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5-2/20240611-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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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落实好《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龙陵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的通知》等有关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实际,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压实工作责任
(一)明确职责。各学校(园)书记、校(园)长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
(二)落实制度。各学校要结合内控制度要求建立健全食堂财务管理各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财务制度落实。贯彻《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精神,按照《龙陵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教师陪餐制度、采购询价制度和食品查验制度等。
二、规范采购管理
(一)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全县学校食堂大米、食用油、面粉、肉类、蛋、奶等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统一由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进行集中公开招标采购。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新鲜蔬菜、水果、干货、调味品等原辅材料,比照政府采购的相关采购方式,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和学校内部控制制度,学校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询价等方式来确定符合规定资质的食品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报县教体局备案。采购合同原则上一年签订一次。
(二)规范学校自行采购,按程序实施留存招标材料。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新鲜蔬菜、水果、干货、调味品等原辅材料,学校应按照采购程序严格审核投标人资质,审核内容包括经营范围、经营许可证和各类证件有效期等,把好采购第一关。自行采购评标办法要做实做细,中标依据要严谨,不能靠学校和供应商协商定价来决定食材采购中标价格,中标价格要站得住脚和经得起查。如发现供应商转包采购合同情况,应立即终止合同,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学校要留存痕迹材料:1.召开学校大宗食品采购会议(会议记录和签到);2.成立采购领导小组、询价小组(询价记录);3.制定采购招标方案;4.公示招标公告或方案(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图片);5.准备评审工作,招标报名3家及以上供货商即可开标,如报名者不足3家要进行邀标,邀标必须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6.招标评审(评审记录和签到),原则上价低者中标,严禁低价恶意中标;7.公示中标通知书(公示1个工作日,公示图片);8.签订合同。
(三)签订采购合同,做好履约保障。学校与供应商签订食品采购供货合同,合同除明确中标合同价外,还应明确学校和供应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供货数量、供货周期、供应价格、食品配送、调整价格比例、资金结算、食品安全和违约责任等合同条款。合同还应明确,如供应商违反合同相关规定,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合同价格调整,学校与供应商要签订补充合同,重新约定合同价格。具体程序及留存材料:一是学校与供应商提出调价申请;二是学校针对调价食品进行询价并做好询价记录;三是学校和供应商及第三方进行会议讨论决定调价事宜(调价会议记录);四是学校和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
(四)健全采购相关制度。一是要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食品采购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从中标供应商或者定点定人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每批次采购食品的检验检疫、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猪肉需提供“两证两章”),索取并留存正式税务发票和采购销货清单等有关凭证;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农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正式税务发票和采购销货清单等有关凭证,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二是建立食品查验制度。