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5-2/20240607-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6-07 |
文号 | 浏览量 |
各学校(园):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制度,筑牢思想关、规范采购关、严把质量关、突出育人关、强化保障关,确保校服品质,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经龙陵县教育体育局研究决定,对进一步加强校服管理工作作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感和大局意识,认真履行校服管理工作职责,保障校服质量安全。各学校(园)书记、校(园)长是校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校服管理工作负总责。
二、规范选购程序。各学校校服采购程序参照《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范例》进行,视情况可采取自行采购或委托代理机构代为组织采购,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选购校服样品,规模较小的村级完小可采取询价或比选等方式开展,各中心学校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可积极探索区域化集中采购校服模式。该项工作须于2024年9月前完成。
三、严格质量管理。鼓励选用绿色低碳认证标识的校服,校服质量应具备安全要求,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校服国家标准,并在采购文件及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质量技术标准。建立健全验收台账和留样封存制度,每批次产品由学校随机抽取不少于2套/件留样封存并实行“双送检”制度。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学校校服选用采购工作流程等校服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不按规范流程进行校服选购的学校提出处理意见,并责令整改。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保教体发〔2022〕106号及市教育体育局〔2023〕—324便签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校服管理工作并注重资料归档,具体工作可与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对接。
联系人及电话:周根良,6123413。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