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5-2-11_B/2016-1214006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6-12-14 |
文号 | 浏览量 |
2016年龙陵县教育局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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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 |
实施机关 |
项目 名称 |
主项目 代 码 |
子项名称 |
子项目代码 |
审批类别 |
设定依据 |
共同审批部门 |
审批对象 |
审批时限(工作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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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龙陵县教育局 |
民办学校审批 |
1000700015262652 |
民办学校设立审批 |
1000701015262652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第十六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
无 |
公民、社会组织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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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变更审批 |
100070201526265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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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终止审批 |
100070301526265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