操作参见《支付宝使用说明》)

温馨提示:首次贷款学生必须由本人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注册填写信息并下载申请表,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二)再次贷款学生

1.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系统。如果不知道登录名,可以选择“使用身份证登录”。

2.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必须认真填写续贷申明)。

3.提交申请信息后,可以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

4.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本县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5.高校报到后,携带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6.签订合同3-5天后,登录支付宝账户,修改密码,激活账户(具体操作参见《支付宝使用说明》)。

温馨提示:生成支付宝账户后,贷款的发放与回收均通过支付宝完成。无论今年的贷款是否审批通过,以前所有未结清的合同都将通过支付宝或POS机还款,不再使用原代理银行账号。如支付宝密码忘记或账户问题请致电支付宝24小时服务热线:0571—88156688。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及审查要点

(一)首贷申请材料

出示材料

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提交材料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县级资助中心应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内核查首贷学生是否已进行高中预申请。对于未通过预申请且未经有关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告知对方前往指定部门盖章。

(二)续贷申请材料

出示材料

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材料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续贷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

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县级资助中心应指导学生现场登录维护。

借款学生应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县级资助中心应确认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受理续贷申请。若续贷声明填写不规范时,县级资助中心应指导学生修改完善续贷声明,并对学生重新提交的续贷声明进行现场审核。

五、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县级资助中心收到借款申请后,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录入合同信息,打印并签订《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合同一式四份,借款学生执一份,共同借款人执一份,县级资助中心及国家开发银行各执一份,各份文本的法律效力相同。《借款合同》签字要求:

(一)《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合同》中签字。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借款合同》。

(二)续贷时,由到场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姓名,并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如某学生张三办理时,在借款学生签字位置签署“张三”,在共同借款人签字位置签署其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张三代签)”。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到场一方本人签订《借款合同》。

(三)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保留1份《借款合同》,县中心留存2份(其中一份由省级资助中心汇总后转交开发银行分行)。

(四)签名:不潦草,字迹工整、清晰可辨;使用黑色碳素笔。

六、合同回执录入

学生携带合同、身份证及贷款受理证明于10月10日前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及时录入合同回执。

特别提醒:高校回执录入确认时间需在10月10日之前,否则视申请学生自动撤销申请。

七、贷款审批、发放

高校回执录入确认后,县资助中心汇总上报市资助中心审核,经省资助中心审核提交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审批发放贷款。2018年贷款通过网上银行发放,学生在申请贷款录入信息时系统自动生成支付宝个人账户信息,并在合同上打印出来,密码同时自动生成,请学生必须自行修改并记住密码。贷款审批后银行将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账户,学校收到钱后开具给学生收款收据。

八、注意事项

(一)大学新生到高校报到稳定后请及时登录系统,如果联系电话及联系住址发生变化、或就学信息发生变化,则在系统中及时做变更,每年至少登录系统维护信息2次。

(二)如果学生退学、开除、转学、放弃大学报到需要放弃贷款请及时与县资助中心联系。

(三)学生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完整,通讯信息必须保证在贷款期间畅通,如有变动,及时进入学生在线系统做变更。

(四)贷款一经审批生效,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在此期间,不良记录会对学生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申请车贷、房贷造成负面影响。

(五)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请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否则将导致个人信息丢失和影响贷款办理。

(六)贷款需提供的材料一律使用A4纸。

九、办理顺序表

乡镇

办理时间(续贷学生)

新生

木城乡

7月23日

新生从8月10日开始办理,各乡镇具体办理时间不作安排,学生根据录取通知书到的时间准备好所需材料并和共同借款人一起到教育局办理。

勐糯镇

7月24日

碧寨乡

7月25日

平达乡

7月26日

象达镇

7月27日至7月30日

腊勐镇

7月31日

龙江乡

8月1日

龙新乡

8月2日至8月3日

镇安镇

8月6日至8月7日

龙山镇

8月8日至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