采购包装食品应严格查验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确保食品安全;不得采购质量不合格、临期、超过保质期食品;禁止采购碎肉、切块切片瓜果等影响食品实物和检验检疫合格等票证查验的食品;不得采购有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采购黄花菜、四季豆、发芽土豆及腌制咸菜等高风险食品;不得采购冷链食品;三是建立供货商评议及退出制度。学校应定期对食品及原辅材料供货商进行综合评议,对评议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货商应列入黑名单,终止供货合同,取消其供货资格;四是落实采购询价制度。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要求,学校通过竞争性采购方式确定的采购标的单价,不得高于学校所在地同期市场公允价格。要求学校做到:1.成立学校食堂食材采购询价小组,责任落实到人;2.每年学校食堂食品采购时进行询价,及时了解学校采购食品市场价格行情,做到采购食品价格心中有数;3.每月学校要定期进行询价,询价学校常采购食材价格,确保当月供应商食品供应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格;4.采购食品价格需要调整时必须要询价,作为食品价格调价依据。
(五)规范食品采购登记管理。食品采购明细表作为学校食堂采购重要自制原始凭证,应规范登记。学校食堂食品采购明细表(包含营养餐和学生普通餐)要具备采购日期、物品名称、数量、单位、单价、金额、出售人签字、验收的人签字(2人)、学校领导签字、膳食委员会签字各项,且经办人和验收的人不能为同一人,签字不得代签、空签,不得以复印件或打印代替签字。
三、规范供餐管理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已实现食堂供餐全覆盖。
(一)供餐形式。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要求,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为学生提供完整的午餐(热食)。晚餐由学生缴纳伙食费,学校食堂加工供餐。
(二)供餐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的标准要求,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供餐食品应提供营养价值较高的畜禽肉蛋奶类食品、新鲜蔬菜水果和谷薯类食品等,不得提供保健食品、含乳饮料和火腿肠等深加工食品,避免提供高盐、高油及高糖的食品,确保食品新鲜卫生、品种多样、营养均衡。倡导学校食堂按需供餐,通过采取小份菜、半份菜、套餐、自助餐等方式,制止餐饮浪费。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一日一供”,确保食材新鲜、安全、营养。
(三)供餐菜谱。学校应参照《学生餐营养指南》等标准,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制定学生餐所需食物种类及日均数量指标。由学校根据当地市场食材供应等情况,制定带量菜谱公示,确保膳食搭配合理、营养均衡。营养改善计划菜谱按照补助标准提供(义务教育每天5元,学前教育每天4元),原则上不能低于一荤一素一汤。学生普通餐菜谱按照学校制定普通餐餐标提供,原则上必须要有荤菜(或串荤)。
(四)供餐要求。学校食堂必须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为学生供餐,应在食堂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许可证。学校食堂应全面推行明厨亮灶,食堂建设与设施设备配备应当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
(五)严格落实教师陪餐制度。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要求,学校每餐(含营养改善计划和学生普通餐)必须有学校相关负责人或老师与学生共同用餐(餐费自理) ,做好陪餐记录,教师陪餐要按照陪餐饭顿单价交费,营养餐和普通餐陪餐交费纳入学生营养餐和普通餐账务管理,账务上必须体现陪餐收入、采购支出,资金使用公开。
(六)建立健全出入库管理制度。食堂物品的出入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签字确认。入库、出库要严格核对数量、检验质量,出库食品先进先出。杜绝缺斤短两现象,严禁质次、变质、过期食品的入库与出库。杜绝食堂出现不同品牌、质量、品质、等级的同种类食品;学生食堂物品实行每月盘存一次,由专人负责签字确认,做好记录。
四、学校食堂资金使用流程,报账与留存备查材料
(一)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流程:1.食品采购。向供应商采购食品,供应商提供正式税务发票、销货清单,学校登记按月食品采购明细表,登记年度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收支账簿,按月询价,填写食品询价记录表(可以和学生普通餐共用);2.食品出入库。学校采购食品验收入库出库,登记食品进货查验、出库记录表(可以和食堂管理台账共用);3.供餐管理。学校提前公示每日菜谱,教师陪餐,为学生提供营养餐;4.资金使用。学校公示当月资金使用情况。填写按月学生就餐登记表和按月学生就餐统计表。按月支付供应商货款。
(二)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报账与财务档案。
