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5-2/20230602-00007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6-02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综治办、派出所、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现将《2023年龙陵县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中共龙陵县委政法委员会 龙陵县公安局
2023年5月31日
(此件有删减)
2023年龙陵县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学校安全工作部署,切实提升全县中小学校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安全稳定,根据《云南省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保山市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龙陵县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关于印发2023年保山市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县委政法委、县教育体育局和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国家和省、市、县“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部署,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安全育人的原则,以“平安校园”创建为总抓手,持续抓好“三防”建设、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欺凌等专项行动、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法制宣传和心理健康教育、家校社协同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机制、夯实基础、加大投入、抓牢日常、督查问效,全力提升学校安全管理和防范能力,坚决杜绝发生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全面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实现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组织机构更加健全、制度机制更加完善、安全教育更加全面、隐患排查更加常态、应急演练更加规范,广大师生及教职员工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不断提高,不发生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圆满完成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下达的年度创建目标任务,全县校园安全管理实现较大突破。
截至2022年底,全县共有学校150所(校中园按一所计),创建“平安校园”104所,覆盖率69%。到2023年底,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安防能力建设“4个100%”建设成果巩固提升,创建新标准“平安校园”达80%以上,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同比下降10%。到2024年底,创建“平安校园”覆盖率达100%,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同比下降20%,校园安全管理取得显著成效,详见附件1《龙陵县分年度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目标计划表》。2023年,创建县级“平安校园”22所,创建市级“平安校园”3所、省级1所(创建名单详见附件2)。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龙陵县“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学校安全股,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考核验收等日常工作。
四、创建内容
详见附件3《2023年龙陵县“平安校园”考核标准》及附件4《2023年保山市“平安校园”考核标准》。
五、创建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1-2月份)。各中心学校和县直学校根据县委、县政府对平安龙陵建设工作的要求和总体部署,结合年度“平安校园”创建目标任务,成立创建工作机构,制定年度创建方案,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统筹谋划和宣传发动,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3-9月)。各中心学校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幼儿园认真对照《龙陵县“平安校园”创建标准》《保山市“平安校园”创建标准》41条,逐项逐条分析研究和落实,规范档案痕迹资料,帮助指导和解决学校在“平安校园”创建过程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三)验收总结阶段(10—12月)。10月底前,龙陵县“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往年已评定和保留的“平安校园”进行审查复核,对新申报的学校进行检查验收。对达到县级标准的学校将适时予以表彰命名,对不达标的学校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完成。组织召开“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专题会议,总结创建经验,提出改进意见,明确下步目标,命名和表扬“平安校园”。迎接保山市“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市级“平安校园”的学校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综治办、中心学校、派出所和县直学校要把“平安校园”创建作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平安龙陵”创建的重要内容,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不足、投入保障不足、机制体制不畅等问题,系统谋划,主动协同,加强指导,培育典型,示范引领,稳步推进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级成立由县教育体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政法委、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督查跟踪。各乡(镇)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推进各乡(镇)创建工作。各学校、幼儿园要把“平安校园”创建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创建“平安校园”工作领导小组,保障工作力量,落实工作措施,有序推进创建工作。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教育体育部门牵头、政法公安配合、学校幼儿园主体三方作用,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细化各部门和学校工作责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和有效资源,形成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具体、推进有力、协同配合、考核有效的工作体系。乡(镇)要把创建“平安校园”、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作为年度考核部门和领导班子、干部教师的重要依据。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乡(镇)中心学校、综治办和派出所要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创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并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和大众网络加大对整个创建工作内容和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全民参与、人人行动的强大合力,全面推动“平安校园”的创建工作。
(五)严格把关,确保质量。乡(镇)中心学校、综治办和派出所要对新申报“平安校园”的学校严格把关、加强指导,逐校按新标准审查复核2022年前命名的“平安校园”学校。此项工作由学校所在乡(镇)综治办和派出所逐校提出是否同意评定或保留意见。
请各乡(镇)综治办、派出所、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申报县级“平安校园”和市级“平安校园”的学校,于8月30日前将《2023年龙陵县“平安校园”申报表及考核标准(自评表)》和《2023年保山市“平安校园”申报表及考核标准(自评表)》(纸质版和电子档)上报县教育体育局学校安全股(注:县级纸质版一式3份;市级纸质版一式6份)。申报省级“平安校园”的学校,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根据省级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姚仙芹 6122419
附件:
1.龙陵县分年度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目标计划表
2.2023年县级、市级、省级“平安校园”创建名单
3.2023年龙陵县“平安校园”申报表及考核标准
4.2023年保山市“平安校园”申报表及考核标准