1.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报账材料:一是正式税务发票(附盖章销货清单);二是按月食品采购明细表(原件);三是按月学生就餐统计表(原件);四是按月菜谱公示(图片);五是国库授权支付凭证。
2.营养改善计划资金财务档案:一是年度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收支账簿;二是国库授权支付凭证(复印件);三是按月学生就餐登记表(原件)和按月学生就餐统计表(复印件);四是正式税务发票及销货清单(复印件);五是按月食品采购明细表(复印件);六是按月教师陪餐及收费记录;七是按月采购食品询价记录表(可以和学生普通餐共用);八是按月菜谱公示(图片);九是按月资金支出公示(图片)。以上二至九项按月整理,一至九项按年度整理归档。食品进货查验、出库记录表在食堂管理台账登记,不用在食堂营养改善计划资金财务档案留存。
(三)学生普通餐资金使用流程:1.食品采购。向供应商采购食品,供应商提供正式税务发票、销货清单,学校登记食品采购明细表,登记年度学生普通餐资金收支账簿,按月询价,填写食品询价记录表(可以和营养改善计划共用);2.食品出入库。学校采购食品验收入库,登记食品进货查验、出库记录表(可以和食堂管理台账共用);3供餐管理。学校提前公示每日菜谱,教师陪餐,为学生提供学生普通餐;4.资金使用。学校公示当月资金使用情况。填写按月学生就餐统计表。按月发放食堂人工成本薪酬。按月支付供应商货款。
(四)学生普通餐资金报账与财务档案。
1.学生普通餐资金报账材料:一是正式税务发票(附盖章销货清单);二是按月食品采购明细表(原件);三是按月学生就餐统计表(原件)和按月食堂人工成本薪酬发放花名册(原件);四是按月菜谱公示(图片);五是银行支付凭证。
2.学生普通餐资金财务档案:一是年度学生普通餐资金收支账簿;二是银行支付凭证;三是按月学生就餐统计表(复印件);四是正式税务发票及销货清单(复印件);五是按月食品采购明细表(复印件)和按月食堂人工成本薪酬发放花名册(复印件);六是按月教师陪餐及收费记录;七是按月采购食品询价记录表(可以和营养改善计划共用);八是按月菜谱公示(图片);九是按月资金支出公示(图片)。以上二至九项按月整理,一至九项按年度整理归档。食品进货查验、出库记录表在食堂管理台账登记,不用在食堂学生普通餐资金财务档案留存。
五、规范食堂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食堂资金账务登记。一是营养餐、普通餐账务应设立账簿,按收付实现制原则,日清月结,独立做账、及时记账、按月结账;二是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学生普通餐账务要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和账证相符;三是账务登记要完整,不能有账外账,如:要把营养改善计划陪餐费纳入营养改善计划账务;四是账务登记摘要要清晰明了,不能出现“支其他”这样含糊字眼;五是账务按照时间序时登记。
(二)规范食堂资金使用。
1.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使用。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资金使用与管理要求,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要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确保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购买除食品以外的任何物品,不得支付给食品配送费用、不得支付人工工资,确保营养改善计划“零利润”实施。
2.学生普通餐资金使用。对于学生普通餐餐标,不管是规定的餐标或者是可供学生任选的菜品,学校都要合理控制和科学制定,避免造成浪费和给学生家庭增加经济负担。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要求,食堂支出包括食材采购成本、人工成本等。学生普通餐伙食费除可以支付食堂普通餐制作人工成本和学生普通餐伙食费退费外,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购买除食品以外的任何物品,不得支付给食品配送费用。食堂发生的水电煤气、洗涤用品、消毒用品、锅碗瓢盆等用具和设备购置,不能从学生普通餐伙食费列支,全部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
(三)加强食堂资金监管。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学校应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公开食堂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学校要高度重视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填报受益学生、补助标准、就餐天数、供餐情况等信息,加强受益学生实名制管理,严防套取、冒领膳食补助资金。学校对信息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加强食堂资金支付监管。学前教育营养餐从2023年9月份报账开始,义务教育营养餐从2024年1月份报账开始,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生普通餐从2024年6月份报账开始,采购食品货款由幼儿园、中心学校和完中对公账户直接支付给供应商,禁止再拨付到学校报账员或者个人。原则上不得发生现金交易。
(四)加强食堂资金核算结算。
1.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一是学校在每周末对本周的食材采购成本、学生考勤情况、补助金额进行核算。在核算过程中,学校严格依据学生实际出勤情况及预算标准,确定下周食材采购资金的合理范围;二是一个月结束,学校严格依据当月学生的请假记录,核对无误后让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学生按照实际享受天数和金额在当月就餐登记表上签字并按手印,以确定当月全校学生的营养餐补助资金;三是通过每周核算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情况,从而得出当月资金支出是否和当月学生就餐登记表基本相符,保障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合理高效;四是学期结束,本学期学生就餐登记表金额合计要和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支出合计完全一致,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当月有结余,次月必须清零,学期必须清零。
2.学生普通餐资金。学生普通餐资金按照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所收取的伙食费应全部用于学生普通餐供餐成本开支。学校严格按照学生考勤情况核算每月普通餐支出,对已预存本月伙食费因请假没有上课的学生,学校应据实退费,学生普通餐实行刷卡消费的学校,按照毕业月份对本校毕业班学生持卡余额进行清退。当月有结余,学期必须清零。
六、建立健全食堂财务公开公示制度
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龙陵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普通餐及教师餐财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学校在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普通餐过程中,必须公开、公示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学生普通餐实施岗位职责、采购信息、学期资金账务、资金每月使用情况、每周或每日菜谱、膳食委员会督查及评议情况等,让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普通餐实施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真正做到公开、透明和阳光操作。
七、规范食堂教师餐管理
一是学校教师餐要有账簿,详细登记收支明细账务,教师餐食品采购明细表要真实反映当月采购食材,采购的米、肉、蛋、油和蔬菜等如实登记,向供应商索取销货清单;二是要有教师餐伙食费交款记录和收费凭证,按月教师餐资金使用结算公示(图片)。用饭顿结算的还要有按月饭顿记录(饭顿单价要接近当地物价水平),制作教师餐人工成本要纳入成本核算;三是教师在学生食堂普通餐就餐的学校,并入学生普通餐报账;四是按通知要求规范整理教师餐备查痕迹材料,按年度整理装档。
教师餐留存财务档案:一是年度教师餐收支账簿;二是按月教师餐食品采购明细表和销货清单;三是按月教师餐饭顿记录表;四是按月教师餐交款记录表和收费凭证;五是教师餐人工成本薪酬发放花名册;六是按月教师餐资金使用结算公示(图片)。
八、工作要求
(一)精准申报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学校必须按照学生实际享受天数和人数申报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
(二)整改落实公款私存情况。各学校要对2021年1月-2024年5月食堂资金进入个人账户进行整改落实,在此时间段内营养餐和普通餐资金存入过个人账户,必须按年度分别对营养餐和普通餐进入个人账户每一笔资金进行跟踪落实。支撑材料为财政拨付到个人的国库授权支付凭证或学校(对公账户)拨付到个人的支付凭证、个人支付供应商支付凭证(或者微信截图,用现金支付的需提供收款人签字按手印的收据)、当时支付月份销货清单和当时支付月份采购明细,这四者涉及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明细要完全一致,并填写学校食堂资金进入个人账户使用说明。
(三)食堂资金使用正式税务发票报账。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报账从2023年8月开始,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报账从2024年1月开始,普通餐报账从2024年6月开始,必须使用正式税务发票报账。普通餐人员工资由学校或中心学校对公账户直接支付到个人,凭人工成本发放花名册报账。发票由学校采购食品中标供应商或定点定人签订合同供应商开具,发票收款人要和食品采购明细表出售人一致,要和国库授权支付凭证或银行支付凭证收款人一致。
(四)教师餐人员工资整改落实。学校教师餐人员工资问题从2021年1月开始整改,时间到2024年5月。从2021年开始教师餐就没有支出过人员工资的学校,按照学校每月教师餐人员工资成本测算,补交教师餐人员工资,时间至学校教师餐正式实施支付人员工资时止。补交教师餐人员工资存入学校学生普通餐伙食费,用于给学生普通餐加餐。学校教师餐人员工资问题整改要执行收支两条线。
(五)营养改善计划和学生普通餐陪餐费要求。教师陪餐费学校必须每月都要缴存至学校对公账户,完小和初中存至中心学校对公专户,根据学校实际,再按月或者按学期从对公专户拨款出来进行采买。营养餐陪餐费和普通餐陪餐费收款、存至学校(或中心学校)对公账户、按月或者按学期拨款采买,都要在营养餐和普通餐按月账务登记、按月采购支出、按月资金使用公示体现出来。
(六)小学和学前教育同在一个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报账与财务档案,要分别报账和留存财务档案各一套。小学和学前教育学生普通餐可以合并报账和留存财务档案。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